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材料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形成生产经营者电子档案。信息发生变动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日内,更新电子档案的相关内容。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上传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追溯食品生产企业的上传要求
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1)采购的追溯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出厂销售的追溯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追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上传要求
追溯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应当将下列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1)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2)动物疫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3)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4)上市销售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5)上市销售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3.追溯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上传要求
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者以及兼营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1)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和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3)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4.追溯食品零售经营企业的上传要求(www.xing528.com)
标准化菜市场的经营管理者、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应当将下列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1)经营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经营的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3)经营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5.追溯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上传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1)采购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2)采购的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3)直接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还应当将收货者或者配送门店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6.追溯信息上传的其他要求
(1)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的场内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实施进货查验,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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