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程项目的开展还受到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影响,如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服务单位、新闻媒介等对工程项目起着一定的或决定性的控制、监督、支持、帮助作用,这层关系若协调不好,工程项目实施也可能严重受阻。业主和监理单位应掌握这个特点,争取当地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协作,为项目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起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不仅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给建设单位带来好处,也会给当地或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好处,同时给当地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带来契机。因此,在建设期间引起各界的关注是必然的,但大中型项目的建设也给当地带来一些不利的因素,如部分耕地被占用、树木被砍伐,破坏了自然生态的平衡,建设过程废渣的遗弃、废水废气的排放会给周围的环境带来程度不同的污染,并对周围的村乡带来一定危害。此外,大量的人员进入,对当地副食蔬菜供应也会带来一时的紧张,而且项目的建设要牵扯到当地政府的众多部门。比如输配电的建设要牵扯到供电局;水源井和水资源的开发要牵扯到水利局;三废的排放标准要通过环保局的检验;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当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认可;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应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核准;进场公路的修建或原有公路的改扩建、大件设备的运输涉及阻塞交通等,应经当地公路交通部门的批准;在有地下文物地段施工,还要争得文物管理部门的许可,此外,工商税务更是经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征地、拆迁、移民更少不了政府部门、土地部门和区村乡政府及广大农民、居民住户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必须主动通过请示、报告、汇报、送审、取证、宣传、说明等协调方法和信息沟通手段,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通过耐心的工作,把阻力转换为动力,把一些原来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根据目前的工程监理实践,远外层关系主要靠建设单位进行协调,从不明确的分工看,建设单位主要对外,监理单位的协调范围是项目内部和近外层有合同联系的协调工作。但由于有不少问题发生在施工现场,矛盾和纠纷也直接影响和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因此作为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有义务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如基建期的三废处理和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地面爆破工作,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和当地居民的工农关系等,都是现场经常发生而需要及时协调解决的问题。
对本部分的协调工作,从组织协调的范围看是属于远外层的管理,监理单位有组织协调的主持权,但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业主和监理单位对此有分歧,可在监理委托合同中详细注明。工程项目系统与远外层的关系,一般是非合同关系,协调这种远外层关系的方法,主要是运用请示、报告、汇报、送审、取证、宣传、说明等协调方法和信息沟通手段。
工程合同直接送公证机关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和开户银行备案。征地、拆迁、移民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协调,必要时争取由政府组织“建设项目协调办公室”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此类问题,乃至资金筹措问题的协调。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检查认可;若运输时涉及阻塞交通问题,还应该经交通部门的批准等,施工中还要注意防止环境污染,特别是要防止噪声污染,坚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不扰民。特殊情况的短期骚扰,应敦促施工单位与毗邻单位搞好关系,求得谅解。
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工程质量等级认证应请质检部门确认。(www.xing528.com)
重大重量、安全事故,在配合承包商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承包商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开户的建设银行,业主和承建单位双方都要通过开户的建设银行进行结算,而且建设银行对国家投资的使用还负有监督责任。因此,凡有关经济合同的副本应报送开户的建设银行备案,经建行审查同意后作为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工作主要是:
(1)施工单位月末验收、竣工验收需请建行的有关人员参加,核实工程量、检查工程质量,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2)遇到在其他专业银行开户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按合同规定维护施工单位合法利益,并商请开户银行协助解决拨款问题。
(3)在项目分阶段的招标投标中,从标底的初议到报批前的审查,均要邀请建行的负责同志参加,包括标底编制的原则、标底编制和依据、风险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等,都应通过内部审查,并取得建行的支持,然后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此外,在评标、议标中也应邀请建行的负责人作为评委参加评议,听取其对财政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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