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地图凭借其技术优势和强大的功能,已经成为大多数先进国家和地区用于声环境管理的必要手段,并出台了政策性和指令性的文件,将其作为一项法规加以执行。
2002年6月25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正式通过环境噪声指令(END,Directive 2002/49/EC)[1],该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须为符合条件的地区绘制噪声地图,并基于噪声地图的结果编制噪声行动计划,加强环境噪声管理,规划实施噪声削减措施。欧盟指令要求噪声地图及之后的行动计划等成果信息须通过有效途径对公众开放,以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指令还规定各欧盟成员国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为超过25万人口的城市和城市的大流量道路、铁路、机场等重要地区编制噪声地图,并且每5年进行评估和更新。该法令被视为噪声地图以立法得以确认的里程碑。
英国的环境、食品及乡村事务部(DEFRA)承担了噪声地图绘制实施和政策制定的统筹管理职责。2006年在欧盟指令的基础上英国制定了环境噪声法,详细规定了噪声地图和行动的具体标准和时间要求。(www.xing528.com)
香港、台湾等地区也通过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实施了噪声地图,成功通过该技术来控制环境噪声,并用于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等方面。台湾的台南市建立起不同性质用地上的噪声地图,且分为夏季和冬季的早、中、晚三个时段,以体现噪声在不同用地和不同季节的分布情况[2]。香港由于其地理特性三维噪声地图水平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近年来国家环保部也要求对全国主要城市进行环境噪声动态管理,努力降低城市环境噪声日趋严重污染的现象,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对全国重点城市开展城市噪声地图的建立工作,科学、动态、直观地反映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污染原因、污染趋势以及污染控制要点,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治理以及预警预报提供科学手段与方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