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开放和数据共享是两个概念。数据开放是指数据拥有方将原始数据向全社会进行开放,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进行下载、利用和开发;数据共享是指合作双方或多方之间进行相关数据的共享、利用和开发,包括政府部门之间、跨行政区域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都可进行数据共享。
政府数据开放,最初源于公众对政府透明化的要求,随着数据开放的深入,政府数据的潜在商业价值被不断挖掘和发现,新兴创新市场被渐渐激活,传统行业可能被颠覆,新的数据开放商业生态被逐步创建,从而使得政府数据开放需求越来越旺盛和富有持久性。[2]
政府数据开放是在保护国家安全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政府将拥有的数据资源主动开放给公众共享,是一种完全开放的模式,无需特别授权,允许公众下载整个完整的原始数据集。继2009年奥巴马政府推出首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Data.gov”,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纷纷推出政府数据开放计划,全球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成为趋势。
政府将拥有的数据资源开放给公众,包括数据集和相关应用服务,以便公众便捷获取数据并对数据进行重用、加工或二次开发,以期激发民众的创造性。开放的数据应是公开合法的、格式多样的、机器可读的、普遍参与的、开放授权的。(www.xing528.com)
政府数据开放的数据大部分跟民生需求息息相关,内容涉及农业、气候、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文化等领域;提供自由下载的政府原始数据集、元数据、应用程序接口等。数据开放的开放程度、数据形式、数据安全、开放数据技术、开放许可证、数据质量、实施方法等都是开放数据所关注的内容。
政府数据共享,是政府数据在政府内部进行的开放利用。通过政府数据共享,可以避免数据的重复采集,从而降低成本、提升行政效率,改变各部门数据长期的条块分割和割离状态,“数据孤岛”和“数据烟囱”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和解决;同时,共享融合后的数据,可能会挖掘出新的发现,使数据具有更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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