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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规则的工作指南:附录5第2部分

时间:2023-06-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部分不涉及在生产、贸易、法律或其他领域使用国际标准的要求,也不涉及在技术法规中采用国际标准。本部分不仅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还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其他国际规范性文件和资料性文件,例如技术报告。注2:采用国际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条件见4.1。“非等效”程度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5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5.1总则5.1.1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出于正当理由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把与国际标准的

国际标准规则的工作指南:附录5第2部分

(GB/T 20000.2 MOD ISO/IECGuide 21)

1 范围

GB/T 2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判定方法(见第4章);

——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见第5章);

——迅速识别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标识方法(见第6章);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编号方法(见第7章);——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方法(见第8章)。

本部分不涉及在生产、贸易、法律或其他领域使用国际标准的要求,也不涉及在技术法规中采用国际标准。

本部分不仅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还适用于国家标准采用其他国际规范性文件和资料性文件,例如技术报告。

本部分也可供国家标准采用区域标准或其他国家的国家标准时参考;也可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其他国家的国家标准时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0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ISO/IEC Directives,Part 3,1997,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NEQ)

GB/T 3935.1 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1]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35.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20000的本部分。

3.1

采用 adoption

〈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以相应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并发布国家规范性文件或认可某国际标准具有与国家规范性文件相同的地位,同时标明与相应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

注1:在英文中,术语“take over”有时包含“adoption”的意思。

注2:采用国际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条件见4.1。

3.2

编辑性修改 editorial change

〈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在不变更标准技术内容条件下允许的修改。

注:允许的编辑性修改内容见4.2。

3.3

技术性差异 technical deviation

〈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的不同。

3.4

结构 structure

〈标准的〉章、条、段、表、图和附录的排列顺序。

3.5

反之亦然原则 vice versa princip le

国际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家标准中也可以接受,反之,国家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际标准中也可以接受。因此,符合国家标准就意味着符合国际标准。

4 一致性程度

4.1 总则

当国家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等同(见4.2)或仅对国际标准做了某些修改(见4.3),可以认为该国家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

4.2 等同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等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a)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方面完全相同,或者

b)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可以包含下述小的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对印刷错误的改正或页码变化;

——从多语种出版的国际标准的版本中删除其中一种或几种语言文本;

——把国际标准的技术勘误或修正案并入文本中;

——为了与现有的系列标准一致而改变标准名称;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增加资料性内容(例如,资料性附录,这样的附录不应变更、增加或删除国际标准的规定);典型的资料性内容包括对标准使用者的建议、培训指南或推荐的表格或报告;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如果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制,为了提供参考,增加单位换算的内容。

“反之亦然原则”适用。

注:文件版式的改变(例如,有关页码、字体和字号等的改变)尤其在使用计算机编辑的情况下均不影响一致性程度。

4.3 修改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修改”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允许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应清楚地标明并给出解释。国家标准在结构上与国际标准对应。只有在不影响对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内容及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文本结构进行修改。

一个国家标准应尽可能仅采用一个国际标准。个别情况下,在一个国家标准中采用几个国际标准可能是适宜的,但这只有在使用列表形式对所做的修改做出标识和解释并很容易与相应国际标准做比较时,才是可行的。“修改”还可包括“等同”条件下的编辑性修改[见4.2b)]。

“反之亦然原则”不适用。

“修改”可包括如下情况:

a)“国家标准的内容少于相应的国际标准”

例如,国家标准不如国际标准的要求严格,仅采用国际标准中供选用的部分内容。

b)“国家标准的内容多于相应的国际标准”

例如,国家标准比国际标准的要求更加严格,增加了内容或种类,包括附加试验。

c)“国家标准更改了国际标准的一部分内容”

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相同,但都含有与对方不同的要求。

d)“国家标准增加了另一种供选择的方案”

国家标准中增加了一个与相应的国际标准条款同等地位的条款,作为对该国际标准条款的另一种选择。

表述和解释技术性差异的示例参见附录C。

注:国家标准可能包括相应国际标准的全部内容,还包括不属于该国际标准的一部分附加技术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对所包含的国际标准做任何修改,其一致性程度也只能是“修改”或是“非等效”。至于是“修改”还是“非等效”,这取决于技术性差异是否被清楚地标识和解释。

4.4 非等效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不同,同时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没有被清楚地标识。“非等效”还包括在国家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

“非等效”程度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

5 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

5.1 总则

5.1.1 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出于正当理由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把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减到最小。当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时,应清楚地标识这些差异并说明产生这些差异的理由。

5.1.2 在采用国际标准时,应按GB/T 1.1的规定编写我国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国家标准的文本结构应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一致。

5.1.3 国家标准应在前言中陈述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国际标准编号和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括号内标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语言文本;国家标准前言还应包括如下与采用国际标准有关的内容:

a)采用国际标准方法的陈述;

b)编辑性修改的详细内容;

c)技术性差异和文本结构改变及其解释,或者指明将这些内容安排在附录中;

d)增加的资料性内容的说明,或者指明将这些内容安排在附录中。

注:国家标准前言中介绍性内容的示例参见附录D。

5.1.4 当采用国际标准时,应把该国际标准已出版的全部修正案和技术勘误包括在国家标准内。国家标准前言中应包括国际标准的修正案和技术勘误以及标识方法的解释,修正案和技术勘误的适宜的标识方法见6.1.4。

对于采有国际标准以后出版的修正案和技术勘误也宜尽快采用。

5.1.5 随着标准电子版本的发展,可能出现本部分未包括的新的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或与现有方法相结合的新方法。在使用新方法情况下,本部分中关于一致性程度的选择和标识的条款仍然适用。

5.2 翻译法

5.2.1 如果国家标准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译文,这种方法称作翻译法。采用翻译法的国家标准应包括前言,根据情况可包括引言。一般不保留国际标准的前言,只有在十分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保留,并置于前言之后,冠名“(该国际标准的组织名称)前言”,例如“ISO前言”;国际标准引言的适用内容应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引言,不保留国际标准的引言。采用翻译法的国家标准如果需要增加资料性附录,应将这些附录置于国际标准的附录之后,并按条文中提及这些附录的先后次序编排附录的顺序。每个附录的编号由“附录N”和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例如:“附录NA”、“附录NB”等。每个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应重新从1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国家性质和附录顺序的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例如:附录NA中的章用“NA.1”、“NA.2”、“NA.3”等表示;图用“图NA.1”、“图NA.2”等表示。

5.2.2 使用中文出版的国家标准如声明与某国际标准“等同”,则符合该国家标准就视为符合原国际标准,“反之亦然原则”适用。

5.2.3 “等同”条件下的编辑性修改应在国家标准前言中指出(见6.1.1)。

5.2.4 以多语种出版的国家标准,应在前言中说明以中文文本为准。

5.3 重新起草法

5.3.1 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时,如果不是使用翻译法,则此方法称作重新起草。采用重新起草法的国家标准应包括前言,根据情况可包括引言;不应保留国际标准的前言或引言。

5.3.2 国际标准被重新起草为国家标准,应在前言中说明此国家标准根据国际标准重新起草。如果有差异宜说明原因并按第6章中的方法对差异进行标识。

5.4 采用国际标准方法的选择

5.4.1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应采用翻译法(见5.2)。

5.4.2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应采用重新起草法(见5.3),并把差异在前言或附录中给出。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标识见第6章。

注: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参见附录E。

6 技术性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的标识方法

6.1 总则

6.1.1 当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或编辑性修改很少时,宜将这些内容在前言中陈述。

注:参见附录D。

6.1.2 当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或编辑性修改较多时,宜编排一个附录,陈述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并在前言中说明在正文中如何标识这些修改和差异。

在标准正文的页边空白处对应于有关修改的条文位置用垂直单线(|)进行标识,而后将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差异归纳在一起编排在一个附录中。在附录中,每一个修改都对应国际标准的某条文。

注:参见附录D。

6.1.3 建议技术性差异的描述以措辞“增加”、“代替”或“删除”为引导。

6.1.4 当采用的国际标准有修正案和技术勘误时,应将这些修正案和技术勘误直接纳入正文中。这种经改动的内容应在正文中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标识,以便与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差异的标识(垂直单线)区分开。

6.2 采用的国际标准引用了其他国际标准

6.2.1 如果采用的国际标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中引用了其他国际标准,则应核实这些引用的国际标准有无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核实结果做如下处理:

a)如果引用的国际标准已被等同或修改采用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引用这些标准;

b)如果引用的国际标准没有被等同或修改采用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选择引用:

——非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引用的国际标准;

——替代引用的国际标准且与其无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或有效文件)。

6.2.2 引用的文件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列出。引用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或文件,应按8.3的规定标识对应的国际标准的编号和一致性程度。

6.2.3 如果用非等效的国家标准或与引用的国际标准无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或有效文件)代替引用的国际标准,则应在前言中简要说明这些文件所引用的内容与相应国际标准的这部分的内容的技术性差异。

当引用的国际标准被不是等同于该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替代时,包含这样引用的标准即视为存在技术性差异,因此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不能是“等同”。

6.2.4 如果采用的国际标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其他国际标准的询问草案或最终草案,如果这些询问草案或最终草案适用,则我国标准可引用这些询问草案或最终草案。此时,如注日期引用,因为日期未定,所以用“——”代替“:”和年号,在破折号后给出一个注有“将要出版”的脚注,并给出完整的名称。

7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的编号方法

7.1 总则

当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时(见4.2),“等同”这一信息宜使读者立刻明白,而不要仅在查阅内容之后才明白。

7.2 编号

国家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号方法是国家标准编号与国际标准编号结合在一起的双编号方法。具体编号方法为将国家标准编号和国际标准编号排为一行,两者之间用一斜杠分开。

示例:GB/T×××××—1998/ISO 13616:1996

上述双编号方法仅适用于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对于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修改和非等效的国家标准,只使用国家标准编号,不允许使用上述编号方法。

8 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方法

8.1 总则

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间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宜尽可能清楚。该标识还适用于标准目录和其他信息媒介上。

8.2 一致性程度及代号

一致性程度及代号见表1:

表1 一致性程度及代号

8.3 在国家标准上标识一致性程度

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标准中应标识在:

——标准封面上的国家标准英文名称[2]的下面;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所列标准一览表中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面;

——有关“附录”所列标准一览表中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面;

——“参考文献”所列标准一览表中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面。

在文中引用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时只使用国家标准编号。

标识一致性程度应按8.2的规定,在国家标准名称下面(封面上)或后面标识与国家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该国际标准英文名称(仅在国家标准的英文名称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名称不一致时才标出)和一致性程度代号,并用圆括号括起(见示例1至示例3)。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列的标准中,对于不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应在其随后的括号中标识当前最新版本的该国家标准的编号、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该国际标准英文名称(仅在国家标准的英文名称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名称不一致时才标出)和一致性程度代号(见示例4)。

示例1:GB/T×××××—1990/IEC 60068-1:1988环境试验 第1部分:总则与指南(IEC 60068-1:1988,IDT)

示例2:GB/T×××××—1993 变流器(IEC 60185:1987,MOD)

示例3:GB/T×××××—1997 潜水员用手表和配件(ISO 6425:1996,Divers′watches,NEQ)

示例4:GB/T××××× 面向国内市场的产品要求(GB/T×××××—1999,ISO×××××:1997,MOD)

8.4 在一览表、目录和其他媒介上标识一致性程度

在标准一览表、目录、年报、数据库和其他所有相关媒介上宜完整地标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信息以备检索用。

在各媒介上使用一致性程度代号时,应准确地遵照表1所规定的各代号的含义。

在数据库中使用的标识一致性程度的格式还宜参考ISONET手册[3]的有关内容。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21:1999章条编号对照

表A.1给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21:1999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www.xing528.com)

表A.1 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21:1999章条编号对照

8.3 在国家标准上标识一致性程度

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标准中应标识在:

——标准封面上的国家标准英文名称[2]的下面;

——“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所列标准一览表中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面;

——有关“附录”所列标准一览表中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面;

——“参考文献”所列标准一览表中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名称后面。

在文中引用与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的国家标准时只使用国家标准编号。

标识一致性程度应按8.2的规定,在国家标准名称下面(封面上)或后面标识与国家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该国际标准英文名称(仅在国家标准的英文名称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名称不一致时才标出)和一致性程度代号,并用圆括号括起(见示例1至示例3)。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列的标准中,对于不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应在其随后的括号中标识当前最新版本的该国家标准的编号、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该国际标准英文名称(仅在国家标准的英文名称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名称不一致时才标出)和一致性程度代号(见示例4)。

示例1:GB/T×××××—1990/IEC 60068-1:1988环境试验 第1部分:总则与指南(IEC 60068-1:1988,IDT)

示例2:GB/T×××××—1993 变流器(IEC 60185:1987,MOD)

示例3:GB/T×××××—1997 潜水员用手表和配件(ISO 6425:1996,Divers′watches,NEQ)

示例4:GB/T××××× 面向国内市场的产品要求(GB/T×××××—1999,ISO×××××:1997,MOD)

8.4 在一览表、目录和其他媒介上标识一致性程度

在标准一览表、目录、年报、数据库和其他所有相关媒介上宜完整地标识与相应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信息以备检索用。

在各媒介上使用一致性程度代号时,应准确地遵照表1所规定的各代号的含义。

在数据库中使用的标识一致性程度的格式还宜参考ISONET手册[3]的有关内容。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21:1999章条编号对照

表A.1给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21:1999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表A.1 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IEC指南21:1999章条编号对照

表A.1(续)

表A.1(续)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999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给出了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999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表B.1 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999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999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给出了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999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表B.1 本部分与ISO/IEC指南21:1999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表B.1(续)

表B.1(续)

表B.1(续)

表B.1(续)

表B.1(续)

表B.1(续)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技术性差异及其解释的示例

技术性差异的表述以词汇“增加”、“代替”或“删除”为引导。

示例1~示例5分别给出不同种类的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见4.3)的技术性差异如何表述和解释的示例。

示例1:4.3a)删除内容的情况

ISO×××××:1995《轿车轮胎——轮胎功能检验——实验室试验方法》的范围包括标准的轮胎和增强/超载的轮胎。GB/T×××××仅适用于标准轮胎。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技术性差异及其解释的示例

技术性差异的表述以词汇“增加”、“代替”或“删除”为引导。

示例1~示例5分别给出不同种类的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见4.3)的技术性差异如何表述和解释的示例。

示例1:4.3a)删除内容的情况

ISO×××××:1995《轿车轮胎——轮胎功能检验——实验室试验方法》的范围包括标准的轮胎和增强/超载的轮胎。GB/T×××××仅适用于标准轮胎。

解释:

产品标准的内容是以国际标准ISO 4000—1为基础制定的,该国际标准规定了轿车轮胎的所有内容,不仅有试验方法还有性能要求。但国际标准所包括增强/超载轮胎的内容在国家标准的试验方法中已被省略了,因此在本部分中也应予省略。

示例2:4.3b)增加内容的情况

ISO×××××:1994《开式机械压力机的验收条件——精度检验》规定了开式机械压力机的几何畸变测试的要求。在GB/T×××××中不加改变地采用了国际标准精度检验的要求,但在国际标准中,不包括连接部件纵向总间隙的精度检验,因此要增加规定。

解释:

产品标准的内容是以国际标准ISO 4000—1为基础制定的,该国际标准规定了轿车轮胎的所有内容,不仅有试验方法还有性能要求。但国际标准所包括增强/超载轮胎的内容在国家标准的试验方法中已被省略了,因此在本部分中也应予省略。

示例2:4.3b)增加内容的情况

ISO×××××:1994《开式机械压力机的验收条件——精度检验》规定了开式机械压力机的几何畸变测试的要求。在GB/T×××××中不加改变地采用了国际标准精度检验的要求,但在国际标准中,不包括连接部件纵向总间隙的精度检验,因此要增加规定。

解释:

因为连接部件纵向总间隙精度对于确保用机械压力机加工产品的尺寸精度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是必需的,因此增加此内容。

示例3:在4.3c)改变内容的情况

ISO×××××:1985《金属镀层——金及金合金电镀层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环境试验》规定工业大气试验环境条件是:气温为25℃,相对湿度为75%,但GB/T×××××将这两项指标分别改为40℃和80%。

解释:

因为连接部件纵向总间隙精度对于确保用机械压力机加工产品的尺寸精度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是必需的,因此增加此内容。

示例3:在4.3c)改变内容的情况

ISO×××××:1985《金属镀层——金及金合金电镀层的试验方法——第2部分:环境试验》规定工业大气试验环境条件是:气温为25℃,相对湿度为75%,但GB/T×××××将这两项指标分别改为40℃和80%。

解释:

本国家标准修改了加速试验的要求以求试验在高温和高湿度的天气条件下有更好的反映。

示例4:4.3d)增加另一种有关试验方法的可选择方案的情况

在ISO×××××:1997《橡胶——用袖珍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中,用肖氏硬度计测定硬度要求采用D型和A型。在GB/T×××××中,除了有A型和D型可供选择,还增加了E型,E型有一部分与A型重复。

解释:

本国家标准修改了加速试验的要求以求试验在高温和高湿度的天气条件下有更好的反映。

示例4:4.3d)增加另一种有关试验方法的可选择方案的情况

在ISO×××××:1997《橡胶——用袖珍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中,用肖氏硬度计测定硬度要求采用D型和A型。在GB/T×××××中,除了有A型和D型可供选择,还增加了E型,E型有一部分与A型重复。

解释:

硬度计是用压头压入一块橡胶表面,通过测量压头压入橡胶表面的深度以测定硬度的仪器。D型用于高硬度的橡胶,A型用于标准硬度的橡胶。国家标准需要有一个专门测量低硬度橡胶的方法,此方法需要E型硬度计。

示例5:综合上述几种情况

国家标准修改采用IEC×××××:1992,所做修改标识如下。

解释:

硬度计是用压头压入一块橡胶表面,通过测量压头压入橡胶表面的深度以测定硬度的仪器。D型用于高硬度的橡胶,A型用于标准硬度的橡胶。国家标准需要有一个专门测量低硬度橡胶的方法,此方法需要E型硬度计。

示例5:综合上述几种情况

国家标准修改采用IEC×××××:1992,所做修改标识如下。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国家标准前言中有关采用国际标准的介绍性内容的示例[4]

D.1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997《面向全球市场的产品——一般要求》(英文或法文版),包括其修正案ISO×××××—Amdl:1998。

本标准代替GB×××××—1988《面向国内市场的产品要求》,因为国际上的发展原标准在技术上已过时。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1997。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d)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以指导使用。”

D.2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997《面向全球市场的产品——一般要求》(英文或法文版),包括其修正案ISO×××××—Amdl:1998。

本标准代替GB×××××—1988《面向国内市场的产品要求》,因为国际上的发展原标准在技术上已过时。

本标准根据ISO×××××:1997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资料性附录A中列出了本国家标准条款和国际标准条款的对照一览表。

由于我国法律要求和工业的特殊需要,本标准在采用国际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

表E.1给出了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的一览表。

表E.1 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国家标准前言中有关采用国际标准的介绍性内容的示例[4]

D.1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997《面向全球市场的产品——一般要求》(英文或法文版),包括其修正案ISO×××××—Amdl:1998。

本标准代替GB×××××—1988《面向国内市场的产品要求》,因为国际上的发展原标准在技术上已过时。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1997。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d)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以指导使用。”

D.2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1997《面向全球市场的产品——一般要求》(英文或法文版),包括其修正案ISO×××××—Amdl:1998。

本标准代替GB×××××—1988《面向国内市场的产品要求》,因为国际上的发展原标准在技术上已过时。

本标准根据ISO×××××:1997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资料性附录A中列出了本国家标准条款和国际标准条款的对照一览表。

由于我国法律要求和工业的特殊需要,本标准在采用国际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

表E.1给出了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的一览表。

表E.1 采用国际标准方法和一致性程度的对应关系

【注释】

[1]该标准将被修订并重新编号为GB/T 20000.1。

[2]为了与已有的系列国家标准一致,国家标准名称可以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名称不同。

[3]ISONET手册规定了标准文件、法规文件和它们的主题内容的表述方法,以便于交换有关这些文件的信息。

[4]本示例中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均属虚构,仅为举例而用。

【注释】

[1]该标准将被修订并重新编号为GB/T 20000.1。

[2]为了与已有的系列国家标准一致,国家标准名称可以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名称不同。

[3]ISONET手册规定了标准文件、法规文件和它们的主题内容的表述方法,以便于交换有关这些文件的信息。

[4]本示例中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均属虚构,仅为举例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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