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基本知识
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以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m 以上(含2 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分级按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执行,分为四级:
(1)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 ~5 m (含2 m)高处的作业。
(2)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 ~15 m (含5 m)高处的作业。
(3)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 ~30 m (含15 m)高处的作业。
(4)特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30 以上(含30 m)高处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3)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高处作业处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不少于2.5 m 的安全距离。
(5)高处作业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置安全警戒区,要有明确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进行垂直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8)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 cm,并在距梯顶1 m 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应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
(9)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坠落。
(10)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
(1)发现杆上或高处有人触电时,应争取时间抢救,为使抢救更为有效,应及早设法将伤员送至地面。救护人员应带好必要的绝缘工具及绳索,并紧急呼救。
(2)触电发生在架空线杆塔上,如低压带电线路时,若可能立即切断线路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或者由救护人员迅速登杆,系好自己的安全带后,用绝缘胶柄的钢丝钳、干燥的不导电物体或绝缘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
(3)在断开电源后,确认触电者已与电源隔离时,方能接触伤员进行抢救,并防止高空坠落的可能性,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4)救护员带好营救工具迅速登杆,位置高出伤者20 cm 为宜,自身固定好安全带,再开始营救。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把触电者扶卧在自己的安全带上,注意保持气道畅通,然后进行意识、呼吸、脉搏判断,如有知觉者,可放到地面进行护理,如无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法急救。(www.xing528.com)
(5)下放触电者时,先用绳子在横担上绑好,固定绳子绕2 ~3 圈,将绳子另一端在伤员腋下环绕一圈,系三个半靠扣,然后将绳头塞进伤员腋旁的圈内,并压紧,绳子选用的长度为杆高的1.3 倍以上。工作人员相互要配合好,如图4.1.11 所示。
(6)在触电急救时,不能用埋土、泼水或压木板等错误方法进行抢救。这些方法不但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加快触电者的死亡。正确的方法是就地采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
图4.1.11 高处触电伤员营救方法
4.高处作业防坠落措施
1)应急救援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应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的处理。
(1)对于颌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其呼吸道畅通,摘除义齿,清除移位的组织碎片、血凝块、口腔分泌物等,同时松解伤员的颈、胸部纽扣。若舌已后坠或口腔内异物无法清除时,可用12 号粗针穿刺环甲膜,维持呼吸,尽可能早作气管切开。
(2)对于脊椎受伤者,创伤处应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时,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3)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片等。
(4)对于复合伤者,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解开衣领扣。
(5)对于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即可。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常有效。当上述方法无效时可慎用止血带,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一般以不超过1 h 为宜,做好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
2)高处坠落事故防范要点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杆、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
(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
(3)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4)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5)正确使用安全带(绳),应定期抽查检验,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绳)必须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
(6)对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
(7)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 mm,不得垫高使用。
(8)当遇有6 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9)高处作业现场需要临时用电的,应指派电工架设,其他人不得担任此项工作,预防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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