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其主要表面的高度是通过水准测量测得的,因此在水工图中对其应通过标注高程(又称标高)来表示,次要表面的高度则通过标注相对高度来确定。
(一)标高的注法
标高由标高符号及标高数字两部分组成,如图9-16(a)所示。
(1)标高符号。在立面图和铅垂方向的剖视图、剖面图中,标高符号一般采用如图9-16(a)所示的等腰直角三角形,用细实线绘制,高度约为数字高度的2/3。标注时,标高符号的尖端(直角的顶点)向下指,也可向上指,但都必须与被标注高度的轮廓线或其引出线接触,标高数字一律注写在标高符号的右边,如图9-16(e)中 的 高 程“21.150”及“21.650”等。
在平面图中,标高符号是用细实线绘制的矩形线框,标高数字注写在其中,如图9-16(b)所示。当图形较小时,可将符号引出绘制,如图9-16(f)、(g)所示。
(2)标高数字。标高数字一律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在总布置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零点标高注写成±0.000或±0.00;正数标高数字前一律不加“+”号,如图9-16中的“27.850”、“111.500”等;负数标高数字前必须加“-”号,如“-1.250”、“-5.80”等。(www.xing528.com)
图9-16 标高的注法
(3)水面标高(水位)的注法。水面标高的注法与立面图中注标高相类似,区别在于需在水面线下画三条渐短的细实线,如图9-16(e)中的标高尺寸“27.850”。特征水位应在标注水位的基础上加注特征水位名称,如图9-16(d)中的“正常蓄水位”。
(二)高度的标注
对建筑物的次要表面,仍采用标注高度的方法,即标注它与重要表面的高差。如图9-17纵剖视图中铺盖齿墙的尺寸“50”,其尺寸基准是高程为13.800的铺盖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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