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艺生产装置及其内部布置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1)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见表4-80。
表4-79 液化天然气码头平面设计中相关距离及安全距离的规定
表4-80 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单位:m)
注:1.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
2.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3.其余附注,按规范原表规定。
2)装置储罐与装置的防火间距见表4-81。
表4-81 装置储罐与装置的防火间距 (单位:m)
3)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见表4-82。
4)液化烃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见表4-83。
(2)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1)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的装置间的防火间距见表4-84。
2)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的装置内部的防火间距见表4-85。
表4-82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
注:1.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2.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的较大值。
3.高架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m。
4.本表简化了规范原表,删去了“浮顶罐、内浮顶罐”栏目。
表4-83 液化烃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
注:1.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采用较大值。
3.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全压力式液化烃的防火间距要求执行。
4.本表简化了规范原表,删去了与LNG工程预计无关的一些储罐型式的栏目,执行过程中必要时,尚应参照规范条文。
表4-84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装置间的防火间距 (单位:m)
注:表中数字为装置相邻工艺设备或建、构筑物的净距,工艺装置与工艺装置的明火加热炉相邻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应按与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
表4-85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装置内部的防火间距 (单位:m)
注:1.由燃气轮机或天然气发动机直接拖动的天然气压缩机对明火或散发火花的设备或场所、仪表控制间等防火间距按本表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其厂房确定;对其他工艺设备及厂房、中间储罐的防火间距按本表明火或散发火花的设备或场所确定。
2.表中的中间储罐的总容量:全压力式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储罐应小于或等于100m3;甲B、乙类液体储罐应小于或等于1000m3。当单个全压力式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储罐应小于50m3、甲B、乙类液体储罐应小于100m3时,可按其他工艺设备对待。
3.本表简化了规范原表与附注,删去了与LNG工程预计相关较少的一些栏目,执行过程中必要时,尚应参照规范原表及条文。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见表4-86。
表4-86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单位:m)
注:1.当甲、乙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2.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及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4.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较大值。
5.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时,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www.xing528.com)
6.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7.本表简化了规范原表与附注,删去了与LNG工程预计相关较少的一些栏目,执行过程中必要时,尚应参照规范原表及条文。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见表4-87。
表4-8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单位:m)
注:1.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设置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5.当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6.同时设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补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式储罐不宜小于0.4D。
7.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储罐容量小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2.储罐、设备等安全间距的规定(GB/T20368—2006)
该标准等同采用了NFPA59A—2001版标准。标准出版前,NFPA59A是天然气液化装置和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的工程设计主要参照标准,因对LNG工程设计的针对性强而受到各国广泛应用。下面归纳站场或工厂的平面布置上的一些规定。
(1)LNG或易燃冷剂储罐之间和与建筑物之间距离 见表4-88。
(2)LNG汽化器布置方面的规定距离
1)汽化器型式、热媒、点火源与热源见表4-89。
表4-88 LNG或易燃冷剂储罐之间和与建筑物之间距离
注:1.连接多个储罐的隔断阀,其通道至少应留0.9m净宽。
2.容量大于0.5m3的LNG储罐不应设置在室内。
2)汽化器布置距离规定见表4-90。
表4-89 汽化器形式、热媒、点火源与热源
注:1.上述四种形式的LNG汽化器是LNG工程中广泛应用的,所列英文缩写全文如下:中间介质汽化器,IFV-Intermediate Fluid Vapori-zer开架式汽化器,ORV-Open Rack Vaporizer浸没燃烧式汽化器,Submerged Combustion Va-porizer
2.作为一次热源的加热器,采用电加热、工业炉时可以理解为是火源,一般设置在远距离加热。
表4-90 汽化器布置距离 (单位:m)
(续)
(3)工艺设备、装卸设施间距见表4-91。
表4-91 工艺设备、装卸设施间距 (单位:m)
(4)关于LNG拦截区
1)拦截区定义。拦截区是指利用防护堤或场地地形来截留溢出的LNG或者易燃冷剂的一个区域。类似于国内一些防火设计规范中定义的防火堤区。
2)拦截区的容积与防护堤和拦截墙的尺寸确定。防护堤和拦截墙的尺寸见图4-6。拦截区的最小容积,可包括排放泄液(水)区域的有效容积,并应计入除去积雪、其他设备所占有的容积。并按如下进行计算:
①对单个储罐的拦截区,容积V等于该储罐的满罐容积。
②设置多个储罐的拦截区,对其中某一储罐泄漏由低温或着火而会引起其他储罐次生灾害的,在采取防范措施后,V可以取拦截区内最大储罐的满罐容积。
③上述②情况下,无防范措施的,V取拦截区内所有储罐的满罐总容积。
图4-6 拦截区的防护堤和拦截墙的尺寸
x—储罐的内壁至防护堤或拦截墙的最近砌面距离
y—储罐内最高液位至防护堤或拦截墙的顶面距离
注:尺寸x等于或大于尺寸y加液面上蒸气压力的LNG当量压头。当防护堤或拦截墙高度等于或大于最高液位时,x可取任意值。
3)对仅用于汽化、工艺或LNG转运的拦截区,其最小容积等于任一泄漏事故10分钟内可排放到拦截区的LNG、易燃冷剂或易燃液体最大容积,如具有法定主管部门认可且可验证的监视和事故停车措施,则时间可缩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