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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质量事故的措施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和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3)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和提出有效改进措施而继续施工时。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质量事故的措施

9.2.1.1 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质量、进度、造价三大目标控制工作中,始终应坚持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加快进度、降低造价的原则。

(2)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止,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各种影响质量因素进行全面的系统控制,充分利用以往施工经验,重点放在事前控制,把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坚持样板引路原则。重要工程部位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实行重点监理,对工程量大的分项工程,先做样板,质量合格后再行大面积施工,做到跟踪监理。

9.2.1.2 质量控制的措施

1.质量的事前控制

各专业监理人员应在设计交底前认真审查设计图,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会,把有关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防止由于错误领会设计意图或设计上的错误而造成施工质量问题。

(1)监理人员应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和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对原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修改,应重新报监理审查。

(2)监理人员应审查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分包单位需经业主及监理人员审查认可后,方能进场参加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对管理能力、技术素质与其资质证书不符的分包单位,监理人员在征求建设单位同意后,将责令其退场。

(3)监理人员应审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如项目经理资格证、焊接操作人员上岗证、防水工程施工人员上岗证等。在施工过程中,考察持证人员的具体工作情况,对不称职者责令退场。

(4)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建筑物的定位点及高程水准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应予以复验和确认。

(5)监理人员对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所有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技术鉴定书,并按有关规定,采用见证取样的方式监督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能在工程上使用,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清运出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将对试件的取样和试验过程进行抽查和跟踪。

(6)监理人员应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审核其技术鉴定书和准用证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7)监理人员应对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核查其生产许可证,并考查其工艺及质量保证体系,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监理应事先考查厂家资质及生产、管理能力,以确保商品质量。

(8)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计量器具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性能、测量范围和精度等级必须满足施工检测要求,使用前应经过校验,确保合格。

(9)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工序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10)监理人员应把好开工关,在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可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停工后需复工的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后方可复工。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监理人员应设置质量控制点,对复杂的易出现质量问题施工难度大的关键工序,有针对性地制定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控制。

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制订计划。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拟制定如下监理实施细则:

细则一 混凝土灌注桩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细则二 框架结构主体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细则三 二次结构(围护结构)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细则四 抹灰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细则五 饰面罩面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细则六 整体楼地面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www.xing528.com)

细则七 防水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细则八 分专业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细则九 节能工程建筑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质量的事中控制

(1)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采取巡查、旁站等方式对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2)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上道工序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和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再由监理人员到现场共同检验,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在工程报验单上签署认可意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下部工序的施工。

(4)严把设计变更关,施工单位不能自行变更设计和修改图纸,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不能擅自照此施工。

(5)各种材料和施工试验,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并应到具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确认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如施工单位没有上述资质的试验室,则应到监理人员指定的试验室进行试验,所有试验结果均应报送监理人员。对于施工单位委托的实验室,监理均应进行实地考查,以保证其实验结果真实、有效。

(6)做好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处理工作,组织对缺陷和事故情况的上报、调查和原因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按照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处理缺陷和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情况,对处理措施施工质量进行签认。

(7)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行使质量监督权,对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在下列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现象,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整改后,施工单位仍不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力,质量状态未见好转者。

2)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施工单位自行覆盖继续施工者。

3)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和提出有效改进措施而继续施工时。

4)施工单位自行变更设计、修改图纸进行施工时。

5)在工程上使用了没有出厂合格证、技术鉴定书以及复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或施工单位自行决定替换、变更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时。

6)不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自行变更施工方案、工艺做法时。

7)不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开工等。

8)出现重大质量隐患。

(8)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技术资料的管理,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市质量监督总站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技术资料随时整理,保证内容齐全,要采用统一制定的表格,并与施工进度同步。

3.质量的事后控制

(1)按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对已完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2)按有关规定对地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进行初验,合格后,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协助建设单位作好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3)对竣工报验的工程,进行竣工工程初验,合格后,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协助建设单位作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竣工图,监理人员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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