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070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将环境振动功能区分为Ⅰ~Ⅳ类四种;考虑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区域用地特点及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建议上海市振动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Ⅱ类振动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对振动环境具有较高保护要求的区域。主要对应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
(2)Ⅲ类振动环境功能区:指以工商业生产为主要功能,或者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邻近地区,需要防止工商业振源、道路交通振源、城市轨道交通振源的振动对周围生活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主要对应于2、3、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此外,Ⅱ类与Ⅲ类振动环境功能区相邻区域划定过渡带,过渡带宽度为20 m±5 m。
根据公路无规振动情况分析,振动源强较大、集卡密集的公路,其影响超标范围多在20 m内;而从上海市轨交投诉情况看,其超标与投诉范围也集中在20 m内(在Ⅱ类区中通行的轨交地下线,可以通过增加埋深、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防范);此外,按功能区设置原则,相邻功能区的设置一般考虑地形特点(如河道、沟渠等自然地形)、以主要道路为界,而按上海市规划实施技术要点,可满足此退界要求。因此上述过渡带间距设置符合振动传递规律,也可满足振动环境功能区与声功能区相协调的目的。
(3)Ⅳ类振动环境功能区:指铁路交通邻近地区,需要防止铁路交通(铁路专用线除外)振源的振动对周围生活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主要对应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www.xing528.com)
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Ⅳ类振动环境功能区,其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Ⅱ类振动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 m±5 m;
(b)相邻区域为Ⅲ类振动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0 m±5 m。
为了使铁路两侧的环境振动更易于管理,也有利于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研究提出了铁路功能区的划分(Ⅳ类区),并与其相邻功能区设置上述过渡带。从实测数据可见,高铁影响远小于铁路最大值控制标准,在上海地区运行的高铁一般速度仅在200 km/h上下,其影响更小;而铁路振动影响大的主要为货运重载列车与客货混行的普通列车,经过时的最大振动为77~81 dB(外轨中心线外30 m),至外轨中心线60 m处最大值为70~75 dB,至90 m处最大值影响已接近背景。由于对Ⅳ类区(铁路两侧一定区域)采用VLZmax管控,而Ⅱ类与Ⅲ类是采用VLZ10控制,通过对铁路运行方式的研究,至所设定的过渡区边界处,能与相应功能区进行较好的过渡,同时也可与声环境功能区相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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