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委托三种方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7.1.1 招标人编制监理招标文件
监理招标实际上是征询投标人实施监理工作的方案建议。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对监理单位提出要求,并说明监理的内容、规模、范围及能提供的资料条件,来指导投标人正确地编制投标书。监理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投标须知。
1)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工程等级、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开工竣工日期。
2)委托的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内容。
3)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递交要求。
4)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起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评标的标准和原则。
(2)合同主要条件。
(3)招标人(单位)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信、住宿、办公用房等)。
(4)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对现场监理人员、检测手段、工程技术难点等方面的要求。
(5)有关技术规定。
(6)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7)其他事项。
3.7.1.2 投标决策
投标人在获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后,应对公告或邀请函进行细致分析,如不清楚可及时向招标人进行征询或调查。在弄清事实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的实力、招标人的经济状况、监理的内容进行可行性研究,判断一下中标率的大小、风险或损失、中标后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最后作出投标或应标的决策,做到有的放矢,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7.1.3 投标程序
当投标人决策投标后,就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准备工作。主要有:
(1)向招标人申报资格审查,提供有关资料。
(2)购买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3)组织投标班子或委托投标代理人。
(4)参加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书。
(6)接受评标组织就投标文件中不清楚问题进行的询问,举行澄清会谈。
(7)接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3.7.1.4 监理投标书的内容
投标书既是招标人对投标人评选的主要书面依据,也是与中标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合同谈判的基础。为了使投标的价格因素对选择中标单位不致产生较大的影响,通常将投标书分为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两部分分别封装,并予以注明。
1.技术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1)监理单位简介及概况。
(3)监理单位业绩。
(4)监理大纲。即对招标书中委托任务的目的和工作范围的理解,以及对执行监理任务的计划或方案。
(5)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的简介及其近几年的主要监理业绩。
(6)公司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及拟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专业监理人员简介。
(7)拟派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计划安排及进场时间顺序。
2.财务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1)人员酬金报价表。
(2)自备设备、仪器等报价表。
(3)总报价表。
(4)要求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及设施清单。(www.xing528.com)
3.7.1.5 开标
开标就是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时,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过程。为了保证开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标人的权益而作出如下规定: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也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由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7.1.6 评标
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从中择优的过程。
1.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是指招标人设立的评标委员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价、比较,推选确定候选人的全过程。
一般的评标程序可分为两段三审。两段指初审和终审。初审即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从有效投标文件中筛选出若干个具备授标资格的投标人。终审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分析,对初审筛选出的若干个具备授标资格的投标人,进一步澄清、答辩择优并确定中标候选人。三审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一般发生在初审阶段。在不分初、终审的情况下只分审查(三审)、评议两阶段。
2.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一般可分为单项评议法、综合评议法和两阶段评议法等。
(1)单项评议法,又称单因素评议法、低标价法。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在监理评标中很少采用。
(2)综合评议法。是对价格、监理的方法、措施、技术建议、人员的配备、企业的业绩、资质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3)两阶段评议法。是先对投标的技术方案等非价格因素进行评议,确定若干中标候选人(第一段),然后再仅从价格因素对已入选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议,从中确定最后的中标人(第二段)。两阶段评议法主要是用于技术性要求高的比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两阶段评议中的第一阶段评议,可以采用定性或定量评议法;第二阶段评议,则通常采用单项评议法。实际上,两阶段评议法是单项评议法与综合评议法的混合变通。
3.评标的原则
评标的原则是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的要求,监理方法可行,措施可靠,监理收费合理。
4.监理投标书的评审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效果对项目建设的目标能否实现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对监理评标来说应则重于能力的强弱,而辅以价格的高低比较。为了保证技术能力的评审能客观独立地进行,而不受报价的影响,评标分为两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先进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然后再对技术建议书评审合格的投标书进行财务建议书评审。
(1)对技术建议书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建议书的评审,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包括资质等级证书、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监理单位的信誉等。
2)监理经验。包括以往开展监理工作的经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的监理工作经验等。
3)监理大纲。包括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计划、目标控制的方法、提交方案的创新性和经济性、项目的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等。
4)人员配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拟派驻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满足程度、人员数量满足程度和派驻计划表等。
5)检测设备和仪器设备。包括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2)财务建议书的评审。技术建议书评审通过后,进行财务建议书的评审,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费报价的合理性和费用组成的合理性。
2)人员费率计取的合理性。
3)附加或额外服务的日平均报酬计算的正确性。
4)监理单位提供设备取费的合理性。
5)招标人提供设施和服务的合理性。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对投标书不明之处可采用澄清问题会议的方式请投标人予以说明,并可通过与总监理工程师的会谈,考察他的风险意识,对建设意图的理解、应变能力、管理目标的设定等素质的高低。
(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监理评标的量化比较,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对比,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置评分内容和分值的权重。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原则和预先确定的记分标准开标后不得更改,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打分依据。
3.7.1.7 定标
评标定标是密不可分的,定标离不开评标,评标为了定标。所谓定标,是指在评标的基础上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定标方法一般可分为两种,即直接定标法和复议定标法。
(1)直接定标法。以评标组织的评标意见,直接确定评议结果排序第一名的优秀投标人中标。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评标和定标连接紧密,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时间,透明度大,有利于减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但有时中标人不一定合乎招标人的心愿。这种方法在我国较为普遍。
(2)复议定标法。是以评标组织的评标意见为基础,由定标组织在评标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筛选一名中标人。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将评标与定标由评标组织和定标组织分开进行,经过复议筛选出让招标人比较满意的中标人。但由于评定标是两个环节,定标结果不一定是评标最好的,故易造成投标人的不满意,同时也会造成不正之风的蔓延。这种方法在国外比较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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