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的对象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是围绕着工程建设项目来开展的,离开了工程建设项目,就谈不上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工程建设项目也是界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的重要依据。
2.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企业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企业。只有监理企业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其他如业主、承包商、政府部门等对工程项目建设开展的活动均不属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范畴。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业主的委托和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工程监理企业只有在取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后,才能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监理活动。
业主的委托决定了业主与监理企业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是合同关系。这种委托和授权方式说明,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权利是由业主的授权而转移过来的。
4.建设工程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管理行为(www.xing528.com)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本身就是合同履行的过程。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法规、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建设文件来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许多地方法规。
(2)合同。主要有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等。
(3)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计划、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以及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规范、标准、规程等。
5.建设工程监理是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开展的,不同于政府进行的行政监督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工程项目进行宏观管理,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强制性立法、执法来规范建筑市场。而建设工程监理,则更注重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效益,紧紧围绕着工程项目的投资活动和生产活动进行微观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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