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餐
(1)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2)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3)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应按加工规范要求再加热后方可供餐。
(4)供餐过程中,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使用传递设施(如升降笼、食梯、滑道等)的,应保持传递设施清洁。
(5)供餐过程中,应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预包装食品除外)。
2.用餐服务
(1)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开展光盘行动和文明用餐宣传,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或餐桌上摆放相关宣传内容。
(2)与餐饮具的食品接触面或者食品接触垫纸、垫布、餐具托、口布等应一客一换。撤换下的物品,应及时清洗消毒(一次性用品除外)。
(3)消费者就餐时,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4)餐饮服务单位对外卖外带、剩菜打包应使用符合T/31SAFCM 004—2018《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用纸碗通用技术要求》和T/31SAFCM 005—2018《餐饮服务(网络)外卖(外带)用送餐袋通用技术要求》等环保要求的餐盒(袋)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盒(袋)。
(5)鼓励餐饮服务单位按照DB 31/T 1222—2020《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向就餐者提供分餐制服务。
(6)鼓励餐饮服务单位按照DB 31/T 1239—2020《餐饮服务单位公筷公勺服务规范》的要求,主动提供公筷、公匙等公用餐具。
3.食品配送
(1)一般要求
①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②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③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还应经过消毒。④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⑤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www.xing528.com)
(2)中央厨房的食品配送
①食品应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②包装或容器上应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③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冻(藏)方式配送。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配送
①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②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③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按照本规范高危易腐食品冷却要求,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按本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再加热。
(4)餐饮外卖
①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外卖箱(包)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
②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容器、包装材料盛放食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③高危易腐食品应冷藏配送,并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
④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⑤使用一次性容器、餐饮具的,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饮具,宜采用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饮具。
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外卖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⑦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外送使用符合DB 31/T 1223—2020《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鼓励技术规范》要求的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或者电子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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