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为原则。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威胁。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和对重要用户及发电厂厂用系统的正常供电。尽快对已停电的地区或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尽可能优先恢复供电(热)。尽快使各电网、发电厂恢复并列运行。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系统发生事故时,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事故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准确、简明、清晰地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不得拖延,其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现象、断路器跳闸情况和主要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继电保护、稳控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频率、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有关事故的其他情况。
可以看出,在谱峰位置对应的温度T P处,发射时间τe也即发射率e n仅和率窗的时间t 1和t 2有关。因此当设置t 1和t 2不变时,通过温度扫描可以得到,在峰值温度下电子的发射时间τe和发射率e n。
当省调调管系统发生事故造成电网解列时,有关地调值班调度员和厂、站、集控中心的运行值班人员应保持本地区电网的稳定运行,尽快将频率和电压调整至合格范围内。紧急情况下,为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或相关地调的运行值班人员可不待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后才进行以下操作,但应尽快报告省调:将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停电、将故障设备停电隔离、解除对运行设备的安全威胁、恢复全部或部分厂用电及重要用户的供电,以及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可以不待调令自行处理的其他情况。保护装置异常可能引起保护误动、拒动时,应立即将该保护相关功能停运。
(二)电力事故处理
1.频率异常事故处理
当系统频率超过50.20 Hz 时,各发电厂应不待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立即降低出力,使频率恢复到50.00 Hz。采取以上措施后,系统频率仍高于50.20 Hz 且各电厂均已达最低技术出力时,有关发电厂应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采取包括停运水电、风电机组和投油助燃等减少发电出力的措施,使频率恢复正常。装有高频切机装置的发电厂,当频率仍高至动作值而装置未切机时,应手动解列该发电机组。
当系统频率低于49.80 Hz 但有旋转备用容量时,各发电厂应不待调度指令,立即增加发电机组有功出力或短时发挥发电机组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发电,但增加出力的过程中,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保证不使相应的输电线路过负荷。
系统频率低于49.00 Hz 时,系统内各并网发电厂应不待调度指令,立即增加发电机组有功出力或短时发挥发电机组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发电,但增加出力的过程中,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保证不使相应的输电线路过负荷。
当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或异常运行情况时,故障机组所在发电厂值长,必须在15 min 内将其故障或异常运行机组可以恢复至满出力运行的时间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入电网的有源用户及地区电网,在系统频率超出(50 ±0.20)Hz 时,其值班调度人员应主动调整其调管发电机组的出力或按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调整,必要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下令解列联络线运行。
当系统频率下降危及发电厂设备的安全运行时,为防止事故扩大,发电厂应按《电网并网发电厂保厂用电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并应立即报告省调。
2.电压异常事故处理
要求:任何情况下,电压监视控制点的电压值偏差超出省调下达电压曲线值的±5%时,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0 min;超出电压曲线±10%时,不得超过5 min。特殊考核点的电压,任何时刻不得低于保持系统稳定所需数值。
事故情况下,各电压监视控制点的事故极限运行电压值不得低于电压额定值的85%或不低于系统稳定所需电压值。
当系统监视控制点电压降低到电压曲线下限值的95%以下,但高于事故极限电压值或系统监视控制点电压超过电压曲线上限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电压在15 min 内恢复到正常范围,必要时可采取包括在低电压地区限电或在高电压地区解列机组等措施,有关发电厂、变电站、集控中心不得拒绝执行。
当系统监控点电压低于电压稳定极限值或事故极限运行电压值时,各有关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值班调度员指令,立即增加发电机组无功出力或按现场规程规定,利用发电机组允许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投切无功补偿装置,并应迅速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装设有低电压自动减负荷装置、区域稳控装置的厂、站,当电压降低到低电压自动减负荷装置、区域稳控装置的动作定值而装置未动作时,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可手动断开低电压减负荷装置所接跳的断路器。
必要时当系统电压降低到严重威胁发电厂设备安全时,为防止事故扩大,发电厂应按《电网并网发电厂保厂用电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并应立即报告省调。
3.线路事故处理
线路断路器跳闸后,没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不得送电。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对故障跳闸线路的有关设备进行外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省调。若事故时伴随有明显的事故象征,如火花、爆炸声、电网振荡等,待查明原因后再决定能否送电。
断路器允许切除故障的次数应由维护单位的现场规程确定,断路器检修前切除故障的累计次数(220 kV 断路器应按相分别统计),由现场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统计和掌握;线路是否停用重合闸或能否再次强送电,由厂、站、集控中心的运行值班人员根据累计切除故障次数和外部检查结果综合考虑,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
当220 kV 断路器操作时发生非全相运行,有关厂、站、集控中心的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命令立即拉开该断路器;如断路器在运行中一相断开,应不待调度命令立即试合该断路器一次,试合不成功应尽快采取措施并将该断路器拉开;当断路器运行中两相断开时,应不待调度命令立即将该断路器拉开。
变压器的重瓦斯保护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时,在未查明故障原因并消除故障前不得强送电;在检查变压器外部无明显故障、检查瓦斯气体和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故障后,可以强送电一次。有条件时应进行零起升压。(www.xing528.com)
变压器后备过流保护动作跳闸,在找到故障点并有效隔离后,可以强送电一次。轻瓦斯动作发出信号后应注意检查并适当降低输送功率。
对于高、中(低)压有源的联络变压器故障跳闸后,可能造成系统解列,在重新投入变压器之前,应注意防止发生非同期合闸。
高抗保护动作时,如系重瓦斯保护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不得强送电;在检查高抗外部无明显故障、检查瓦斯气体和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确认高抗内部无故障后,可以强送电一次。有条件时可进行零起升压。
两台及以上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其中一台故障跳闸不能投入时,运行的变压器可按事故过负荷的规定运行。
5.系统振荡的事故处理
1)系统振荡时的一般现象
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的电压表、电流表和功率表的指针周期性地剧烈摆动,发电机发出不正常、有节奏的“嗡-嗡-嗡”声。在振荡中心处的电压表计指示值周期性地接近于零,其附近电压摆动最大,照明灯随电压波动而一明一暗。随着与振荡中心距离的增加,电压振动幅度逐渐减小。连接失去同步的发电厂或系统的联络线上,输送功率往复摆动,送、受端频率明显不同。
2)主要调节措施
各发电厂应不待省调值班调度员指令,立即增加发电机无功出力,必要时可发挥发电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以提高母线电压到振荡消失或达到最大允许值。频率升高的发电厂应不待调度指令立即降低有功出力,直至振荡消失,但其间的频率不得低于49.50 Hz,并应保证对厂用系统的正常供电。频率降低的发电厂,应不待省调值班调度员指令,立即增加有功出力以提高频率至49.50 Hz 以上,直至振荡消失或达到最大可能出力。
不允许无励磁运行的发电机失磁后失磁保护未动,造成发电机本身强烈振荡而失去同步时,发电厂应不待省调值班调度员指令,立即将失磁机组与系统解列,并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装设有振荡解列装置的发电厂、变电站,当系统发生振荡时,应立即检查振荡解列装置的动作情况,当发现该装置发出跳闸信号而实际未解列且系统仍有振荡时,应立即断开应解列的断路器。
6.互感器故障的事故处理
1)电流互感器故障处理原则
变压器电流互感器故障后,应当立即断开主变三侧断路器,迅速隔离故障点。线路电流互感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线路停运并隔离故障点。具备代路条件的应利用旁路断路器对线路恢复送电。母联电流互感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断开母联断路器,禁止将该电流互感器所在母线保护停运或将母差保护改为非固定连接方式(或单母线方式)。母联断路器隔离开关可以远控操作时,应用隔离开关远控隔离故障点。隔离开关无法采用远控操作时,应使用断路器切断该电流互感器所在母线的电源,然后再隔离故障的电流互感器。
2)电压互感器故障处理原则
线路电压互感器发生故障时,应当将该线路停运。母线电压互感器发生故障时,电压互感器高压侧隔离开关可以远控操作时,应用高压侧隔离开关远控隔离故障。高压侧隔离开关无法采用远控操作时,应用断路器切断该电压互感器所在母线的电源,然后再隔离故障的电压互感器。禁止将故障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与正常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侧进行并列和将故障电压互感器所在母线保护停用。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电压互感器谐振时,应立即破坏谐振条件,并在现场规程中予以明确。
7.断路器异常的事故处理
对于线路断路器运行时发生闭锁分合闸的情况,双回线或环网线路可以将闭锁合闸的断路器停运,采取旁路断路器代路,等电位拉开故障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或母联断路器串供后断开母联断路器等方式隔离故障断路器(母联断路器串供方式须将正常运行的断路器倒至非故障断路器所在母线)。
母联断路器运行时发生闭锁分合闸的情况,双母接线的母联断路器,优先采取合上出线(或旁路)断路器两副母线侧隔离开关后,拉开母联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的方式进行隔离,否则可以采用倒母线方式隔离。
8.隔离开关异常的事故处理
母线侧隔离开关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分合不到位时,现场值班人员应首先判断隔离开关断口的安全距离。当隔离开关断口安全距离不足或无法判断时,可以采取先断开该隔离开关连接元件断路器,再将其所在母线停电的方式将其隔离。
带电的线路侧隔离开关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分合不到位时,现场值班人员应首先判断隔离开关断口的安全距离。当隔离开关断口安全距离不足或无法判断时,可以采取停运线路的方式将其隔离。
隔离开关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过热、烧红、异响等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降低通过该隔离开关的潮流,倒换母线接线方式,必要时将隔离开关停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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