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目标的实现与承包商的工作密切相关,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做好与承包商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要依据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监理,对承包商的工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程师在观念上应该认为自己是提供监理服务,尽量少对承包商行使处罚权,应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项目的总目标;监理工程师应鼓励承包商将项目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他汇报,以寻找对目标控制可能的干扰,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中的争执就越少。
(2)协调不仅是方法问题、技术问题,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尽管协调意见是正确的,但由于方式或表达不妥,会激化矛盾,而高超的协调能力则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令各方面都满意。
(3)协调的形式可采取口头交流、会议制度和监理书面通知等。监理内容包括旁站监理、事后监理验收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树立寓监于帮的观念,努力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加强对施工方案的预先审核,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处罚可事前口头提醒,督促改进。
工地会议是施工阶段组织协调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监理工程师通过工地会议对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并落实下阶段的任务。因此,要充分利用工地会议形式。工地会议分一次工地会议、常规的工地会议(或例会)、现场协调会三种形式。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后应及时整理成纪要或备忘录。
(4)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包括解决进度、质量、中间计量与支付的签证、合同纠纷等一系列问题。
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从承包商项目经理及其工地工程师的角度来说,他们最希望从监理工程师处得到明确而不是含糊的指示,并且能够对他们所询问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他们希望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够在他们工作之前发出,而不是在他们工作之后。这些心理现象,作为监理工程师来说应该非常清楚。项目经理和他的工程师可能最为反感本本主义者以及工作方法僵硬的监理工程师,一个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接受变通办法的监理工程师肯定是受到欢迎的。
2)进度问题的协调。对于进度问题的协调,应考虑到影响进度因素错综复杂,协调工作也十分复杂。实践证明,有两项协调工作很有效:一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二是设立提前竣工奖,由监理工程师按一级网络计划节点考核,分期预付工程工期奖,如果整个工程最终不能保证工期,由业主从工程款中将预付的各工期奖扣回并按合同规定予以罚款。
3)质量问题协调。质量控制是监理合同中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应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制度,对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使用;对工序并接实行报验签证;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不予验收签字,也不予计算工程量,不予支付进度款。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设计变更或工程项目的增减是经常出现的,有些是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的和明确规定的。对于这种变更,监理工程师要仔细认真研究,合理计算价格,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
4)关于对承包商的处罚。在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罚是一件很慎重而又难免的事情,每当发现承包商采用一种不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是用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时,监理工程师除了立即给予制止外,可能还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遇到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该考虑的是自己的处罚意见是否是本身权限以内的,根据合同要求,自己应该怎么做等。对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处罚条款,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通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要有时间期限的概念,否则承包商有权认为监理工程师是满意或认可的。
监理工程师最担心的可能是工程总进度和质量受到影响,有时,监理工程师会发现,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或某个工地工程师是不称职的。可能由于他们的失职,监理工程师看着承包商耗费资金和时间,工程却没什么进展,而自己的建议并未得到采纳,此时明智的做法是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待掌握足够的证据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正式向承包商发出警告。万不得已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项目经理或工地工程师。
5)合同争议的协调。对于工程中的合同纠纷,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才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只有当对方严重违约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不能得到补偿时才采用仲裁或诉讼手段。如果遇到非常棘手的合同纠纷问题,不妨暂时搁置等待时机,另谋良策。
6)处理好人际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处于一种十分特殊的位置,一方面,业主希望得到真实、独立、专业的高质量服务;另一方面,承包商则希望监理单位能对合同条件有一个公正的解释。因此,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礼貌而坚决地拒收任何礼物、免费服务、减价物品等,以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增进与各方面人员的友谊与合作,以利于工程的进展。否则,稍有疏忽,便有可能引起业主或承包商对其可信赖程度的怀疑和动摇。(www.xing528.com)
7)对分包单位的协调。有些承包单位由于力量不平衡、专业不够配套,对一些工程采用分包,并签有合同,这些合同,按规定要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也有权利对其资质和施工质量、产品质量行使否决权,但建设单位与他们之间并无直接合同关系,这些单位工作的好坏,又直接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尽管属远外层关系,监理工程师亦应做好这方面的协调工作,因为这些间接合同,实际是甲乙方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乙方承担义务的再分配。
对分包单位明确合同管理范围、分层次管理,将承包总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单元进行投资、工期、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不直接和分包合同发生关系。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工期进行直接跟踪监控,通过合同乙方进行调控、纠偏。分包合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由合同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参加帮助协调;分包合同条款与工程承包合同发生抵触,以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为准,分包合同不能取代乙方对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分包合同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由乙方负责,牵扯到总承包合同中甲方义务和责任时,由乙方通过监理向甲方提出索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8)抓住计划环节,平衡人、财、物的需求。工程项目实施中的不同阶段,往往有不同的需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时间往往有相同的需求。这就不仅有个供求平衡问题,而且还有个均衡配置问题,解决供求平衡和均衡配置问题的关键在于计划。项目监理开始时,要做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提出合理的监理资源配置。抓计划环节,要注意抓住期限上的及时性、规格上的明确性、数量上的准确性、质量上的规定性,这样才能体现计划的严肃性,发挥计划的指导作用。
9)对建设力量的平衡,要抓瓶颈环节。施工现场千变万化,有些项目的进度往往受到人力、材料、设备、技术、自然条件的限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成为瓶颈环节,这种瓶颈环节会成为阻碍全局的拦路虎,一旦发现这样的瓶颈环节,就要通过资源、力量的调整,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攻破瓶颈,为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均衡推进创造条件。抓关键、抓主要矛盾,网络计划技术的关键线路法是一种有效的工具。工程建设劳动力需要计划及其协调,对于建设所需的劳动力计划,一般是按照三类工程劳动生产率定额,再根据分年度投资总额测算出一个概略数字,但这种方法经实践对比其准备程度不高。最好按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标准,采用摆布法安排劳动力出勤人数和定员人数,再根据规定的合理的直辅比,测算辅助工人数;参照现行合理的管附比,测算管理人员与附属人员人数,这样测算虽然比较复杂,但比较准确,比较接近实际。
有些“设施”按队的数量来配备劳动力,每个队有基本定员数和完成的工程量指标,这种方法也比较准,更符合实际情况。完全可以作为监理工程师进行劳动力平衡与协调的根据,并作为各个施工单位劳动进场计划审批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还要据此劳动力进场计划,安排好场地划分、进场工人生活安排、大临工程计划、永久工程利用计划等,以便平衡和协调。
10)施工现场总布置与场地划分的协调。工业场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原则上确定,但往往不是由一个单位进行承包,在多单位参战的情况下,就出现了一个场区划分和施工总布置的难题,需要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给予平衡、协调,在准备阶段、开工阶段和工程验交阶段,这项协调任务还是十分复杂和艰巨的。
通常“总布置”的依据是设计院提供有“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图,工业场地土石方工程图”和“设施”提出的施工布置图以及有关防火、防爆等规程、规范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这里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工业大临与永久建筑的矛盾,包括工程设备工业大临和土建工程工业大临,根据在建设期间应充分利用永久工程,尽量减少大临工程的原则,当前大临工程已有相对的减少,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大临工程是必不可少的,以矿井建设为例,主井凿井施工的井架、绞车房、压风机房、稳车棚、井口变电所、注浆站及其材料库、混凝土搅拌站及材料堆放处理厂地和设备、临时锅炉房、临时或永久排污场地、火药库、水源工程、污水排放工程、污水处理车间等。此外,土建工程也需要有必要的钢筋加工棚、水泥库、材料库、混凝土搅拌站、机修及配电等工业大临。再加上一些生活安排滞后,致使进厂的队伍不得不增加大量的生活大临工程,如宿舍、临时食堂、临时锅炉房与浴室厕所等。当有多个施工单位齐集广场,又是各自独立核算、生产、生活自成系统,这就给广场场地的划分带来了很大困难。
为此,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的准备阶段,就要开始对工业广场的布置进行预规划,对进厂队伍的工业大临生活做好预安排,并随时准备根据永久工程的陆续建设做好事前协调工作,防止队伍一拥而上,出现打乱仗的局面,或影响永久工程的建设和造成单位之间为占地而发生的管理纠纷。
此外在施工现场,还有用电用水、排污等问题也需事先做好协调的预安排,这些问题同样也是发生纠纷的常见症和多发症。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耐心、合理、公正在平衡协调,才有可能将纠纷与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很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深有体会地说:“在多单位施工的情况下,协调是保证进度工期目标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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