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光源色表分组见表8.2.1。
表8.2.1 光源色表分组
表8.2.2 室内照明光源对照度和色温的感觉
8.2.3 显色指数的分级见表8.2.3。
表8.2.3 显色指数的分级
8.2.4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灯的显色分组见表8.2.4。
表8.2.4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灯的显色分组
8.2.5 对于颜色识别有要求的工作场所,当使用照度在500lx及以下、采用光源的显色指数较低时,宜提高照度标准值,提高相对照度系数见表8.2.5。
表8.2.5 相对照度系数
表8.2.6 不同光源在不同环境的光衰减系数
8.2.7 长时间连续工作的房间,其表面反射比与照度比宜按表8.2.7选取。
表8.2.7 推荐的室内表面的反射比与照度比
8.2.8 不同光源的发热量见表8.2.8。
表8.2.8 不同光源的发热量
8.2.9 光源的单位照度辐射能量值见表8.2.9。
表8.2.9 光源的单位照度辐射能量值
8.2.10 热辐射光源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见表8.2.10。
表8.2.10 热辐射光源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
8.2.11 气体放电灯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见表8.2.11。
表8.2.11 气体放电灯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
8.2.12 天空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见表8.2.12。(www.xing528.com)
表8.2.12 天空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
8.2.13 眩光程度与统一眩光指数UGR对照见表8.2.13。
表8.2.13 眩光程度与眩光指数UGR对照表
8.2.14 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见表8.2.14。
表8.2.14 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
8.2.15 9点眩光评价度见表8.2.15。
表8.2.15 9点眩光评价度
8.2.16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眩光限制值见表8.2.16。
表8.2.16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眩光限制值
8.2.17 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见表8.2.17。
表8.2.17 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
8.2.18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照明应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等于和大于65°高度角的亮度。灯具在该角度上的平均亮度限值宜符合表8.2.18的规定。
表8.2.18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注 1.本表适用于仰角小于等于15°的显示屏。
2.对于特定适用场所,如敏感的屏幕或仰角可变的屏幕,表中亮度限值应用在更低的灯具高度角(如55°)上。
8.2.19 灯具亮度限制曲线见图8.2.19。
8.2.20 各种光源的应用场所及技术指标见表8.2.20。
8.2.21 光源功率简化计算值见表8.2.21。
图8.2.19 灯具亮度限制曲线
(a)无发光侧边的灯具亮度限制曲线;(b)有发光侧边的灯具亮度限制曲线
表8.2.20 各种光源的应用场所及技术指标
表8.2.21 光源功率简化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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