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设主体单位的法律责任解析

建设主体单位的法律责任解析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2.2.3施工承包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施工承包单位法律责任的条款较多,本节只以第六十五条来加以说明。

建设主体单位的法律责任解析

按主体违反法律规范的不同,其违法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大类。具体承担方式可以是人身责任、财产责任、行为能力责任等。

10.2.2.1 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承包单位的。

2.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2.2 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2.法律责任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2.3 施工承包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施工承包单位法律责任的条款较多,本节只以第六十五条来加以说明。

1.违法行为(www.xing528.com)

(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2.法律责任

施工承包单位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2.4 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此规定包含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没有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二是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查;三是可能没有审查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该是能够通过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详细的审查,应该做到满足《条例》和技术规定的要求,否则,将会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此条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发现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另一方面是发现了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3)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或停止施工,而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的,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否则监理单位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操作以监理通知或工作纪要等书面文字为依据。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监管者,不仅要对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还要增加对安全的控制,即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对于监理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首先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于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2)民事责任。监理单位基于建设单位委托合同参加到工程建设中来,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往往也是违约行为,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如果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