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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确立标准权威性与强制性

时间:2023-06-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了标准的法律地位,并先后颁布了计量、产品质监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更进一步确立了标准的严肃性、权威性。《标准化法》中规定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食品标准:确立标准权威性与强制性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食品标准是食品工业领域各类标准的总和,是食品行业的技术规范,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食品链全过程的各个方面,包括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分析方法标准、食品管理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等。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明确了标准的法律地位,并先后颁布了计量、产品质监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更进一步确立了标准的严肃性、权威性。《标准化法》中规定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食品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就属于该类强制性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又更具体地说明了严格执行食品标准的必要性、必须性。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督机制尚需不断完善,在食品工业的生产、营销的过程中,一些不规范乃至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只有严格执行食品标准,才能适应食品工业的发展,确保企业的购销权益,加速食品的开发研究,加强监督检验职能,有效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提高食品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要求,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该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即产品的标准号,也即每种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食品标准既是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又是有关单位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评审和监督的唯一准则,是国家、行业或地方进行产品统检、监督抽查或仲裁检验的重要判定依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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