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呼蓄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工程为一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包括上水库挡水坝和库盆、水道系统建筑物、地下厂房及主变洞、母线洞及出线系统、地下厂房交通洞和通/排风洞、地面副厂房、下水库拦河坝和拦沙坝、泄洪排沙洞等。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包括上水库排水廊道、下水库透水副坝、护岸等。
2.1.1.2 洪水标准
根据《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2003)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各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如下:
上水库挡水坝和库盆正常运用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
地下厂房及主变洞、母线洞及出线系统、地面副厂房、交通洞、通/排风洞的正常运用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非常运用洪水设计标准为1000年一遇。
下水库拦河坝正常运用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拦沙坝上游2.6km处有哈拉沁水库在建,下水库下游约20km为呼和浩特市城区。哈拉沁水库正常运用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为使兴建下水库后不影响呼和浩特市城区的防洪标准,下水库拦沙坝和泄洪排沙洞的正常运用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消能防冲正常运用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www.xing528.com)
下水库库周支沟处理透水坝、护岸等永久性次要建筑物的正常运用洪水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非常运用洪水设计标准为200年一遇。
2.1.1.3 上、下水库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
工程区按基准期50年超越概率10%的基岩水平峰值加速度为0.161g,本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上水库坝顶高程处测定的高山动力放大系数约为1.9;下水库大坝抗震设计标准按基准期50年超越概率10%,相应的基岩水平峰值加速度为0.161g。由于上水库与下水库高差在500m以上,考虑高山动力反应后,上水库大坝抗震设计采用基岩水平峰值加速度为0.31g。
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中国地震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08〕120号)。2012年进行了呼蓄电站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复核工作,2013年提出了《呼蓄电站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复核报告》。该报告的结论:“基准期100年超越概率1%、2%和基准期50年超越概率5%、10%时,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别为428.9gal、367.3gal和227.5gal、168gal,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
根据《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NB 35047—2015)的规定进行复核后,本工程上、下水库壅水建筑物和重要泄水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抗震设计标准采用基准期100年超越概率2%,相应的地震水平峰值加速度为0.374g,校核标准采用基准期100年超越概率1%,相应的地震水平峰值加速度为0.437g;非壅水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计标准采用基准期50年内超越概率10%,相应的地震水平峰值加速度为0.171g。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