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SL 1—2002对标准前言的内容规定比较具体,在编写形式上比较格式化,现将SL 1—2002的前言作为示例,供标准编制组或修订组编写标准前言时参考(见示例2-5)。
示例2-5
前言
根据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和建设部1996年12月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修订《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01—97),将标准名称改为《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共7章15节112条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如何正确确定标准名称;
——如何准确表述标准的技术内容;
——如何划分标准的结构层次、掌握标准的编排细则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改变了标准封面的标识;
——取消了标准的扉页和条文说明的扉页,将条文说明的封面改为隔页;
——增加了前言的基本信息内容;
——增加了引用标准的书写、排列顺序;
——增加了术语的选列要求,符号、代号的排序要求,以及术语、符号和代号的编排示例;
——增加了标准中的字号和字体编排要求,以及标准文本的版面尺寸要求;
——增加了列项的表达方式和编排示例;——增加了注和脚注的编排示例;
——改变了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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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01—92
——SL 01—97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水利学会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咨询服务中心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光明周怀东刘咏峰窦以松
曹 阳赵 晖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 宁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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