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分类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进行了分类。
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管理办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1.主体业态分类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业态分为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一级目录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二级目录详见表2-1。
表2-1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分类表
1)各类主体的定义
(1)饭店:指以各类膳食为主要经营品种,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①特大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 000 m2以上(不含3 000 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 000座以上(不含1 000座)的饭店;
②大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 000 m2(不含500 m2,含3 000 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 000座(不含250座,含1 000座)的饭店;
③中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 m2(不含150 m2,含500 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饭店;
④小型饭店: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 m2以下(含150 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饭店。
(2)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3)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4)船舶供餐:指在水上客运船舶上为乘客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经营方式。
(5)团体膳食外卖:指根据团体膳食用餐者的临时订购需求,在其加工场所集中加工膳食半成品或成品后,集中配送到团体膳食供餐点供应的餐饮经营方式。
(6)现制现售:是指在同一地点从事食品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但不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及设施的加工经营方式。
(7)专业网络订餐:指根据消费者通过网络提出的临时订购需求,集中加工、分散配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经营方式。
(8)中央厨房:指由连锁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至餐饮服务经营或者集体食堂的食品经营者。
(9)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10)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2)各类主体兼营项目(www.xing528.com)
(1)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中型饭店、小型饭店、饮品店可以同时申请甜品站、现制现售项目。
(2)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可以同时申请团体膳食外卖项目。
(4)各类饭店、单位食堂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加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
(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业网络订餐和加注含网络的中型饭店、小型饭店、饮品店、现制现售店铺,需标注单位时间外送量。
2.经营项目分类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又分为一级和二级目录。
(1)一级目录分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6项。其中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2)二级目录分类详见表2-2。
表2-2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分类表
续表
①一级目录后未标注二级目录的,允许经营该类别所有食品。一级目录后标注二级目录的,仅限经营该二级目录中所列食品。
②生食类食品制售中的热加工半成品、冷加工半成品、餐饮原料项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3)中央厨房经营目录
中央厨房制作即食食品的,二级目录按照表2-3表述至品种。
表2-3 上海市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的即食食品品种
续表
注:其他冷冻饮品、其他饮料、其他焙烤食品、其他调味品和其他食品应填写具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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