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可行的措施在现状下垫面条件下的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中可供河道外利用的最大水量。回归水重复利用量、废污水、再生水等水量不计入本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可行的措施在现状下垫面条件下的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中可供河道外利用的最大水量。
回归水重复利用量、废污水、再生水等水量不计入本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6.2.1.1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方法
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地表水资源量扣除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后的水量。
采用下式计算:
W地表水可利用量=W地表水资源量-W生态需水 (6.5)
式中:
W地表水可利用量——多年平均地表水可利用量,单位为万立方米(104m3);(www.xing528.com)
W地表水资源量——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单位为万立方米(104m3);
W生态需水——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104m3)。
6.2.1.2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确定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包括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和河道内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是指维持河流、湖泊基本形态、生态基本栖息地和基本自净能力需要保留在河道内的水量及过程;河道内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是指维持河流、湖泊、生态栖息地给定目标要求的生态环境功能,需要保留在河道内的水量及过程。各选用河流的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应根据流域水系的特点和水资源条件进行确定。
采用《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提供的计算方法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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