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设置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善有害生物防制措施。有害生物防制应遵循物理防治优先,化学防治有条件使用的原则,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 mm。在经营过程中要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设置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善有害生物防制措施。有害生物防制应遵循物理防治(粘鼠板、灭蝇灯等)优先,化学防治(滞留喷洒等)有条件使用的原则,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2)从场所硬件上,要保持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修葺完整,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应封闭,所有管、线穿越而产生的孔洞,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钢丝封堵材料、防火泥等封堵,使用水封式地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 mm。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 m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3)使用防蝇胶帘的,防蝇胶帘应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 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 cm;使用风幕机的,风幕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www.xing528.com)
(4)在经营过程中要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尽快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5)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有害生物风险管理可参考团体标准T/SFSF 000004—2020《餐饮业有害生物风险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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