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4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规定,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2018年4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规定,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2021年1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食品经营许可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1〕586号)规定,食品经营者依法向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限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的行政审批,适用本办法。(www.xing528.com)
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市监法规〔2021〕661号),对实施告知承诺方式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审批:(1)许可机关向申请人发放告知承诺书;(2)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3)许可机关收到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以及告知承诺书后,作出审批决定;(4)送达审批结果文书和证书;(5)许可机关归档人进行文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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