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运输与液化天然气汽车罐车相同,均应由使用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准运证、牌照、使用证,并须对押运人员办理汽车罐车押运员证。
使用单位应根据《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安全监察规程》及省部级技监、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熟悉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省级技监部门颁发的“汽车槽车准驾证”及“汽车槽车押运员证”。使用单位应为驾驶员、押运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工作服装、专用维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严格罐车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例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紧急切断阀、连接接头、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关泄漏、损伤等,并按牵引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牵引车及其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
新罐在第一次加装低温液体后,应仔细检查罐体与底盘大梁连接件的连接螺母是否松动,在使用中也应经常检查,发现螺母松动应及时拧紧。
罐体上的两只压力表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有一只失灵,就应立即更换。罐体上的两只安全阀也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有一只失灵,通过三通切换阀关闭后即可更换。压力表每年应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罐体真空绝热层的真空度每年检查一次。所有的检查,修理或更换零件,其内容和结果都应有规范化的记录,并作为档案保存。
罐体的检查修理应由原制造单位负责。阀门、仪表可由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并在拆修罐体上管路阀门或仪表等时,应在容器中没有液体及压力的情况下进行(除非所拆部件前有阀门可以控制),还应在拆修前用氮气置换,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进行修理。在罐体外部管路或阀门为冷态的情况下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戴上皮制或棉布制防护手套、眼罩或防护面罩,以免低温液体对人员造成冷冻伤害。罐体的外容器上如有大面积的结霜或日蒸发率异常增大时,应及时进行检查或修理。
汽车罐车与罐式集装箱的行驶及停放注意事项如下:
1)出车必须携带下列文件和资料:①使用证;②危险品运输证;③机动车驾驶执照和准驾证;④押运员证;⑤准运证;⑥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⑦运行检查记录本;⑧装卸记录本。
2)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①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②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③防护用具、专用检修工具或备品、备件未随车携带;④随车必带文件和资料不齐或与实物不符;⑤罐内余压低于0.1MPa;⑥相关部件、罐体(含管路阀门和安全附件等)有异常。
3)起运前,必须将气、液相接口及增压器液相接口用装卸盲板密封,以防运输途中的意外泄漏。(www.xing528.com)
4)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运行。
5)严格注意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严禁违章超车,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
6)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并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也严禁其他人员搭乘,车上严禁吸烟。
7)司押人员在槽车的行驶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检查容器内的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当压力表读数接近安全阀排放值前,应将车开到人烟稀少,空旷处,打开放空阀,进行排气卸压。卸压时,必须注意冷态气体形成的白雾不能影响其他车辆或人的安全。
8)如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但如需要较长的时间或故障程度有可能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9)车的停放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途中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并应停放在安全地带,应避免其他车辆的碰撞或高空落物的砸损,在停车并向空气泄放LNG液体时,请在事先确定附近确实无明火易燃物以及无行人通过后进行。
11)带液行驶时,应避开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必须通过时,应限速行驶,且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仓库和人口稠密处。
1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不得在烈日下长时间暴晒。
13)汽车罐与罐式集装箱如长时间不用,应将罐内的液体放掉并保持余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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