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1 工程征地范围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占)地范围包括加固工程建设征地、枢纽运行管理征地、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工厂设施占地、生活区占地、土料场占地、弃渣场占地、施工道路占地),根据工程总布置图和施工总布置图及原枢纽运行管理范围,共布置加固工程建设征地、枢纽运行管理征地及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共329.17亩,其中,永久征地241.63亩,临时占地87.54亩。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占)地情况详见表4.2-1。
表4.2-1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占)地情况表 单位:亩
4.2.1.2 工程占压实物指标
1.调查内容及方法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及原水电部1986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结合工程征地区实际情况,将调查项目分为农村和专业项目两部分进行调查。
农村调查分为个人和集体两部分。个人部分包括人口、房屋、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林木、坟墓和小型水利水电设施六部分;集体部分包括土地、房屋、房屋附属建筑物等。专业项目调查包括道路、电力等。
根据确定的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和调查内容,在泰安市水务局、角峪水库管理所的配合下,设计单位于2007年11月对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了全面调查。
(1)人口、房屋及附属设施。
1)人口。人口是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有关规定,以户口簿为主要依据,现场核对户籍,逐户逐人进行调查,按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性别、家庭关系、民族、文化程度、是否农业人口、劳动力(年满18周岁,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5周岁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在校生除外)等项登记造册。
2)房屋及附属设施。
a.房屋按结构类型分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以及杂房5类。各类结构房屋的一般定义如下:
框架结构:以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砖(石)和其他建筑材料作为填充墙的结构。砖混结构:以砖(石)墙和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的结构。
砖木结构:以砖(石)和木承重的结构。
土木结构:以土砖或干打垒土质墙承重的结构。
杂房:结构不完整的房屋。
其他特种主房屋建筑,按特例临时立类。
b.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计量单位。房屋面积调查以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以m2为单位。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勒脚线以上外墙的边缘所围的面积,不考虑屋檐或滴水界线。
楼层面积计算:楼板、四壁完整者,楼层层高(以该层前后外墙高的平均值)2.0m以上(含2.0m),按该楼层的整层面积计算;楼层层高2.0~1.8m(含1.8m)者,按该楼层的0.8层计;1.8~1.5m(含1.5m)者,按该楼层的0.6层计;1.5~1.2m(含1.2m)者,按该楼层的0.4层计;1.2m以下者,不计楼层面积。
阳台面积:以阳台外围面积的一半计入该房屋面积中。
室外走廊面积计算:没有柱子的不计面积;有柱子的,以外柱所围面积的一半计入该房屋面积中。
屋内的天井,无柱的屋檐,雨篷、临时篷(盖),遮盖体等均不计算房屋面积。
在建房屋,根据有关审批报告(或材料)按计划建筑面积统计,并在调查表中注明。
c.房屋调查方法。调查人员实地逐单位、逐户、逐幢对房屋进行丈量计算和清点,现场登记。
d.附属设施。附属设施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围墙、厕所、蓄水池、水井等。围墙按立面面积以m2计,厕所以个计,蓄水池以m3/个计,水井以口计。
调查人员实地逐单位、逐户对其附属设施的数量、结构进行丈量计算和清点,现场登记。
(2)土地类别。
1)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土地调查主要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水塘、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进行现场核对地类、地界。
各类土地的含义解释参照《山东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细则》(2004年3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土地用途分为3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土地计量单位。土地面积采用水平投影面积,以亩计(1亩≈666.67m2)。
3)调查方法。根据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划分地类,各类土地面积从1:2000水库地形地类图上现场核对图斑,内业在1:1000电子地形图上量算,各类土地面积以亩为计算单位。
(3)零星林木和坟墓。零星林木系指园地成片面积小于0.2亩和分散栽种在房前屋后、田边地角的有收益的果树、经济树木及其他树木。
1)零星林木分果树、经济树、其他林木3类。①果树,包括柑橘、苹果、梨、枇杷、芭蕉、桃、核桃、板栗等;②经济树,包括桑树、花椒、桐子、竹子等;③其他,包括独立的用材树和其他树。
各类零星林木种类的设立根据调查范围内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所有的零星林木均以株(笼)计。
根据规范要求,零星果树木调查“以户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样本数为25%~30%,将零星林木按果树、经济树、用材树等三大类,同时结合树种进行调查登记,并根据抽样成果推算实物指标,对其余部分树木种类和大小方面进行了实地定性调查,以保证在抽样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推算出的实物指标更具有可靠性、偏差更小。
2)坟墓按座登记,只登记30年内的坟墓。
(4)专业项目。包括交通道路、输电线等。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 计规范》(SL290—2003)的要求,持地形地类图(比例尺为1:2000)实地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查清各专项等级、规模、权属等。对于公路、输电线等以长度进行数量统计的,首先核对其走向、位置、起止点,然后根据核对后的结果在图上量算其长度。
(5)社会经济调查。主要收集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占)地涉及的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和纸房村组等2005—2007年的统计年鉴和农业生产统计年报以及农业综合区划、林业区划、水利区划、土地详查等有关资料。
2.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实物指标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占)地涉及泰安市岱岳区1个镇共2个村,征(占)地范围内没有居民点,但有2户7人农业人口(属户籍不在调查范围之内,但有产权房屋的常住人口);征(占)土地面积为329.18亩,其中,耕地267.64亩,林地31.94亩,鱼塘11.20亩,未利用地18.40亩;各类房屋面积706.36m2,其中,砖木结构411.18m2,杂房295.18m2;砖围墙290.18m2,压水井1眼,厕所2个,猪羊圈3个,鸡兔窝3个;零星林木3784棵;等外公路0.8km。主要实物指标见表4.2-2。
表4.2-2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建设征(占)地实物指标汇总表
4.2.1.3 移民安置规划
1.指导思想
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走开发性移民的道路,贯彻前期补偿补助,后期扶持的安置方针,以大农业安置为主,以土地为依托,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广开安置门路,逐步形成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多行业综合安置,使移民生产有出路,劳力有安排,努力保证移民达到或超过原有生活水平。
2.基本原则
(1)坚持一靠科学,二靠政策,走开发性移民的新路子。工程征地移民安置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保证基本口粮田,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工副业等,多渠道、多门路、多形式开发区域资源。
(2)生产开发的规模和资金,应以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限额。
3.安置任务
(1)设计基准年安置任务。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基准年,以编制规划的当年为基准年。角峪水库加固工程设计基准年为2007年。按安置性质,角峪水库加固工程仅有移民生产安置任务。生产安置人口计算公式如下:
生产安置人口(人)=占压影响总耕地(亩)/占压前本村人均耕地(亩/人)
人均耕地(亩/人)=土地详查耕地面积(亩)/农业人口(人)
(2)设计水平年安置任务。
1)设计水平年的确定。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水平年,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及移民搬迁计划,确定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设计水平年为2009年。
2)安置任务计算。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的计算,以设计基准年相应指标为基数,根据确定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分村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Q为总人口预测数(设计水平年数),人;Q0为总人口现状数(设计基准年数),人;K为规划期内人口自然增长率;n为规划期限,即设计基准年至设计水平年增长数,年。
按照泰安市岱岳区近年来人口自然增长率1.5‰,推算至设计水平年(2009年),需要进行生产安置人口情况见表4.2-3。
表4.2-3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移民生产安置任务计算表
4.移民环境容量分析
移民安置区初步拟定,根据移民安置任务和地方提出的安置意见,拟定移民安置方式为本村安置。移民安置主要着眼于安置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安置区环境容量分析主要是研究安置区的土地承载力和水资源容量。
(1)土地承载力分析。土地承载力分析是建立在土地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土地资源质量和数量及投入水平、人均消费水准等社会经济因素,选取以粮食占有量为指标的容量计算模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为区域的土地承载人口;Pi为以村为单位的土地承载力人口;Yi为该区域(村)设计水平年粮食总产量;Li为水平年人均最低耗粮指标;i为行政村序号;n为行政村个数。
设计水平年粮食总产量Yi是以设计基准年粮食总产量为基础推算的。设计基准年粮食总产量是以2006年统计资料为基础推算的耕地亩产量和2006年初实有耕地数量为基准推算的。推算设计水平年粮食总产量时因设计基准年和设计水平年时间间隔较短,不考虑正常耕地递减及耕地单产的逐年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水平年人均最低耗粮指标Li采用农民家庭人均最低耗粮指标,根据工程征地区“十一五”规划、“十年”计划指标,综合选取加权平均值为460kg/人。土地承载容量分析见表4.2-4。
表4.2-4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移民安置土地承载容量分析表
根据表4.2-4可知,工程征地涉及各村的土地承载容量可以满足本村生产安置的要求。
(2)水环境容量分析。移民生产安置在原村后靠,移民安置区为工程征地涉及的村组,人均水资源量无变化。另一方面,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建设后,水库防洪标准提高,将有利于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供水,因此,不存在水资源制约因素。
5.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
(1)种植业规划。移民生产用地划拨:根据安置区的土地资源状况,规划在安置区对生产安置人口征用生产用地,保证安置人口最低人均耗粮指标。划拨生产用地详见表4.2-5。
表4.2-5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移民安置生产用地划拨表
(2)移民安置补充措施规划。移民安置补充措施是为了安置移民剩余劳动力,以恢复原有生活水平。根据移民安置区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优势,综合规划下列措施:利用生产开发剩余资金,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优化种植业结构,适当发展商品蔬菜基地或林果业,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逐步超过原有水平。
6.生产安置规划综合评价
(1)移民劳力安置情况。设计水平年,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共安置移民161人,劳力94个,全部大农业安置,达到了移民生产有出路,收入有门路。
(2)移民劳力安置情况。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是限额投资规划,生产开发投资来源于工程征地原有生产体系的生产补偿补助费,包括工程征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征地范围内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等。为保证移民安置后尽快恢复原有生活水平,生产安置规划投资为439.75万元,而仅用于生产安置规划的耕地的补偿费为461.06万元,尚富余21.31万元,该部分资金可用于移民发展蔬菜大棚,增加移民收入。
4.2.1.4 专项设施恢复规划
1.占压影响情况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涉及的专业项目只有交通道路,无电力线等专业项目。涉及0.80km等外公路,其中,0.15km位于枢纽运行管理征地范围之内,不影响通行,不需要进行恢复改建;0.65km位于加固工程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内,受占压影响,需恢复改建。
2.复建规划
按照原标准、原规模,恢复原功能的原则,对加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影响的交通道路进行恢复改建。
对加固工程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内占压影响的0.65km等外公路进行恢复改建,改建长度为0.75km。
4.2.1.5 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
1.编制的依据和原则(www.xing528.com)
(1)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国务院第47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主席令第8号,2004年8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11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9号令,2008年2月26日)。
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355号,“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三部委355号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文件财综字〔2002〕73号,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文件财综字〔2002〕73号,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通过,2004年修正。
《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鲁政办发〔2004〕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1999〕31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文件。
角峪水库实物指标调查成果,有关统计资料、物价资料和典型调查资料。
(2)原则。凡国家和地方政府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或规定不适用的,依据工程实际调查情况或参照类似工程标准执行,地方政府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实物指标,按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基础设施、专项部分规划采用恢复改建,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计算规划投资,不需恢复改建的占用对象,只计拆除运输费或给予必要的补助。
概算编制按2008年第一季度物价水平计算。
2.概算标准的确定
(1)土地补偿补助标准。土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鱼塘等。
1)土地补偿补助倍数。
a.土地补偿倍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补偿倍数取10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结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征用城市规划区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6倍;(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征用鱼塘的补偿倍数取10,其他土地(含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的补偿倍数取6倍,未利用地的补偿倍数取3倍。
b.补助倍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取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结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征用其他土地(含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的补助倍数取4倍。
各类土地的补偿补助倍数见表4.2-6。
表4.2-6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土地补偿补助倍数表
2)亩产值。
a.耕地。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用耕地均为水浇地,水浇地亩产值根据鲁政办发〔2004〕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角峪水库所在泰安市辖区属于二类地区,耕地每亩最低亩产值标准为1600元。
b.林地、鱼塘。根据鲁价费发〔1999〕31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文件, “果园地、林地、塘地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确定”,经实地调查,该工程建设征(占)地林地、塘地邻近耕地(粮食作物)均为为水浇地,因此,林地、塘地(鱼塘)亩产值均执行水浇地亩产值标准,为1600元/亩。
3)各地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a.林地。根据鲁价费发〔1999〕314号文件“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的确定,树木补偿另计”。经实地查勘,该工程建设征(占)地涉及的林地株间距1.5m,行间距2m,亩均林地树木220棵,按照鲁价费发〔1999〕314号文件“胸径10~20cm,补偿标准为30~45元/株”的标准,并结合实际,取40元/株,经计算,按照补偿标准林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为8800元/亩。
b.塘地。根据鲁价费发〔1999〕314号文件“参照邻近耕地(粮食作物)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另计”,参照当地类似工程,地面附着物补偿(主要包括塘地开挖,鱼塘开挖深度一般在1.2m左右,土石方开挖单价按2.5元/m3计算,鱼塘内附属设施等)参考当地类似工程,鱼塘地面附着物补偿6000元/亩。
4)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a.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补助标准按各类土地亩产值乘相应的补偿补助倍数,并综合考虑地面附着物补偿确定;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各地类土地补偿补助标准见表4.2-7。
表4.2-7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土地补偿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亩
b.临时占用的耕地根据使用期影响作物产值给予补偿。该工程的临时占地期限为8个月,根据占用土地类别的一年产值进行补偿,水浇地的补偿标准为1600元/亩。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分主房和杂房,其中主房按结构类型分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土木结构;杂房按结构分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简易结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而近年来山东未出台新的房屋补偿标准,且目前市场上人工、建筑材料价格涨幅较大,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参照相近区域工程房屋补偿标准分析确定。角峪水库加固工程房屋补偿标准见表4.2-8。
表4.2-8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房屋补偿标准表
2)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根据鲁价费发〔1999〕314号文件,结合调查情况分析并参照相近区域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分析确定,该工程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见表4.2-9。
表4.2-9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表
(3)零星树及坟墓补偿标准。
1)零星树包括零星果木和材木。零星果木主要是杏树、苹果树等。根据鲁价费发〔1999〕314号文件及当地类似工程标准确定。果树:未结果30元/棵,初果期150元/棵,盛果期300元/棵。材树:大树45元/棵,中树30元/棵,小树20元/棵,幼树4元/棵,风景树综合价52元/株,花椒树50元/株。
2)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坟墓补偿标准300元/座。
(4)迁移运输费补偿标准。迁移运输费,根据加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参照当地类似工程分析确定,迁移运输费补偿标准见表4.2-10。
表4.2-10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迁移运输费补偿标准表
(5)土地复垦费。根据类似工程,挖地(料场)土地复垦标准按2200元/亩计列;压地(弃渣场、施工工厂、生活区及施工道路)按300元/亩计列。
(6)过渡期生活补助。按生产安置人口300元/人进行补偿。
(7)专业项目复建。根据工程占压专业项目的实际情况,按原标准、原规模恢复原功能的原则复建。专业项目补偿标准见表4.2-11。
表4.2-11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专业项目补偿标准表
(8)其他费用。包括勘测规划设计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监理监测费。
1)勘测规划设计费:按直接费的3%计列。
2)实施管理费:按直接费的3%计列。
3)技术培训费:农村移民费的0.5%。
4)监理监测费:按直接费的1%计列。
(9)基本预备费。按直接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的10%计列。
(10)有关税费。
1)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11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9号令),山东省取22.5元/m2(折合15000.75元/亩)计列。其中,占用原枢纽运行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不计列土地占用税。
2)耕地开垦费。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收,占用一般耕地的,按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收。”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国土资发〔2001〕355号文件规定: “以防洪、供水(含灌溉)效益为主的工程,所占压耕地,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耕地开垦费下限标准的70%收取。”该工程主要以供水(含灌溉)为主,所占耕地为一般农田。
3)森林植被恢复费。为加强林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文件财综字〔2002〕73号,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①征用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恢复费6元/m2;②未成林造林地,恢复费4元/m2;③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恢复费8元/m2;④国家重点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恢复费10元/m2;⑤疏林地、灌木林地,恢复费3元/m2。按占用林地的用途和类型,合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中,原枢纽运行管理范围内的林地不计列森林植被恢复费。
3.概算
根据占压影响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及专项处理方案,按确定的补偿补助标准计算,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占)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总投资为1413.73万元,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为652.44万元,专业项目复建费1.60万元,其他费用49.05万元,基本预备费70.31万元,有关税费640.33万元。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占)地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概算详见表4.2-12。
表4.2-12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占)地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概算总表
续表
其中管理区永久征(占)地需要征用土地的概算详见表4.2-13。
表4.2-13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管理区永久征(占)地处理概算表
续表
坝区建设永久征(占)地概算详见表4.2-14。
表4.2-14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坝区建设永久征(占)地概算表
临时征(占)地的概算详见表4.2-15。
表4.2-15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临时征(占)地处理概算表
续表
4.2.1.6 耕地占补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角峪水库加固工程征(占)地范围内征用耕地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2.1.7 本次设计考虑范围
由于角峪水库的溢洪道征地和水库管理范围征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本次设计按照工程管理要求提出整个管理区的征地范围和投资,但工程建设征地、工程管理征地的投资不计入本次设计内,为了工程安全,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尽早完成以上征地。本次设计投资仅列入临时工程征地,临时工程征地总投资为157.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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