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线路抢修作业时导线触碰带电线路致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
2012年11月26日,在某新建220 kV 线路施工过程中,发生1 起因跨越架倒塌,施工人员抢修10 kV 线路时导线上扬触碰上方带电35 kV 线路致触电,事故共造成4 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4 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2012年11月26日6 时35 分,某110 kV 变电站的某10 kV 线路907开关跳闸,重合成功,7 时01 分该线路再次跳闸,重合不成功。11 时左右,配电一部副班长李某带人巡视到该10 kV 线路的#102—#103 杆段导线时发现有一堆竹子压倒了#102 杆,#99—#103 杆段导线脱落,竹子散落的上方有在建的220 kV 某线,如图5.1.1 所示,于是运行单位骆某电话联系施工项目部协调人吴某。
图5.1.1 10 kV 某线路#98—#106 杆段导线受损示意图
12 时10 分,220 kV 新建线路的施工单位王某、唐某等4 人到达现场。运行单位骆某向王某提出尽快对受损线路进行修复,之后骆某带领王某等2 人查看现场,在#100 杆处交代该10 kV 线路#99—#100 杆间线路上方有35 kV 线路跨越。王某询问骆某接地线挂设在何处合理,骆某答复在该10 kV线路的#98 和#106 杆处分别挂设一组接地线。李某带领唐某前往#106杆小号侧装设了一组接地线,并装设了标识牌,再与骆某、王某和唐某等人前往#98 杆大号侧装设另一组接地线。
17 时30 分左右,张某指挥施工人员在原#102 杆处立好新杆。
17 时50 分左右,施工人员在#102 杆大号侧对#98—#101 杆段导线进行收线。
17 时55 分左右,从事收线的8 位施工人员突然触电倒下,王某立即安排张某报120 及汇报领导,并组织人员对触电者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
18 时25 分至35 分,120 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并对触电人员进行了抢救,章某(死者)、杨某(死者)、布某(死者)、辛某(死者)4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 名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在抢修由其搭建的跨越架倒塌损坏的某10 kV 线路过程中,抢修指挥人员忽视了该10 kV 线路#99—#100 杆段线路上方带电的35 kV线路,未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应安全措施,在#102 杆组织人员收紧小号侧导线时,因#100 杆上导线脱落无限位,导致收紧#102 小号侧导线时,#99—#101 杆之间的导线抬升过程中与上方运行的35 kV 线路发生放电,且因#102—#103杆段导线断线,失去了#106 杆接地线的保护,导致拉线的8 名施工人员发生触电,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范搭建该10 kV 线路跨越架,编制的搭建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缺乏针对性,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跨越架因搭建质量不良,发生倒塌。某供电分局在发现受损的该10 kV 线路后,未按抢修工作规定组织抢修,未对外施工单位的违规抢修进行有效制止,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暴露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该施工单位长期违规作业,在未告知建设、监理和运行单位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手续,未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违章搭设了包括该10 kV 线路在内的5 个跨越运行线路的跨越架,且未按要求进行跨越架的验收。在组织进行该10 kV 线路抢修时,未评估现场作业风险,未对穿越35 kV 线路的导线采取限位、装设接地线和派人监护等措施而盲目收线,致使导线上扬与35 kV 运行线路安全距离不足放电,造成收线人员触电。
(2)未及时启动配电线路抢修程序,未有效制止施工单位违规开展10 kV 受损线路的抢修。该供电局分局在发现10 kV 线路受损并找到责任单位后,未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启动配电线路抢修程序。发现损坏线路的责任单位未办理任何抢修申请、审批与许可手续,即对10 kV 某线路进行违规抢修时,该分局线路维护人员未及时制止。
(3)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一体化制度不到位。业主项目部未按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未定期对施工作业指导书、“站班会”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等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检查等。
(4)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该业主项目部未能认真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未能结合实际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对该10 kV线路#102—#103 挡的跨越架现场进行勘察及风险辨识,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现场的违规作业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www.xing528.com)
(5)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严格执行《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施工作业指导书、落实安风体系和开展现场风险辨识与预控;对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把关不严;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10 kV 线路跨越架搭设专项方案;现场监理人员未调查该220 kV线路施工沿线跨越情况,未掌握该线路施工所有搭设的跨越架位置和数量,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防范措施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 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 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
(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 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2—2013)7.1.1 规定:搭设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跨越架的搭设,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在发生断线或跑线时承受冲击荷载。
(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2—2013)7.8.10 规定:展放的绳、线不应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若必须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2—2013)8.2.4 规定:跨越不停电线路,在架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书面申请该带电线路“退出重合闸”,待落实后方可进行不停电跨越施工。
(7)开展抢修工作应做好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8)灾后抢修应办理紧急抢修工作票或相应的工作票,作业前应确认设备状态符合抢修安全措施要求。
(9)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10)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
(五)问题思考
(1)对跨越架搭设是如何进行验收和安全管控的?
(2)对带电穿(跨)越电力线路施工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
(3)在应急抢修时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图2.6.6 PN结势垒电容原理示意图
式中,Q为空间电荷区的电荷量;V是对样品施加的偏置电压;ε为材料的介电常数;N A、N D分别是P区和N区的掺杂浓度;V i为PN结的内建电势。根据耗尽区宽度W的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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