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销售模式下食品安全控制问题上,西方绝大多数国家都坚持以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重点,采取有效的措施从各个方面严格把控网购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确保消费者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买到安全健康的食用农产品。其中,政府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是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健康的有效措施,主要包含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把控电商销售模式下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问题,政府不再使用传统的线下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体系,而是建立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系统的线上监管机构专门管理电商销售模式下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避免消费者在维权时因为找不到确切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而导致的维权行为被迫终止。第二类措施与中国政府制定的制度相类似,也是在传统线下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体系下通过增加各个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来监督网购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问题,不同的点在于西方国家各个行政部门的权利以及管理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存在权利管理范围交叉或出现空白的情况发生,但是这些国家也在致力于将监管网络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问题的行政部门独立为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以使得消费者在维权时变得更加的便利。我国政府在管理电商销售模式下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时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适当的网购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
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电商销售模式下的食用农产品问题,可通过建立计算机信息技术监管部门来辅助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管理。原因是,与传统的线下食用农产品交易不同的是网络环境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商家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不需要面对面地与消费者进行交易,而是运用计算机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直接与消费者达成购买协议。由此可以看出,电商销售模式下的食用农产品买卖行为是依靠电脑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完成的,这种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是一系列电子数据信息而非纸质的购物凭证,电子数据信息具有易篡改、易丢失等特点使得从事电商销售模式下的食用农产品监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换句话说,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电商销售模式下的食用农产品监督问题,还必须培养专业的计算机从业人员以保障网购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得以顺利地开展下去。例如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入驻第三方网络平台上的商家的一些电子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并保存、对这些商家是否拥有食用农产品经营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以及对电商销售模式下消费者与商家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电子数据信息进行收集记录以保证这些电子数据信息没有被篡改的可能性。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电商销售模式下的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得以有效的开展下去,使网购环境下消费者的权利得以保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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