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餐饮服务许可的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餐饮服务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发生变化的,餐饮服务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许可证副本附页上进行标注。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餐饮服务许可的延续
餐饮服务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③除营业执照以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④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补办(www.xing528.com)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补办,并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者其他区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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