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电商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探析

电商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探析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8月,消费者投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 “香盟黑芝麻核桃黑豆粉五谷杂粮代餐粉营养早餐粉500g/罐”标注为有机食品,但该公司无法出具该款产品是有机食品的认证文件,涉嫌虚假宣传。但电商销售的自制食品仍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问题。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鄞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处首例违规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案件。

电商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探析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广域性,使食品在交易过程中更加隐蔽,导致食品质量监督不到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后、网络市场规范化经营管理不细致,同时食品网点经营者道德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经营者诚信缺失,行业自律性差,造成大部分不良商家和企业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隐匿在网络环境中,攫取最大化利益,不断危害食品安全市场,给原本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李方磊,2014;楼一,2013)。主要问题如下所述。

(一)假冒伪劣等欺诈行为层出不穷

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决定了消费者和食品销售者无法面对面交易,消费者无法对食品进行真实性鉴别,无论是品牌、厂家还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都只能得到卖家的口头承诺,食品质量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另外欺诈、售假情况比较严重,网络食品经营者通常会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不了解,在网上发布虚假的食品介绍及宣传广告,有的经营者会销售假冒伪劣、“三无”、有瑕疵、质价不符的食品(曲世卓,2017)。

食品掺假造假的辨别难度大,非专业人士的消费者很难通过自身知识与生活阅历来辨别出食品的真假。且电商平台及政府主管部门面对千千万万的入网商家,资质审查难度较大,网店信息的真实性及经营资质核实存在一定困难,无证、套证、假证经营现象还在个别平台的一定范围内存在。此外,网店没有实体产业及财产供执法部门执行,且缺乏后续追罚措施,一些不法商家被查处后换个名称、换个平台继续经营,违法所得远高于违法成本,造成部分不法商家甘愿冒险造假,以牟取暴利。

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发现,2012—2018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数不断增加。2017年受理的投诉案件数目达到726840件,其中含有假冒、虚假宣传问题的产品从2012年受理18102件增加到2017年受理49894件。网络购物投诉案件从2014年18581件增加到2017年29076件。2018年上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354588件,其中远程购物29543件,相比较2017年上半年的22804件,同比增长29.6%(图9-1至图9-3)。

图9-1 2012—201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数

典型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如下:2017年3月,山东省潍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销毁了一批来自马来西亚的 “有机奇亚籽饼干”,原因是未获得我国机构认证,为不合格有机食品。2017年8月,消费者投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 “香盟黑芝麻核桃豆粉五谷杂粮代餐粉营养早餐粉500g/罐”标注为有机食品,但该公司无法出具该款产品是有机食品的认证文件,涉嫌虚假宣传。2017年9月,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抽取200个农产品网络经营主体作为检测对象,发现57个主体涉嫌违法,包括 “有机”“绿色”“无公害”等虚假宣传。

图9-2 2015—201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数

图9-3 2012—201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假冒、虚假宣传问题产品案件数

(二)标签标识违规现象频发(www.xing528.com)

目前,关于食品中无标识或者是标识异常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些零售散装食品与一些自制食品上(叶志美,2017)。自制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问题由来已久,且超市在质量等方面的控制标准也不尽相同。超市自制食品一般没有固定包装,同一种食品的重量也不相同,大多没有标注厂名厂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于标签上应该标明的事项,在第四十二条中也有具体规定。除此之外,我国也出台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食品标签做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蔡原明,2007)。但电商销售的自制食品仍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问题。有消费者网上购买农家自制糯米血肠,但是收到之后却发现已经发霉变质,并且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生产地址、厂家、联系电话均没有。

除了电商的自制食品存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外,现今海外网购风气盛行,部分的进口产品没有标签或者是大部分没有合格的中文标签是电商食品存在的另一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的规定,进口商品应有中文标签,特别是进口食品必须粘贴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备案的中文标签,否则不得进口。因此,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都必须加贴中文标签,否则不得进口销售。但是,部分网络代购跨境食品以行邮的进境方式进入保税区,由于贸易方式为个人物品,无需提供食品标签,因而规避了进口食品标签标识的管理规定。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鄞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处首例违规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案件。产地为日本的9600袋 “黄金大地素面”在义乌口岸入境时,进口商对原包装上的日文 “有机”作了覆盖处理,而包装上的JAS有机认证标志和 “ORGANIC”字样被继续保留,之后直接将产品在线上销售。经核实,该批产品并未获得任何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涉嫌违规使用有机产品标志。根据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不得在产品标签上标注 “有机”“ORGANIC”等字样及可能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而某报社记者发现,有机认证标识甚至可在电商平台上随意定做。2018年5月12日,该报社记者以 “有机/绿色食品标识”为关键词在一家电商平台检索,发现3家制作有机标识的店铺。一卖家称,有机标识制作根据尺寸和数量定价,如500张直径30mm有机标签(包邮包覆亮膜)价格为200元,平均一张仅4毛钱,且不需要买家提供任何有机认证资料,保证 “不会被工商局查”。在该卖家提供给记者的样品上,明显印有 “中国有机产品”和 “ORGANIC”字样。

(三)标准化、品牌化产品缺乏,质量难以保障

电商体系最早主要服务于工业体系,农产品如果借助工业品电商的通道就应具备类似工业品的标准,需要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应对整个农业供应链进行重塑再造,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产业链各环节统筹推进、各方参与、协调配合。

农产品属于非标品,因其自身的生产特点和产品属性,不同产区出产的同类农产品品质本身就有差异,加上生产过程各产区不同,栽培和大田的管理水平、农户与农户之间都存在很大差异,这些都导致了不同生产主体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再者,缺乏统一的产品分选标准,导致在当前阶段我国农产品线上销售的时候,出现产品品质不一致的情况。尤其在很多贫困地区,由于受地理环境的影响,农产品达不到规模化。同时,对于品牌的培育与推广意识不足,很多传统企业的电商化处于起步阶段,导致农产品上行有诸多瓶颈(张签名,2014)。

(四)监管及维权困难

相较于书籍、“3C”等类型商品,食品品质敏感度高、时效性强与消费者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然而,由于当下网络监管存在一定空白,如《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鲜活易腐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这使得部分电商为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商品品质,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内杂有异物、过期变质、破损变形时有发生,食品网购 “丑闻”频频爆发。由于网络销售的特点,卖家都分散在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并且网络上的销售者相比实体店更难受到监管和处罚,一旦出现问题,逃避法律的处罚也更加容易(何雅洁,2015)。食品电商除了存在监管困难外,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维权也存在诸多障碍。网络食品交易多是通过一些综合性的网络平台或者是手机客户端等手段实现交易,交易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并且网店大多数没有实体店,许多电商没有取得工商、食品等相关部门的许可,网上食品销售无法出具购物发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同时,网络交易多涉及异地维权,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消费者所在地监管部门不具有管辖权,异地维权难度加大(连辑,201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