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1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2009,表11-65、表11-66)
11.2.2.2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GB/T14408—1993,表11-67、表11-68)
11.2.2.3 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GB/T 6967—2009,表11-69、表11-70)
11.2.2.4 一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铸件(GB/T8492—2002,表11-71、表11-72)
11.2.2.5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GB/T 7659—2010,表11-73、表11-74)
11.2.2.6 奥氏体锰钢铸件(GB/T 5680—2010,表11-75、表11-76)
表11-65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GB/T 11352—2009)
注:1.对质量分数上限减少0.01%的碳,允许增加质量分数可至0.04%的锰。对于ZG200-400,锰的最高质量分数可至
1.00%,其余四个牌号锰的质量分数可至1.20%。
2.除另有规定外,残余元素不作为验收依据。
表11-66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的力学性能(GB/T 11352—2009)
注:1.表中所列的各牌号性能,适应于厚度为100mm以下的铸件。当铸件厚度超过100mm时,表中规定的ReH(或Rp0.2)仅供设计使用。
2.表中冲击吸收能量KU的试样缺口为2mm。
表11-67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中硫、磷含量(GB/T 14408—1993)
表11-68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的力学性能(GB/T 14408—1993)
表11-69 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的化学成分(GB/T 6967—2009)
表11-70 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的力学性能(GB/T 6967—2009)
①回火温度应为600~650℃。(www.xing528.com)
②回火温度应为500~550℃。
表11-71 一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铸件的牌号和化学成分(GB/T 8492—2002)
注:表中的单个值表示最大值。
表11-72 一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铸件的力学性能及最高使用温度(GB/T 8492—2002)
①最高使用温度取决于实际使用条件,所列数据仅供用户参考。这些数据适用于氧化气氛,实际的合金成分对其也有影响。
②退火态最大HBW值,铸件也可以铸态提供,此时硬度限制就不适用。
③最大HBW值。
④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11-73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牌号和化学成分(GB/T 7659—2010)
注:1.实际碳的质量分数比表中上限每减少0.01%,允许实际锰的质量分数超出表中上限0.04%,但总超出量不得大于0.2%。
2.残余元素一般不作分析,如需方有要求时,可作残余元素的分析。
表11-74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力学性能(GB/T 7659—2010)
注:当无明显屈服时,测定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
表11-75 奥氏体锰钢铸件的牌号及其化学成分(GB/T 5680—2010)
注:允许加入微量V、Ti、Eb、B和RE等元素。
表11-76 奥氏体锰钢及其铸件的力学性能(GB/T 568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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