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施工不当导致安全距离不够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
2009年7月8日,在某110 kV 线光缆线路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光缆挂点错误,导致发生110 kV 线路跳闸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
(一)事件经过
2009年7月8日,施工单位办理了某110 kV 线路#26—#43 塔光缆线路施工的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开始施工作业。由于该线路#25—#26 塔跨越公路及两回10 kV 线路,故施工单位计划于7月10日中断光缆施工,另外办理10 kV线路工作票,开始搭设跨越架工作,11日重新办理该110 kV线路工作票后再继续进行#26—#43 塔光缆架设的后续施工。
7月10日上午,分包单位工程队队长许某在未重新办理工作票及其他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人员登上该110 kV 线路#27 塔对已架设的光缆进行锚固(当时只靠滑轮固定在铁塔上)。由于光缆挂点位置错误(按设计要求应悬挂于铁塔横担下3.0 m 处,实际悬挂点只有0.5 m 左右)且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不足、施工方法不当,8 时01 分,当工作人员手持的光缆附件(预绞丝)触及线路导线端的绝缘子时,导致绝缘间隙不足引起线路放电,造成施工人员1 人被电弧灼伤,该110 kV 线路跳闸,两片玻璃绝缘子爆裂,1 座110 kV 变电站失压,损失负荷13.7 MW。
(二)事件原因
1.直接原因
光缆挂点错误导致绝缘间隙不足引起线路放电,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违章指挥,在未重新办理工作票及其他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人员登上带电的110 kV 线路对已架设的光缆进行锚固,是本次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暴露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负责人许某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允许,无票工作、野蛮施工、违章指挥,思想麻痹、不负责任。
(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未执行“两票制度”,违章作业。(www.xing528.com)
(3)现场安全工作疏于管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现场的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监督不到位。
(四)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防范措施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 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包括: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2—2013)3.3.1.12 规定: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3.1 -2的规定(带电体的电压等级为110 kV,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为4 m);临近带电体的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3)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若需增加工作任务,无须变更安全措施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加工作项目,并签名确认;若需变更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5)在电气设备上或生产场所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选用相应的电气工作票、检修申请单或规范性书面记录。
(6)作业人员有权依据本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问题思考
(1)如何执行“两票”管理规定?
(2)如何才能有效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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