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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责任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食品生产者与经营者的责任

田田:Hi,安安。

安安:Hi,田田。

田田:出去办事了?

安安:刚从区食药局把保健品经营的许可证拿回来。

田田:挺好的。有了许可证后,营业执照再变更一下。

安安:嗯,只要大家一起把关,把要素都考虑全了,肯定不违规,哈哈。我们也没搞过。

田田:是啊,都没搞过,这才有挑战呢。

安安:上次开完对接会后,你说食品生产者的责任、食品经营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但是除了结果、要求层面,经营过程中到底各有哪些责任,我自己阅读下来也不是非常清楚。

田田:呵呵,食品安全法第4章实际上说了食品生产经营的责任,有的条款说食品生产者应该怎样怎样、有的条款说食品经营者应该怎样怎样、有的则笼统地说,而且食品经营者的条款挺多的。如果要非常清晰的话,可以参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个部门规章。

安安:是吗?

田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中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除了明确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外,还明确了重点落实的责任,一共14条。

续表

安安:这14条还是符合逻辑的,对其他食品生产者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食品经营者呢?

田田: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部门规章(流通的行业管理部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药监总局部门规章《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经营者应该有以下职责。

安安:嗯,我觉得索证索票是挺重要的。这两天关注打 “四非”专项行动,好多这种案例。

2013年7月15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平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一社区居民房内有人涉嫌非法经营保健食品。嫌疑人现场不能提供许可证照及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经工商部门查询,《营业执照》也不能提供。经调查,该地址无注册企业,辖区已注册企业中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无嫌疑人注册。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具体来说,保健品经营者应该索取什么证、什么票呀?

田田:食药监管总局今年年初实施了一个部门规章——《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里面说得很清楚。(www.xing528.com)

第十条 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安安:哦,看来得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检验报告有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因为我记得奥运会前,国务院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挺严格的——“销售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田田:这个没有特殊要求,无论是食药局出具的注册检验报告、复核检验报告,还是生产者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还是生产者内部的出厂检验报告,都行。有这东西,出问题,没咱啥事。

安安:嗯,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怎么理解,我们销售人员不用办健康证吧?

田田:食品安全法要求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办健康证(证明没有痢疾伤寒肝炎肺结核、皮肤病);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因此,咱们需驻厂的人员要办健康证,其他的人员有公司每年组织的健康体检表就可以了。

安安:对,我们也都是这么做的,食药局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相对生产单位,对经营单位采取抽查的形式)时,都没问题的。

田田:很好。

安安:咱们也是为了让广大消费者看着安心、买得省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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