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坐式用桌的基本功能要求与尺度
(1)桌面高度。桌子的高度与人体动作时肌体的形状及疲劳有密切的关系。经实验测试,过高的桌子容易造成脊椎侧弯和眼睛近视。桌子过高还会引起耸肩、肘低于桌面等不正确姿势,以致肌肉紧张、疲劳。桌子过低也会使人体脊椎弯曲扩大,造成驼背、腹部受压,妨碍呼吸和血液循环,造成背肌的紧张收缩等,也易引起疲劳。因此,正确的桌高应该与椅面高保持一定的尺度配合关系,即桌面与椅面的高差在250~320 mm,桌面高度在680~760 mm。
根据人体的不同情况,椅面与桌面的高差值可有适当的变化。如在桌面上书写时,高差=1/3 坐姿上身高 -(20~30)mm,学校中的课桌与椅面的高差=1/3 坐姿上身高 -10 mm。
桌面高可分为700 mm、720 mm、740 mm、760 mm 等规格。在实际应用时,可根据不同的使用特点酌情增减。如设计中餐桌时,考虑到中餐进餐的方式,餐桌可高一点;如设计西餐桌,要考虑西餐使用刀叉的便捷性,要将餐桌高度降低一点。
(2)桌面尺寸。桌面的宽度和深度应以入座时手可达到的水平工作范围以及桌面可能放置的物品的类型为基本依据。如果是多功能的或工作时需配备其他物品时,还要在桌面上增添附加装置。阅览桌、课桌的桌面最好有约15°的倾斜,这样能使人获得舒适的视域和保持身体正确的姿势。但在倾斜的桌面上,除了放置书本外,不宜放置其他物品。
2.立式用桌的基本功能要求与尺度
立式用桌主要是指售货柜台、营业柜台、讲台、服务台及各种工作台等。站立时使用的台桌高度是根据人体站立姿势的屈臂自然垂下的肘高来确定的。按照我国人体的平均身高,立式用桌高度以910~965mm 为宜。若需要用力工作的操作台,其台面可以稍降低20~50mm。
立式用桌的桌面尺寸主要是依桌面放置物品的状况及室内空间和布置形式而定,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做专门设计。
立式用桌的下部不需要留出容膝空间,因此桌的下部通常可做贮藏柜用,但立式用桌的底部需要设置容足空间,以利于人体靠紧桌子。这个容足空间是内凹的,高度为80mm,深度在50~100mm。
3.桌类家具尺寸
(1)双柜桌尺寸。双柜桌的两侧柜体可以是连体或组合体(表5-1、图5-16)。
表5-1 双柜桌尺寸 mm
图5-16 双柜桌尺寸示意图
(2)单柜桌尺寸。单柜桌的侧柜体可以是连体或组合式(表5-2、图5-17)。
表5-2 单柜桌尺寸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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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7 单柜桌尺寸示意图
(3)梳妆台尺寸。如表5-3 和图5-18 所示。
表5-3 梳妆台尺寸 mm
图5-18 梳妆台尺寸示意图
(4)单层桌尺寸。单层桌尺寸包括长方桌、方桌和圆桌尺寸。
长方桌尺寸如表5-4 和图5-19 所示。
表5-4 长方桌尺寸 mm
图5-19 长方桌尺寸示意图
方桌、圆桌尺寸如表5-5、图5-20 和图5-21 所示。
表5-5 方桌、圆桌尺寸 mm
图5-20 方桌尺寸示意图
图5-21 圆桌尺寸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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