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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原则及依据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重评价内容之间的内在关联与相互转化,讲究评价对象的系统性。

评价原则及依据

1.评价原则

(1)资料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核实,对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以后统计的资料开展补充调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且保持资料调查、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对监测、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时,认真进行研究、充分比对,既尊重已有评价结果,又充分体现下垫面、水量配置的变化,客观真实反映人类社会活动的足迹和产生的影响。

(2)评价的系统性与协调性。注重评价内容之间的内在关联与相互转化,讲究评价对象的系统性。地表水和地下水评价相互结合,水资源数量评价和水资源质量评价相互结合,水资源质量评价和污染物评价相互结合,开发利用评价和水生态环境评价相互结合。注重与已有成果的协调,注意已有的水资源调查评价、综合规划、专项规划、水利普查、各年水资源公报等各成果之间的纵向、横向比对,注意各成果之间的协调关系,避免遗漏、矛盾和重复,整体规律上与现有成果保持一致。注重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河流不同单元之间的成果协调。

(3)成果的继承性与规范性。继承已有成果,将更多的已有成果纳入进来,理顺各成果之间的内在联系,补充完善和调整改进,确保评价成果的合理性和继承性。做到评价中所引用的概念、原理、定义和论证等内容的叙述清楚、确切,成果中采用的图表、数据、公式、符号、单位、专业术语和参考文献等准确,前后一致。(www.xing528.com)

2.评价依据

依据《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技术细则》和松辽委《松辽流域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大纲》确定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评价过程中参考了第二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资源公报、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成果等有关研究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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