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尺寸标注工具标注尺寸时,尺寸界线总是垂直于尺寸线,文字方向也垂直于尺寸线,所以在完成轴测图尺寸标注后,需要调整尺寸界线的倾斜角度和尺寸数字的倾斜角度。在机械制图中,关于轴测图上的尺寸,标准规定如下。
(1)对于轴测图上的线性尺寸,一般沿轴测轴方向标注,尺寸的数值为物体的基本尺寸。
(2)标注的尺寸必须和所标注的线段平行;尺寸界限一般应平行于某轴测轴;尺寸数字应按相应轴测图标注在尺寸线的上方。如果图形中出现数字字头向下时,应用引线引出标注,并将数字按水平位置注写。
(3)标注角度尺寸时,尺寸线应画成到该坐标平面的椭圆弧,角度数字一般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且字头朝上。
(4)标注圆的直径时,尺寸线和尺寸界线应分别平行于圆所在的平面内的轴测轴。
在轴测图上标注尺寸时,要求尺寸界线平行于轴测图。当尺寸界线平行于轴测轴X时,尺寸界线倾斜30°;当尺寸界线平行于轴测轴Y时,尺寸界线倾斜-30°;当尺寸界线平行于轴测轴Z时,尺寸界线倾斜90°。
尺寸数字也要与相应的轴测轴方向一致。轴测图上各种尺寸数字的倾斜角度如表10-2所示。
表10-2 轴测图上尺寸数字的倾斜角度
在一般情况下,通过定义文字样式设置尺寸数字的倾斜角度。标注完尺寸后,再使用展开的菜单栏中【标注】或【标注】面板中的【倾斜】工具修改尺寸界线的倾斜角度。下面通过一个实例具体介绍标注方法。
【例10-6】绘制如图10-34所示的轴测图,并标注尺寸。
解 (1)以“工程字”文字样式为基础样式设置2种文字样式,分别命名为“30°”和“-30°”,其倾斜角度分别为30°和-30°。
(2)以“GB-1”为基础样式设置2种标注样式,分别命名为“30°”和“-30°”,其倾斜角度分别为30°和-30°。
(3)将“30°”标注样式设置为当前样式,选择菜单栏中【标注】→【对齐】或【注释】面板中的【对齐】标注工具,标注尺寸25、60和22,如图10-35所示。
(4)将“-30°”标注样式设置为当前样式,运用【对齐】标注工具,标注尺寸45、20和30,如图10-3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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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34 轴测图
图10-35 标注尺寸
(5)选择菜单栏中的【标注】或功能区【注释】选项卡,单击【倾斜】按钮,命令行的提示如下。
命令:_dimedit
输入标注编辑类型[默认(H)/新建(N)/旋转(R)/倾斜(O)]〈默认>:O//自动执行的操作
选择对象:找到1个 //选择尺寸45
选择对象: //选择尺寸60
选择对象: //按〈Space〉键或〈Enter〉键退出选择状态
输入倾斜角度(按〈Enter〉表示无):90//输入90,按〈Space〉键或〈Enter〉键定义尺寸界线倾斜角度为90°,如图10-36所示
(6)使用步骤(5)的方法修改尺寸25和尺寸30的倾斜角度为-30°,如图10-36所示。
(7)使用步骤(5)的方法修改尺寸22和尺寸20的倾斜角度为30°,如图10-36所示。
(8)使用【夹点编辑】命令,移动尺寸线或尺寸线的位置,使尺寸线45和尺寸线60对齐,移动尺寸线20到合适的位置,如图10-36所示。
图10-36 倾斜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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