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建标技字第25号)
目前,我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力量,对《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40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开展中译英的工作,以适应我国对外工程承包的需要。为了做好这项任务重、难度大的新工作,我司拟不定期编写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中译英情况的简报,以便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中译英的任务保质按时地完成。现将第一期印发给你们,供参照,并请随时将你们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告诉我们。
附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中译英工作简报(第一期)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中译英工作简报
第一期
一、为适应对外工程承包需要,我司组织了150多位熟悉英文、精通专业并热心标准工作的专家,正在开展翻译40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工作。并于1993年5月以〔93〕建标技字19号文印发了“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中译英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进行了安排。
由于这样大规模的组织翻译工作,在工程建设领域尚属首次,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为保证规范正式英译本的质量,我们对每项标准翻译程序按三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翻译,第二阶段校核,第三阶段审查。目前,化工部基建司组织翻译的6项施工规范已经完成,并由我司委托化工部基建司主持,邀请部分翻译、校核专家和其他有关专家参加,于7月15日召开了审查会。经会议通过,已交付给有关单位。按计划要求,将在9月份完成第二批8项标准规范的翻译任务,其余26项将在11月完成。对个别规范需更换的译校人员,我们商有关人员及时作了调整,以保证这次翻译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这次规范翻译文本将作为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正式英译本,要求其质量作到“信”(忠于原文)、“达”(译意准确)、“雅”(文字流畅)。为此,译、校、审人员均应由英文、专业、规范三方面水平高的专家担任。译本提交审查前,应由有关翻译人员或校核人员向标准定额司推荐熟悉规范和英文的专家,报我司同意后,由司出面聘请他们对译本进行审查,具体审查时,应由专家填写审查意见表(一式三份)。
三、从审查第一批6项施工规范的情况看,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有些标准出版次数多,有些印刷错误译者不知。因此,译本应通过熟悉标准的规范管理组同志审查。
2.译本中名词的单复数和冠词较难掌握,因此,译本应通过英文文法较熟悉的同志校核。
3.由于国情不一样,有些词仅为我国所有,直译较难。当译本与原文之间存在差异需进行解释时,可在页脚处画一短横线解释其内容,并冠以“译者注”的字样。
四、为使翻译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现提出以下需要统一的事项:
1.标准的封面应包括下列内容:
NATIONAL STANDARD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DE FOR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
GBJ 3-88
BEIJING 1993
2.标准的扉页应包括下列内容:
NATIONAL STANDARD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DE FOR DESIGN OFMASONRY STRUCTURES
GBJ 3-88
CHIEF EDITORIAL DEPARTMENT:******
APPROVED DEPARTMENT:******
DATE OF EFFECT:******
BEIJING 1993
3.封面三应包括下列内容:(www.xing528.com)
Translation without guarantee.
In the event of any doubt arising,the original standard in chinese is to be evidence.
4.表达格式:
由于中国规范的格式与国际标准的格式不一样这次尽量要求按国际标准的要求编排在字体上,将标题与正文文字区别开来。章名、节名用粗体字,图可不输入计算机内,但复印时,将译后的图贴上。表一般应输入计算机内。
5.有关用词统一如下:
1)主编部门:Chief Editorial Department
2)批准部门:Approved Department
3)施行日期:Date of Effect
4)主编单位:Chief Editorial Unit
5)参加单位:Participating Units
6)主要起草人:Main Drafting Staffs
7)译者:Translator
8)校核者:Reviser
9)发布通知:Notice on Promulgation of the National Standard
10)修订说明:Explanation of the Revision
11)编制说明:Explanation of the Preparation
6.有关单位名称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State Planning Commission of P.R.C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f P.R.C
3)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Former State Capital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of P.R.C
4)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Former Ministry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5)标准定额司 Bureau of Standards and Norms
6)标准定额研究所 Research Institutc of Standards and Norms
中国规范英译本专家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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