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引用本标准的其他条文的要符合SL 1—2002第6.1.4条关于典型用语的有关规定,即在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条文时,采用“见×.×.×”这样的描述。
1.引用本标准的其他条文
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标准在层次结构安排上,同一内容在同一标准中可能需要在不同的地方出现,或者要与附录、公式、图、表相连接。条文在后面出现时,通过引用前面条文的方式,既避免了重复,又使标准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引用本标准的其他条文的要符合SL 1—2002第6.1.4条关于典型用语的有关规定,即在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条文时,采用“见×.×.×”这样的描述。这样的表述,主要是考虑到我国技术标准的格式体例并不完全一致,如GB/T 1.1规定条的编号可以编到5层,即×.×.×.×.×;加上标准的格式体例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之中,如水利技术标准的编写规定已经正式修订过两次。
根据标准编制工作的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条文时,宜采用“见×章”、“见×.×节”、“见×.×.×条”、“见×.×.×条×款”和“见×.×.×条×款×项”的方式表述。(www.xing528.com)
2.引用其他标准中的条文
同样,为了避免矛盾,减少重复,可以适当应用其他标准中的具体条文。
SL 1—2002对此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引导语,根据标准编制工作的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引用其他标准中的条文时,宜采用“见SL×××—××××第×章”、“见SL×××—××××第×.×节”、“见SL×××—××××第×.×.×条”、“见SL×××—××××第×.×.×条×款”和“见SL×××—××××第×.×.×条×款×项”的方式表述。这样处理,主要是既体现了文本的简洁,又避免了引用标准的发布年号“××××”和第×章的“×”在数字上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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