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物质的危险性采取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的品种繁多,性能复杂,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1)对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物质,遇空气能自燃的物质,遇水能燃烧爆炸的物质,应采取隔绝空气、防水、防潮、加强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以防止其自燃或爆炸。
(2)贮放火灾危险物料的厂房、库房及场所内禁止存放浸过油的抹布等易燃品,生产车间内不得积存浸过油的金属屑,设备内严禁积存硫化亚铁等自燃性物质,消除后应深埋入安全地点或废弃。
(3)对机械作用比较敏感的物质要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等。易产生静电的物质,采取必要的防静电以及静电消除措施。
(二)用难燃或不燃的物质代替可燃物质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改进生产工艺,用不燃或难燃的物质代替可燃材料,可以减少燃烧体系的形成,显著改善操作的安全性。
(1)选用燃点或自燃点较高的不燃材料,选用燃点或自燃点较高的可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代替易燃材料,从而减少火灾危险性。例如在一些场所采用防火布、阻燃布、隔离电火花和切割火花起到阻燃防火作用。(www.xing528.com)
(2)用防火涂料刷木材、纸张、纤维板金属构件、混凝土构件等可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可以提高这些材料的燃点、自燃点或耐火极限。
(三)通风措施
对于某些无法密闭的装置和易散发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设置良好的通风除尘装置,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可降低空气中可燃物的含量。通风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类,其中机械通风又分为排风和送风两种。
(1)大量处理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设备和装置,应尽量采取露天布置或安装在半敞开的建筑物内。如果采取室内布置,应尽可能将门、窗敞开,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
(2)合理选择通风方式。一般宜采用自然通风,但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如处理可燃气体或液体的通风不良场所、在敞开状态下处理可燃粉尘的场所,都应设置送风和排风的强制通风机械装置。
(3)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厂房,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通风机和调节设备。
(4)排风管道应直接通往室外安全处。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或非燃烧体的楼板等防火分隔物,以免发生火灾时,火势顺管道通过防火分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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