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光源色表分组见表8.2.1。
表8.2.1 光源色表分组
8.2.2 室内照明光源对照度和色温的感觉见表8.2.2。
表8.2.2 室内照明光源对照度和色温的感觉
8.2.3 显色指数的分级见表8.2.3。
表8.2.3 显色指数的分级
8.2.4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灯的显色分组见表8.2.4。
表8.2.4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灯的显色分组
8.2.5 对于颜色识别有要求的工作场所,当使用照度在500lx及以下、采用光源的显色指数较低时,宜提高照度标准值,提高相对照度系数见表8.2.5。
表8.2.5 相对照度系数
8.2.6 不同光源在不同环境的光衰减系数见表8.2.6。
表8.2.6 不同光源在不同环境的光衰减系数
8.2.7 长时间连续工作的房间,其表面反射比与照度比宜按表8.2.7选取。
表8.2.7 推荐的室内表面的反射比与照度比
8.2.8 不同光源的发热量见表8.2.8。
表8.2.8 不同光源的发热量
8.2.9 光源的单位照度辐射能量值见表8.2.9。
表8.2.9 光源的单位照度辐射能量值
8.2.10 热辐射光源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见表8.2.10。
表8.2.10 热辐射光源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
8.2.11 气体放电灯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见表8.2.11。
表8.2.11 气体放电灯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
8.2.12 天空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见表8.2.12。(https://www.xing528.com)
表8.2.12 天空的红外线、紫外线损害系数值
8.2.13 眩光程度与统一眩光指数UGR对照见表8.2.13。
表8.2.13 眩光程度与眩光指数UGR对照表
8.2.14 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见表8.2.14。
表8.2.14 直接眩光限制的质量等级
8.2.15 9点眩光评价度见表8.2.15。
表8.2.15 9点眩光评价度
8.2.16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眩光限制值见表8.2.16。
表8.2.16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眩光限制值
8.2.17 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见表8.2.17。
表8.2.17 直接型灯具最小遮光角
8.2.18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照明应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等于和大于65°高度角的亮度。灯具在该角度上的平均亮度限值宜符合表8.2.18的规定。
表8.2.18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注 1.本表适用于仰角小于等于15°的显示屏。
2.对于特定适用场所,如敏感的屏幕或仰角可变的屏幕,表中亮度限值应用在更低的灯具高度角(如55°)上。
8.2.19 灯具亮度限制曲线见图8.2.19。
8.2.20 各种光源的应用场所及技术指标见表8.2.20。
8.2.21 光源功率简化计算值见表8.2.21。
图8.2.19 灯具亮度限制曲线
(a)无发光侧边的灯具亮度限制曲线;(b)有发光侧边的灯具亮度限制曲线
表8.2.20 各种光源的应用场所及技术指标
表8.2.21 光源功率简化计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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