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过程需要进行大量的反复协调工作,因为,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要由“粗”到“细”地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要符合上一阶段设计的基本要求,而且随着设计的进一步深入会发现上一阶段设计存在的问题,需要对上阶段的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因此,设计过程离不开纵向反复协调。同时,工程设计包括多种专业,各专业设计之间进行反复协调,以避免和减少设计上的矛盾。外部环境因素对设计工作顺利开展有着重要影响,例如,业主提供的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是否满足要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能否按时对设计进行审查和批准;业主需求会不会发生变化;参加项目设计的多家单位能否有效协作等。应该紧紧把握住设计工作的特点,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设计单位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图样,编制工程概(预)算,以及修改设计等,是工程项目主要相关单位之一。监理单位必须协调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质量,降低消耗,协调设计单位的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配合设计进度,组织设计人与有关部门,如消防、环保、土地、人防、防汛、园林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电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2)组织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对于高科技含量的工程项目,如智能大厦,可考虑实行设计部承包制,并与综合性设计院签订设计总承包合同,而其他专业设计院所都作为设计分包方,在业主和监理的见证下与设计总承包方签订设计分包合同,设计总承包方全面协调管理各设计分包方的工作,并对其负责。在设计过程中,定期召开各专业设计协调会,及时接受设计总承包方的协调管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各专业设计之间的矛盾。最后由设计总承包方完成统一的施工图设计。这种做法,既能使专业设计分包人发挥设计特长,又能使各专业设计与结构、通用设备设计相互衔接,避免设计的冲突。
(3)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度情况,以便促使他们按合同规定或提前出图。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主动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损失;若监理单位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可主动向设计单位推荐;支持设计单位技术革新等。为使设计单位有修改设计的余地而不影响施工进度,可与设计单位达成协议,限定一个“关门”期限,争取设计单位、承包商的理解和配合,如果逾期,设计单位要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www.xing528.com)
(4)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例如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又在图样会审时,请设计单位交底,明确技术要求,严格按图施工;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约请设计代表参加。若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
协调的结果要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设计单位申报表或设计变更通知单传递,要按设计单位(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承包商之间的方式进行。
这里要注意的是,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都是由业主委托进行工作的,两者间并没有合同关系,所以监理单位主要是和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工作,协调要靠业主的支持。建筑工程监理的核心任务之一是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得到保障,而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质量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指出: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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