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加工用酵母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加工酵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 317 白砂糖
GB/T 601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3—2002,ISO 6353—1:1982,NEQ)
GB 1353 玉米
GB 1355 小麦粉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面包酵母 baker's yeast
以糖蜜、淀粉质为原料,经发酵法通风培养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所制得的有发酵力的用于面粉深加工的酵母。
3.2 酿酒酵母 brewing yeast
以糖蜜、淀粉质为原料,经发酵法通风培养的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葡萄汁酵母(S. uvarum)、贝酵母(S. bayanus)等制得的有发酵生产酒精能力的酵母。
3.3 特种功能酵母 specific functional yeast
有别于面包酵母、酿酒酵母具有特殊功能或特殊用途的酵母。
3.4 鲜酵母 fresh yeast
具有强壮生命力的酵母细胞所组成的有发酵力的菌体,经压榨后水分含量高,俗称压榨酵母。
3.5 高活性干酵母 instant active dry yeast
具有强壮生命活力的压榨酵母,经干燥后制成的有高度发酵能力的干菌体,且发酵速度快、溶解性能好,含水量低。
3.6 发酵力 fermentation abilities
单位时间内面包酵母利用外界营养源发酵产生二氧化碳的能力,是衡量面包酵母活性高低的指标。
3.7 低糖型酵母 low-sugar yeast
不能耐受高的渗透压,在无糖或低糖(7%以下)条件下发酵力较高的面包酵母。
3.8 高糖型酵母 high-sugar yeast
可以耐受一定的渗透压,在高糖条件下发酵力较高的面包酵母。
3.9 淀粉出酒率 alcoholic rate from fermentation starch
在一定的温度下(耐高温型干酵母为40℃,常温型干酵母和普通干酵母为32℃),一定量酵母发酵一定量的玉米粉醪液,在规定时间内发酵所产生的酒精量 [以96%(体积分数)乙醇计]占发酵可用淀粉的百分比。
4 产品分类
产品按用途分为面包酵母、酿酒酵母、特种功能酵母三大类。
4.1 面包酵母
4.1.1 鲜酵母
4.1.1.1 低糖型鲜酵母。
4.1.1.2 高糖型鲜酵母。
4.1.2 高活性干酵母
4.1.2.1 低糖型干酵母。
4.1.2.2 高糖型干酵母。
4.2 酿酒酵母
4.2.1 鲜酵母
4.2.1.1 常温型鲜酵母。
4.2.1.2 耐高温型鲜酵母。
4.2.2 高活性干酵母
4.2.2.1 常温型干酵母。
4.2.2.2 耐高温型干酵母。
注:本标准中的酿酒酵母主要指用于白酒、酒精生产的酵母产品。
4.3 特种功能酵母
4.3.1 营养强化酵母。
4.3.2 固定化酵母。
4.3.3 其他。
注:特种功能酵母指标执行相应标准。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食品加工酵母的感官要求
5.2 理化要求
5.2.1 面包鲜酵母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面包鲜酵母的理化要求
5.2.2 酿酒鲜酵母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酿酒鲜酵母理化指标
5.2.3 高活性干酵母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高活性干酵母的理化要求
续表
5.3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卫生要求
6分析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的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符合GB/T 6682—1992中水的要求。
本标准中所用的试剂,在未标明规格时,均指分析纯(AR)。若有特殊要求另作明确规定。
本标准中的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液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6.1 发酵力
6.1.1 方法提要
在30℃±0.2℃时,测定按一定成分配制的面团,在规定的时间内,经酵母发酵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的体积,用SJA发酵仪直接测定,或用排水法测定二氧化碳体积的排水量。结果均用毫升数表示。
发酵力读数方法:要求从零点开始作为起始点,如不能以零点为起始点,假如起始点为A,终点读数为B,则最终读数为从B点向下减去 “0~A”的高度后的读数值。
6.1.2 仪器
6.1.2.1 SJA发酵仪(活力计)。
6.1.2.2 发酵力测定装置(见图1)。
6.1.2.3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0.2℃。
6.1.2.4 天平:精度0.01g。
图1 发酵力测定装置
6.1.2.5 恒温和面机。
注:能保证搅拌均匀,数据测定稳定。
6.1.2.6水银温度计:分度值为0.1~0.2℃。
6.1.2.7 恒温箱。
6.1.3 试剂和材料
6.1.3.1 氯化钠。
6.1.3.2 硫酸。
6.1.3.3 排除液:称取200g氯化钠,加水溶解,加入20mL硫酸,用水稀释至2000mL。
6.1.3.4 中筋小麦粉三级(符合GB 1355):每包面粉使用前用快速干燥仪测定水分。测定方法为:用称量盆在快速干燥仪上称取3.00g面粉,放入恒温干燥箱中,于110℃下干燥10min后读数,即为面粉的水分(%)。
注:对于相同产地,质量相对稳定的面粉,发酵力测定时要求计算面粉含水量从而控制总加水量。
6.1.3.5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6.1.4 鲜酵母分析步骤
6.1.4.1 面团制备
a)面团不含糖(低糖型酵母)
称取4.0g氯化钠,加约145mL水溶解,制成盐水溶液(以下简称为盐水)。称取280.0g中筋小麦粉(6.1.3.4),倒入和面机中。另称取6.0g鲜酵母样品(若样品已冷藏,应事先在30℃下放置1 h)至一50mL的小烧杯中,用上述盐水溶解鲜酵母,将溶解后的鲜酵母倒入和面机内,并用少量盐水洗涤小烧杯2次,洗涤液和剩下的盐水一并倒入和面机内,混合搅拌5min,面团温度应为30℃±0.2℃。
b)面团含糖16% (高糖型酵母)
称取2.80g氯化钠和44.8g白砂糖,加约125mL水溶解,制成糖盐水。称取280.0g中筋小麦粉(6.1.3.4),倒入和面机中。另称取9.0g鲜酵母样品(若样品已冷藏,应事先在30℃下放置1 h)至一50mL的小烧杯中,用上述糖盐水溶解鲜酵母,将溶解后的鲜酵母倒入和面机内,再用少量糖盐水洗涤小烧杯2次,洗涤液和剩下的糖盐水一并倒入和面机内,混合搅拌5min,面团温度应为30℃±0.2℃。
6.1.4.2 测定
a)方法一
将面团放入仪器的不锈钢盒中,送入活力室内。发酵温度为30℃±0.5℃。调节记录仪零点,关闭放气小孔。从和面机到面团放入仪器内的第8分钟开始计时。记录第1 小时面团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量,即为该酵母的发酵力。
b)方法二
测定装置如图1所示。立即将面团投入A瓶,并把A瓶放入30℃±0.5℃恒温水浴中,连接B瓶(B瓶内盛有2000 mL排除液)。从和面到面团放入A瓶内的第8分钟,开始计时。记录第1 小时的排水量,即为面团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量,记为该酵母的发酵力。
6.1.5 高活性干酵母分析步骤
6.1.5.1 面团制备
a)面团不含糖(低糖型酵母)
称取4.0g氯化钠,加约150mL水溶解,制成盐水。称取280.0g中筋小麦粉(6.1.3.4)和2.8g干酵母,倒入和面机中,混合搅拌1min,然后加入盐水,继续混合搅拌5min,面团温度应为30℃±0.2℃。
b)面团含糖16% (高糖型酵母)
称取2.80g氯化钠和44.8g白砂糖,加约130mL水溶解,制成糖盐水。分别称取280.0g中筋小麦粉(6.1.3.4)和4.0g高活性干酵母,倒入和面机中,混合搅拌1 min,加入糖盐水,继续混合搅拌5min,面团温度应为30℃±0.2℃。
6.1.5.2 测定
a)方法一
同6.1.4.2a)。
b)方法二
同6.1.4.2b)。
注:发酵力检验注意事项:
——发酵力检验室内室温应控制在17~25℃,即夏季时室温不超过25℃,冬季时室温不低于17℃。
——冬天,糖盐水(或盐水)温度要求控制在不超过38℃,如用38℃以下的糖盐水(或盐水)检测发酵力时,面团温度不能控制在30℃±0.2℃时,可将面粉放在40℃烘箱中烘10min~20min;夏天,室温较高时,糖盐水(或盐水)可在冰箱适当降温,但糖盐水(或盐水)温度要求控制在不低于10℃,如用10℃以上的糖盐水(或盐水)检测发酵力时,面团温度不能控制在30℃±0.2℃时,可将面粉放在4℃~10℃冰箱中静置10min~20min。
——测量面团温度时,面团与温度计必须紧密、充分接触,看温度时,温度计应竖直,视线与温度计刻度线平行。测量时应多测几次温度。
——和好后面团温度要求控制在30℃±0.2℃范围内,如和面后面团温度超出在30℃± 0.2℃范围之外,应将面团扔掉后重做。
——每次发酵力检测时面团的柔软度要保持一致,和出的面团以柔软,表面光滑,不沾手为原则。
6.1.5.3 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两次测定二氧化碳量之差应小于20 mL/h。
6.2 淀粉出酒率
6.2.1 仪器
6.2.1.1 高压蒸汽灭菌锅:0.3MPa。
6.2.1.2 碘量瓶:500mL。
6.2.1.3 恒温箱:控制精度±0.5℃。
6.2.1.4 密度酒精计:精度0.2%vol。
6.2.1.5 容量瓶:100mL。
6.2.1.6 蒸馏烧瓶:1000mL。
6.2.1.7分析天平:感量0.1 mg。
6.2.2 试剂和材料
6.2.2.2 蔗糖溶液:20g/L。
6.2.2.3 α-淀粉酶。
6.2.2.4糖化酶。
6.2.2.6 硫酸溶液:10% (体积分数)。
6.2.2.7 氢氧化钠溶液:4mol/L。
6.2.3分析步骤
6.2.3.1 酵母活化
称取1.0g酿酒鲜酵母或高活性酵母,加入16mL蔗糖溶液 [6.2.2.2,38℃~40℃],摇匀,置于32℃恒温箱内活化1 h,备用。
6.2.3.2 液化
称取过40目筛的玉米粉(6.2.2.1)50g于500mL三角瓶内,按每克玉米粉加入80U~100U α-淀粉酶,并加入热水175mL,搅匀。调pH至6.0~6.5,在电炉上边加热边搅拌。至沸后停止加热,用自来水冲洗三角瓶壁上的玉米糊,室内容物总质量为250g。放入70℃~85℃恒温箱内液化30min。
6.2.3.3 蒸煮
将装有已液化好玉米糊的三角瓶用棉塞和防水纸封口后,放入高压蒸汽灭菌锅,于压力0.1 MPa保压1 h。取出,冷却至60℃。
6.2.3.4糖化
用硫酸溶液(6.2.2.6)调整煮沸液pH至4.5左右。按每克玉米粉加入150U~200U糖化酶,搅匀。放入60℃恒温箱内,糖化60min。冷却至30℃~35℃。
6.2.3.5 发酵
于每个三角瓶中加入酵母活化液2.0mL,摇匀,盖塞。将三角瓶放入32℃恒温箱内,发酵65 h。测定耐高温型干酵母时,将碘量瓶放入40℃恒温箱内发酵65 h。
6.2.3.6 蒸馏
用氢氧化钠溶液(6.2.2.7)中和发酵醪pH至6.0~7.0,将发酵醪液全部倒入1000mL蒸馏烧瓶中。用100 mL水几次冲洗碘量瓶,并将洗液倒入蒸馏烧瓶中,加入消泡剂1滴~2滴,进行蒸馏。用100mL容量瓶(外加冰水浴)接收蒸馏液。当蒸馏液至约95mL时,停止蒸馏,取下。待温度平衡至室温后,定容至100 mL。(www.xing528.com)
6.2.3.7 测量酒精度
将定容后的馏出液全部倒入一洁净、干燥的100 mL量筒中,静置数分钟,待酒中气泡消失后,放入洗净、擦干的精密酒精计。静置后,水平观测与弯月面相切的刻度示值,同时插入温度计记录温度。根据测得的温度和酒精示值,查附录A,换算成20℃时的酒精度。
6.2.4 计算
出酒率按式(1)计算,其数值以%表示。
式中:X1——100g样品的淀粉出酒率(以96%乙醇计),%;
D——试样在20℃时的酒精度,% (体积分数);
0.8411——将100%乙醇换算成96%乙醇的系数;
50——玉米粉的质量,单位为克(g);
S——玉米粉中的淀粉含量,%;
W——玉米粉中的水分,%。
6.2.5 允许差
每个样品做三个平行试验,测定值相对误差≤2%。
6.3水分
6.3.1 方法提要
样品于103℃±2℃直接干燥,所失质量分数即为水分。
6.3.2 仪器
6.3.2.1 电热干燥箱。
6.3.2.2分析天平:感量为0.1 mg。
6.3.2.3 称量瓶:50mm×30mm。
6.3.2.4 干燥器:用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6.3.3分析步骤
称量3g (称准至0.0002g)捣碎的鲜酵母样品,或1g (称准至0.0002g)高活性干酵母样品于已烘至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103℃±2℃电热干燥箱内烘干3h,移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后称重。再放入电热干燥箱内,继续烘干1 h,称重,直至恒重。
6.3.4 计算
水分的含量按式(2)计算,其数值以%表示。
式中:X2——水分的含量,%;
m1——烘干前瓶加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烘干后瓶加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m——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6.3.5 允许差
平行试验,两次测定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1%。
6.4 酸度
6.4.1 方法提要
采用酸碱滴定法测定样品的酸度。
6.4.2 仪器
6.4.2.1 三角瓶:250mL。
6.4.2.2 碱式滴定管:10mL。
6.4.2.3分析天平:精度0.01 g。
6.4.3 试剂和溶液
6.4.3.11%酚酞指示剂,按GB/T 603 配制。
6.4.3.20.1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按GB/T 601 配制和标定。
6.4.4分析步骤
称取2g~3g(称准至0.01g)鲜酵母样品于三角瓶中,加入50mL冷却过的去二氧化碳的水溶液,使溶解后溶液的温度在15℃~20℃,迅速加酚酞指示剂(6.4.3.1)2滴,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6.4.3.2)滴定至微红色,保持15s不褪色为终点,记录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体积数。
6.4.5 计算
酸度按式(3)计算:
式中:X3——100g样品消耗0.1 mol/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折算的酸度,单位为毫升(mL);
c——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m3——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V——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6.4.6 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5%。
6.5 活细胞率
6.5.1 方法提要
利用活的酵母细胞因新陈代谢的不断进行,具有一定的还原能力能将进入细胞的染色剂还原而不被染色的特点,计算定量高活性干酵母中的活细胞数。
6.5.2 仪器
6.5.2.1 显微镜。
6.5.2.2 血球计数板:16×25。
6.5.2.3 电子天平:精度0.1 mg。
6.5.2.4 恒温水浴:控制精度±0.5℃。
6.5.3 试剂和材料
6.5.3.1 无菌生理盐水。
6.5.3.2次甲基蓝染色液。
将0.025g次甲基蓝,0.042g氯化钾,0.048g六水氯化钙,0.02g碳酸氢钠,1.0g葡萄糖加无菌生理盐水定容至100 mL。
6.5.4 酵母活化
称取0.1g高活性干酵母或0.3g鲜酵母(若样品已冷藏,应事先在30℃下放置1h),准确至0.0002g,准确加入20mL无菌生理盐水38℃~40℃中,在32℃恒温水浴中活化1h。
6.5.5 活细胞率的测定
将活化液振荡均匀,吸取酵母活化液0.1mL,加入染色液0.9mL,摇匀,室温下染色10min,立刻在显微镜下用血球计数板计数。
6.5.6分析步骤
6.5.6.1 将盖玻片盖在血球计数板计数室上,使之紧紧盖在血球计数板上,用0.1 mL刻度吸管吸取0.1 mL染色后的溶液,从血球计数板和盖玻片结合处放0.02 mL染色后的溶液至血球计数板的计数室内(从刻度吸管的最上端开始往下放0.02mL),让菌液自动吸入计数室。菌液中不得含有气泡,静置1min~2min后,用显微镜观察计数。
6.5.6.2 用10×接物镜和16×接目镜找出方格后,换用40×接物镜,调整微调至视野最清晰,开始计数,当细胞处于方格线上时,技术原则:数上不数下,数左不数右。计芽孢时,超过母细胞二分之一者按细胞计,小于二分之一者按芽孢计。
6.5.6.3 技术方法
调整显微镜(15×40)视野,检查计数室内酵母细胞分散是否均匀,随机计数4个中方格(100个小方格)内的酵母细胞数,取三次计数的平均值为结果。无色透明的细胞为酵母活细胞,被染为蓝色的为酵母死细胞。
6.5.7 计算
活细胞率按式(4)计算,其数值以%表示。
式中:X4——活细胞率,%;
A1——酵母活细胞数;
d——酵母死细胞数。
6.5.8 允许差
平行试验,测定值相对误差≤5%。
6.6 保存率
6.6.1 面包酵母
6.6.1.1 方法提要
在一定温度下,将样品放置一定时间后,所测得的发酵力与原样品发酵力之比的百分数为该样品的保存率。
6.6.1.2 仪器
同6.1.2。
6.6.1.3 试剂和材料
同6.1.3。
6.6.1.4分析步骤
将未拆封的原包装高活性干酵母放入47.5℃保温箱内,保温7d后取出,按6.1.5 测定其发酵力。
6.6.1.5 计算
保存率按式(5)计算,其数值以%表示。
式中:X5——保存率,%;
A3——经保温后样品的发酵力,单位为毫升每小时(mL/h);
A2——原样品的发酵力,单位为毫升每小时(mL/h)。
6.6.1.6 允许差
平行试验,每次测定之差应小于2%。
6.6.2 酿酒酵母
6.6.2.1 方法提要
在一定温度下将样品放置一定时间后,所测得的酵母活细胞率与原样品的酵母活细胞率与原样品的酵母活细胞率之比的百分数,即为该批样品的保存率。
6.6.2.2 仪器
同6.5.2。
6.6.2.3 试剂和材料
同6.5.3。
6.6.2.4分析步骤
a)测定并计算原样的酵母活细胞率。
同6.5.4~6.5.7。
b)测定经保温处理后样品的酵母活细胞率。
将原包装的酿酒高活性干酵母放入47.5℃恒温箱内,保温7 d后,取出并自然冷却至室温。以下操作按6.5.4~6.5.7 进行。
6.6.2.5 计算
酿酒酵母保存率按式(6)计算,其数值以%表示。
式中:X6——试样的保存率,%;
X7——原试样的酵母活细胞率,%;
X8——经保温处理后样品的酵母活细胞率,%。
6.6.2.6 允许差
酿酒酵母保存率平行试验,两次测定结果之差小于2%。
6.7 净含量
按JJF1070—2005 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第75号令执行。
6.8 砷
按GB/T 5009.11 测定。
6.9 铅
按GB/T 5009.12测定。
6.10 致病菌
按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测定。
7 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生产厂名、同一产品名称、同一规格、同一商标及批号、并具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7.2.1 按表6规定抽样标本及单位包装。
表6 袋装样品抽样表
7.2.2 将抽取的样品分为两份,一份做感官和理化分析,另一份保留备查。需要做微生物检验时,取样器和玻璃瓶应事先灭菌(样品不得接触瓶口),当抽取的样本总量少于200 g时,应适当加大抽样比例。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的项目
7.3.2.1 面包酵母:包装、净含量、感官要求、发酵力、水分、酸度(鲜酵母)。
7.3.2.2 酿酒酵母:包装、净含量、感官要求、淀粉出酒率、活酵母率、水分、酸度(鲜酵母)。
7.4型式检验
7.4.1型式检验的项目:除7.3.2 规定的项目外,还应检验活细胞率(面包酵母)、保存率、砷、铅、致病菌。
7.4.2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c)新试剂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7.5 判定规则
7.5.1 当产品中的卫生指标(铅、砷、致病菌)有一项不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5.2 除卫生指标以外的其他指标,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有关规定,并注明产品名称、原料(或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号。
8.1.2 外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厂名、厂址、净重。
8.1.3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第五章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8.2.2 内包装可用镀铝塑料袋、食用塑料膜及蜡纸等。
8.2.3 外包装可用瓦楞纸箱,包装要完整,无破损现象。
8.3 运输
8.3.1 产品在运输时,车厢或其他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外来气味和污染物。
8.3.2 产品在运输时,箱子上不应压重物,应有防雨、防晒设施。
8.3.3 货物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8.4 贮存
8.4.1 成品不应露天堆放,不应与有霉变、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物质混存混放。
8.4.2 成品仓库要保持阴凉、干燥、通风,仓库内应有防潮湿、防霉烂、防鼠虫害。对仓库要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虫害或霉变现象,应及时处理。
8.4.3 鲜酵母放入包装箱内,应于-4℃~4℃储存。
8.4.4 高活性干酵母宜于20℃以下阴凉、干燥处储存。
8.4.5 在上述条件下存放,鲜酵母保质期不低于15d;高活性干酵母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条件和市场营销情况,在标签上具体标注产品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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