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最重要的基本条件就是满足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严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维护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系统、科学、可操作的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了必须遵守的准则,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管依据和准绳。事实上,所有与食品链及其生产有关的法规、法令、规则、规定、指令以及规范,根本目的均是保护人类健康、减少环境污染以及防止不公平竞争等。因此,世界各国都针对食品链中各环节,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要求,详见食品标准与法规教材,本节仅作简单总结。
(一)我国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加强食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也是食品法律法规与其它法律规范的重要区别所在。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为主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所构成的集合法群形态,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的现状,具体内容如图1-6所示。
图1-6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总框架
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判定产品内在质量的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应当符合所执行的产品标准 未制定标准的,以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为判定依据。这里所说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包括国家现行的四级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需要强调说明一点的是,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卫生的要求。
(2)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 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监督检查时,要把假冒伪劣产品和有一般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次品、处理品,严格区别开来,做到依法定性,事实清楚,处理适当,避免随意性。
(3)既无标准,又无有关规定或要求的,以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实物样品、产品标识表明的质量指标和质量状况为判定依据。这些明示担保的条件,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身对产品质量做出的保证和承诺。
(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标准是食品行业中的技术规范,涉及食品行业各个领域的不同方面,它从多方面规定了食品的技术要求、抽样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食品标准是国家管理食品行业的依据和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食品标准中有关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标准通常会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而不断更新。
我国食品标准按不同的方式分类如下。
(1)按级别分类分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类分 有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按内容分类分 有食品基础标准、食品安全限量标准、食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食品标签标准、重要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标准及其它标准。
(4)按标准的作用范围分 有技术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具体形式可以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文件以及标准样品实物)、管理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如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管理体系标准、管理程序标准及定额标准及期量标准)、工作标准(为实现整个工作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工作岗位所制定的标准)。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强制性技术法规,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定技术措施,是实现政府科学、规范、有效监管的法定依据。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国对各类、各级食品标准进行整合,统一发布,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这些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规范四大类,涵盖1. 2万余项指标,标准体系的框架、原则、科学依据与国际食品法典一致。具体内容如图1-7所示。(www.xing528.com)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基础标准共11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
此外,还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和检验方法与规程相关标准。
图1-7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总框架
(三)与食品供应链相关的国际标准
目前,在食品供应链中广泛应用的国际标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0族标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 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ood safety system certification,简称FSSC 22000)、食品安全与质量认证(safety quality food,SQF)、国际食品标准(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IFS)、食品安全全球标准(brand,reputation and compliance,global standards,BRCGS)、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45001)等。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标准,可参见《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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