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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的定义及作用

时间:2026-01-23 理论教育 晴浪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通常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一方,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成立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外国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其可以成立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不独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但需对外承担带责任。

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以及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研院所和工程咨询单位。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制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https://www.xing528.com)

在我国,由于在工程监理制实行之初,许多工程监理单位是由国有企业或教学、科研、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传统的国有企业模式设立的,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健全,分配制度不合理等一系列的阻碍监理企业和监理行业发展的特点。因此,这些企业正逐步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监理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通常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一方,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成立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外国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其可以成立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不独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但需对外承担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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