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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内容与规定

时间:2023-06-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被依法授权的省级质监局将以自己名义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并对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内容与规定

1.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集中修改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增加了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规定。

②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此外,责任下放: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新《条例》共修改变动61条,其中新增加的14个条款,删除3个条款,修改了44个条款。

2.赋予了新内涵,明确了新目标

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6月1日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从2002年底到2008年底,特种设备数量从292万台增加到605万台,翻了1倍多。其安全管理问题和节能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3.新《条例》修改具有的重要意义

①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www.xing528.com)

②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

③指明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改革创新的方向。

例如,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和分级管理方面,新《条例》第102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行政许可下放到省级质监部门实施,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质检总局将把现行委托省级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许可项目,全部下放省级质监局自主实施。

被依法授权的省级质监局将以自己名义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并对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在事故分类、分级方面,新《条例》突破了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分级的一般原则,不仅以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因素来划分事故等级,而且还结合特种设备事故的特殊性,按照设备中断运行时间长短、高空滞留人数、转移人员数量、设备爆炸或者倾覆等因素综合划分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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