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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的产业政策发展:现状与前景

时间:2023-06-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抽水蓄能电站产业政策发展主要分为4个阶段。进一步提高了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功能定位认识。进一步明确抽水蓄能电站发展规划。将抽水蓄能电站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通过近几年抽水蓄能电站的产业政策和体制机制相关文件制定以及建设进程,标志着国内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建设进入了加快发展的轨道,抽水蓄能产业政策主要文件见表1.2.1。

抽水蓄能电站的产业政策发展:现状与前景

国内抽水蓄能电站产业政策发展主要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以前)。电网独资建设,产业政策不完善。本阶段基本没有抽水蓄能电站产业政策,采取电网独资建设为主的模式,没有全局性、系统性的选点规划,根据区域电网需要,由对每一个电站单独核定电价,价格机制主要以单一电价模式和租赁制为主,纳入电网统一核算。

第二阶段(2004—2011年)。电网全资投资运营,不核电价。本阶段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7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桐柏泰安抽水蓄能电站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517号)作为典型标志。文件强调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行区域统一规划,认真做好抽水蓄能电站的选点工作,抽水蓄能电站主要由电网经营企业进行建设和管理;文件下发后审批的抽水蓄能电站,由电网经营企业全资建设,不再核定电价,其成本纳入当地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定;下发前审批但未定价的抽水蓄能电站,作为遗留问题由电网企业租赁经营,租赁费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固定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核定的抽水蓄能电站租赁费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消化50%,发电企业和用户各承担25%。

第三阶段(2011—2014年)。厂网分开,不动销价。本阶段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42号)为标志,本件强调是坚持“厂网分开”的原则,原则上由电网经营企业有序开发、全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杜绝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合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下,不得因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给电力消费者增加经济负担或推动全社会电价上涨。

第四阶段(2014年8月至今)。投资主体多元化,电价机制逐步市场化。本阶段以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发改能源〔2014〕2482号)为标志。主要强调完善建设管理体制,将目前以电网经营企业全资建设和管理为主的体制,逐步建立引入社会资本的多元市场化投资体制机制;不断调整完善电价机制,最终形成以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抽水蓄能电站运营机制;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步伐,明确了发展目标。

从国内抽水蓄能电站产业发展状态看,抽水蓄能电站产业政策经历了不健全到逐步调整和完善的过程。

(1)进一步提高了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功能定位认识。从“调峰填谷、调频、调相、事故备用和黑启动”等技术特性功能的认识,到“调峰、储能、备用”三大功能,发展到目前的“对保障国内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电网调峰矛盾、增加新能源电力消纳、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的功能定位认识。

(2)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体制。抽水蓄能电站原来以电网经营企业全资建设和管理为主,之后核准部分发电企业投资开发,下一步还将逐步建立引入社会资本的多元市场化投资体制机制。(www.xing528.com)

(3)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电站运营机制。从统筹为电力系统服务和统一核算原则,统一调度运行抽水蓄能电站,过渡到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最终形成以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抽水蓄能电站运营机制。

(4)进一步明确抽水蓄能电站发展规划。明确了下一个10年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9000kW,这样抽水蓄能电站基本上每5年要新增装机600万kW。

(5)进一步简政放权。将抽水蓄能电站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

(6)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规划指导、监督政策落实、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市场监管

(7)开展体制机制改革指点。深入开展抽水蓄能建管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改革研究,重点研究探索抽水蓄能电站价值机理和效益实现形式,体现电力系统多方受益的电站价值,落实“谁受益、谁承担”的市场经济规则,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

通过近几年抽水蓄能电站的产业政策和体制机制相关文件制定以及建设进程,标志着国内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建设进入了加快发展的轨道,抽水蓄能产业政策主要文件见表1.2.1。

表1.2.1 抽水蓄能产业政策主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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