首页 理论教育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提供餐饮服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1.许可要求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提供餐饮服务。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2.信息公示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在自建交易网站或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日内更新。

3.禁止行为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www.xing528.com)

(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3)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4)不得销售在许可加工操作区外加工的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5)不得销售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不一致的餐饮食品;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