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指水电枢纽建筑物和其他永久建筑物,是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划分的第一部分的第二项,是水电工程总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工程竣工后构成水利枢纽、水电站、水库或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
根据现行编制办法中关于项目划分的规定,水电基本建设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灌溉渠首七项主要建筑工程的一级项目和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其他工程等三项一般建筑工程的一级项目。编制概算时,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增删调整。分部汇总第二项建筑工程概算时采用现行汇总表格式,其格式与表6-1相同。
一、建筑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建筑工程概算编制常用的编制方法有单价法、指标法和百分率法等。
(1)单价法。单价法是指用工程量乘以相应工程单价的方法计算工程投资。这种方法的精确度高,要求设计工作达到一定深度,能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如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钢筋制作安装等)的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所列出的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出相应的工程单价。
(2)指标法。指标法是指用综合工程量乘以综合指标的方法计算工程投资。这种方法准确度较差,适用于在预可研阶段,设计深度不足,难于提供具体的工程量的情况,如交通工程、房屋工程等,大多采用指标法来计算投资。综合指标的确定,一般按照在建或类似工程的资料,经分析类比后确定。
(3)百分率法。对于可研阶段提供粗略的工程量都有困难、且其准确程度对总投资影响不大的工程,如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室外工程等,可按某相应工程投资百分率估算。百分率应根据已建工程资料统计分析确定。
二、建筑工程概算编制
1.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的项目划分,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均应执行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三级项目可根据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规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减项目。
(3)主体建筑工程量应遵照DL/T5088—1999《水电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中关于项目划分的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根据该规定,永久水工建筑物的工程量,均应根据建筑物的几何轮廓尺寸计算,施工中应增加的超挖、超填和施工附加量及各种损耗和体积变化等,均已按现行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计入概算定额中,设计工程量中不再另行计算。
(4)当设计对主体建筑物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5)细部结构工程。细部结构工程指各主体建筑物的细部结构,如止水、伸缩缝、栏杆、爬梯、通气孔、排水管、照明等。工程概算时理论上应按设计资料逐项计算投资,但实践中由于主要建筑工程中的细部结构工程项目繁多,初设阶段由于设计深度所限,不可能对上述繁多的细部结构提出工程项目和数量,而且其所占工程投资比重较小,因此编制概算时,大多按建筑物本体的工程量乘以细部结构指标(元/m3)进行计算,细部结构指标按水电定[2003]008号文件执行。表6-10给出了细部结构指标中的基本直接费部分,使用时应按规定计入相应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表6-10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单位: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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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2.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房屋建筑工程
(1)水电建设项目中直接用于生产和办公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的生活文化福利永久房屋面积,在考虑国家现行房改政策的情况下,结合水电建设项目特点,其人均综合指标按下列标准控制:
1)大型Ⅰ型工程,60~65m2/人;
2)大型Ⅱ型工程,65~70m2/人;
3)中型工程,70~75m2/人。
如按新厂新制确定电厂定员标准时,人均综合指标可参照有关标准做相应的调整。
(2)在计算永久房屋建筑面积时,100万kW及以上的大型水电站,按规定需配武警部队,应考虑其营地建筑工程。
(3)生活福利房屋建筑单位造价采用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乘以0.6的系数计算。
(4)室外工程投资,一般可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5)基地的土地征用费按设计确定的征地规模和土地征用标准计算。
4.其他工程
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三项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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