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1 评价基准年
现状评价基准年为2016年,对2000~2016年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7.1.1.2 评价标准和方法
评价标准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方法执行水利行业标准《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水资办〔2016〕91号)的规定。依照SL395-2007规定的单因子评价方法,水质类别取参评项目中水质最差项目的类别确定。
河流、湖库评价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2个基本项目,河流评价不包括总氮,湖库按总氮参评和不参评分别评价。
水功能区评价中,省级水功能区采用全因子达标评价,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采用全因子及双因子达标分别评价。全因子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2个基本项目(河流不包括总氮),双因子指高锰酸盐指数(或COD)和氨氮。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结果以年度水质达标率表示,达标率不小于80%的水功能区为达标水功能区。湖库水功能区按照总氮不参评与参评分别进行评价。水源地的水质评价结果以年度水质合格率表示。全年水质合格率大于等于80%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年度水质合格水源地。
湖库营养状态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第5.1.1条规定的评价标准及分级方法,详见表7-1。
表7-1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标准
(www.xing528.com)
评价项目为总磷、总氮、叶绿素α、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评价方法遵循SL395第5.2条款的规定,采用指数法。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I——营养状态指数;
En——评价项目赋分值;
N——评价项目个数。
7.1.1.3 监测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涉及辽源市境内24条河流(总河长733.8km),32个水功能区(其中9个国家重要水功能区,23个省级水功能区),32个监测断面,11座水库。覆盖市区、东辽县和东丰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