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但设计单位对材料和设备的选型会间接地影响到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对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有深远影响。另一方面,材料和设备供应状况又关系到设计单位对材料和设备的选型,从而对设计方案的优化产生影响。
材料的选择十分重要,因为对建筑工程造价而言,材料费用一般占直接费的70%左右。在满足生产技术和工艺要求的条件下,一方面要尽量采用轻质高强的材料,以减轻建筑自重,提高保温隔热和抗震性能;另一方面要就地取材,减少运输费用,降低造价。设计采用的预制构件和大宗材料类别、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当地情况。
设备选择的重点因设计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应该能选择满足生产工艺和达到生产能力需要的最适用的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选择必须首先考虑国内可供的产品,如需进口国外设备,应力求避免成套进口和重复进口,注意进口那些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www.xing528.com)
为了保证设计的质量,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监理单位要协同设计单位注意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来源有无问题,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是否经过试验签订等。监理单位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和经济合理原则,参与设备单位设计过程中的材料和设备的选型工作。为此,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需通过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选择性能好,经济合理的材料。
在协调供图时,有时需要材料和设备供应成套的承包单位先提供设备厂方图样,设计单位才能提交设计施工图样。对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一定要熟悉因果关系,促使各方本着同心协力的精神,为设计提供及时准确的有关资料,设计单位也应主动亲手进行设计资料收集、调查核实等工作。因此,图样虽是设计部门出的,但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提图,还需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支持和协作,更需要监理工程师有预见地提出协调方案,做好有关双方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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