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 概述
1.工程概况
中国× ×吉林公司2018年家庭宽带接入线路工程,第一册《传输线路工程》第十六分册“2018年吉林地区× ×小区等10个小区家庭宽带接入工程一阶段设计”。
本工程采用FTTH 方式,新建小区10个,共计1 928 户。新设小区光缆交接箱6个、分光分纤箱96个、光缆分纤箱37个、插片式1∶8 光分路器121 台、插片式1∶32 光分路器3 台;新设各种程式光缆24.55 皮长公里,光缆芯数为12、24、48 芯。总投资约为453 253 元。
鉴于中国× ×光纤光缆集采技术规范要求光纤光缆使用寿命不少于25年,在没有人为、自然等外界破坏的情况下,建议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2.设计依据
(1)中国× ×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编制《中国× ×吉林公司2018年家庭宽带接入线路工程设计》的电话委托文件。
(2)《中国× ×家庭宽带网络规划建设指导意见》(2017 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16)。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2015)。
(8)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 51171—2016)。
(9)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48—200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宽带光纤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 5206—201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图集》(YD 5060—201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光缆接头盒第一部分:室外光缆接头盒》(YD/T 814.1—2013)。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规定》(YD/T 5015—2015)。
新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16)工信部通信〔2015〕 406 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节能与环境保护监理暂行规定》(YD 5205—2014)。
(18)本单项工程设计实地勘察取得的基础数据及勘察报告(截至2018年6月)。
3.设计范围及分工
本设计包括小区光缆交接箱设置、光缆交接箱主干设置、配线光缆敷设、光分纤箱设置和光分路器设置、光缆的成端和接续等。
本设计不包含OLT 机房PON 端口扩容、ONT 和家庭信息箱设置,不含ODF 架的安装及ODF 的防雷接地。
4.主要工程量
本单项工程主要工程量见表16-1。
表16-1 本工程主要工作量表
续表
5.工程投资与单位造价
本单项工程光缆线路长度为24.55 km,投资为453 257 元。其单位造价见表16-2。
表16-2 本工程宽带接入传输线路工程项目投资与单位工程造价
16.1.2 设计方案
1.系统组网方案
本工程采用二级分光方式,系统组网方案见图16-1。
图16-1 FTTH 系统组网
一级分光点设置于小区光缆交接箱(光交),采用1∶8 光分路器;二级分光点设置于楼道光分纤箱,采用1∶8 光分路器,二级光分路器端口按照住户数的30%配置,后期无法满足需求时可进行扩容,箱体内后期可扩容空间为3个1∶8 光分路器的位置。
2.PON 系统传输距离测算
PON 系统的传输距离主要和系统所采用的光模块类型、分光比、活接头数量等因素有关,整个光链路如图16-2所示。
图16-2 PON 系统光链路示意图
PON 系统的传输距离(OLT 至ONU 的传输距离)应采用最坏值计算法,即分别计算OLT 的PON 口至ONU 之间上行和下行的允许传输距离,取两者中较小值为PON 系统的最大传输距离。PON 系统的传输距离可按下面的公式测算,即
式中 P——OLT 和ONU 的点之间允许最大通道插入损耗(dB);
Mc——线路维护余量(dB);
Ac——单个活接头的损耗(dB),按每个活接头0.5 dB 取值;
n——OLT 至单个ONU 之间活接头(光分路器的适配器)的数量(个);
IL——OLT 至单个ONU 之间链路中所有光分路器的插入损耗之和(dB);
Af——光纤线路(含固定接头)衰减系数(dB/km)。
经测算,本工程建设小区传输距离均满足系统通道插入损耗的要求。
3.主要器材选型
本工程主干和配线光缆均为GYTA 光缆,缆内光纤为G.652D,芯数主要采用12、24芯。村屯内光交采用架空式、落地式光缆交接箱,村屯光交和光缆分纤箱内分别采用盒式及插片式光分路器。各主要器材选型及需求见表16-3。
表16-3 各主要器材选型及需求
16.1.3 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措施
1.光纤、光缆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
光纤、光缆技术指标必须满足集采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每一批次的所有光纤为同一型号和同一来源(同一工厂、同一材料、同一制造方法和同一折射率分布)。
(2)模场直径(1 310 nm 波长,Peterman Ⅱ定义)。
标称值:8.6~9.5 μm内取定一个值。
偏差:不超过±0.5 μm。
投标方提供其所用光纤在1 550 nm 波长的模场直径数值及测试方法。
(3)包层直径。
标称值:125.0 μm。
偏差:不超过±1 μm。
(4)1 310 nm 波长的同心度偏差:不大于0.8 μm。
(5)包层不圆度:小于2.0%。
(6)涂覆层直径(未着色):245 μm±10 μm。
(7)包层/涂覆层同心度误差:≤12.0 μm。
(8)光纤翘曲度:曲率半径≥4.0m。
(9)光缆截止波长。截止波长满足下述λcc的要求:λcc≤1 260 nm(在20m 光缆+2m光纤上测试)。
(10)光纤衰减系数。
①在1 310 nm 波长上的最大衰减系数为0.35 dB/km,在1 383 nm±3 nm 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小于1 310 nm 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
在1 550 nm 波长上的最大衰减值不大于0.21 dB/km。
在1 285~1 330 nm 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 310 nm 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3 dB/km。
在1 525~1 575 nm 波长范围内,任一波长上光纤的衰减系数与1 550 nm 波长上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5 dB/km。
在1 310~1 625 nm 波长范围内的最大衰减值为0.35 dB/km。
②光纤衰减曲线应有良好的线性并且无明显台阶。用OTDR 检测任意一根光纤时,在1 310 nm和1 550 nm 处500m 光纤的衰减值不大于(αmean +0.10 dB)/2,其中αmean是光纤的平均衰减系数。
(11)光纤在1 550 nm、1 625 nm 波长上的弯曲衰减特性。
以30mm的弯曲半径松绕100 圈后,衰减增加值小于0.10 dB。
(12)色散。
①零色散波长范围为1 300~1 324 nm。
②最大零色散点斜率不大于0.093 ps/(nm·km)。
③1 288~1 339 nm 范围内色散系数不大于3.5 ps/(nm·km)。
④1 271~1 360 nm 范围内色散系数不大于5.3 ps/(nm·km)。
⑤1 550 nm 波长的色散系数不大于18 ps/(nm·km)。
⑥1 480~1 580 nm 范围内色散系数不大于20 ps/(nm·km)。
(13)拉力筛选试验。
成缆前的一次涂覆光纤必须全部经过拉力筛选试验,试验拉力不小于8.2N(约为0.69 GPa、100 kpsi,光纤应变约为1.0%),加力时间约1 s。
2.光缆技术性能要求
1)钢带及铝带
电镀铬钢带应为等厚镀铬钢带,厚度≥0.15 mm;铝带厚度≥0.15 mm;钢带或铝带搭接的宽度应大于5 mm;涂塑层厚度≥0.05mm(每边)。
涂塑铝带或双面涂塑钢带与聚乙烯护层之间的黏结强度应不小于1.4 N/mm;搭接处钢带与钢带之间及铝带与铝带之间的黏结撕裂强度应不小于1.4 N/mm。
2)聚乙烯护层的厚度
外护层:外护层厚度要求见表16-4。
表16-4 外护层厚度(单位:mm)
内护层:标称值≥1.0 mm。
聚乙烯护层表面应光滑平整,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砂眼和裂纹。厚度测试方法应符合IE
C.540 和IE
C.189 的规定。
3)光缆结构
光缆结构应是全截面阻水结构,光缆的所有间隙应填充阻水材料。
4)光纤识别
(1)为了便于识别,光纤和松套管必须有色谱标志,投标方应提供具体的色谱排列。
(2)用于识别的色标应鲜明,在安装或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温度下不褪色,不迁染到相邻的其他光缆元件上,并应透明。
松套管采用全色谱标志,面向光缆A 端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增大,松套管序号及其对应的颜色应符合表16-5 的规定。
表16-5 识别用全色谱
(3)每盘光缆两端应分别有端别识别标志;面向光缆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增大时为A 端,反之为B 端;A 端标志为红色,B 端标志为绿色。
5)光缆机械强度
光缆允许机械强度指标见表16-6。
表16-6 光缆允许机械强度指标
6)环境温度。
(1)环境温度要求。
工作时:-40~+60 ℃。
安装时:-15~+60 ℃。
运输、储存时:-50~+70 ℃。
(2)-20~+60 ℃时光纤衰减不变,-40~+70 ℃时光纤衰减变化不大于±0.10 dB/km。
光缆曲率半径在受力时(敷设中)为光缆外径的20 倍,不受力时(安装固定后)为光缆外径的10 倍。
7)光缆盘长
单盘光缆的标称长度按2 000m、3 000m 进行配置。
3.光缆结构及使用场合
1)缆芯结构
缆芯结构见表16-7。
表16-7 光缆内光纤数与松套管数量
2)光缆外护层结构及使用场合
光缆外护层结构类型及使用场合如下。
(1)直埋光缆:可用于直埋及需特别防护的特殊环境下光缆敷设。
(2)管道光缆:可用于市政、小区管道、城区架空光缆敷设。
(3)架空光缆:用于架空方式敷设。
光缆外护层结构及使用场合见表16-8。
表16-8 光缆外护层结构及使用场合
注:(1)PE—聚乙烯,APL—双面涂塑铝带护层。
(2)护层要求。
外PE 厚度:标称值≥2.0 mm;平均值≥1.9 mm;最小值≥1.8 mm。
内PE 厚度:标称值≥1.0 mm;平均值≥0.9 mm;最小值≥0.8 mm。
PE 表面平整光滑,无气泡。
(3)涂塑铝带或涂塑钢带与聚乙烯护层之间的黏结强度不小于1.4 N/mm,搭接处钢带与钢带、铝带与铝带之间的黏结撕裂强度不小于1.4 N/mm。
(4)铝带厚度:0.20 mm。
(5)钢带厚度:0.15 mm。
(6)涂塑层厚度:0.05mm(每面)。
3)光缆使用寿命
光缆使用寿命不少于25年。
4.光缆接头盒主要技术指标
本工程光缆接头盒技术标准一定满足集采光缆接头盒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适用环境范围。
①环境温度。
工作时:-40~+60 ℃。
储存及运输时:-50~+70 ℃。
大气压力:70~106 kPa。
(2)光纤盘留。光缆接头盒具有提供光纤接头的安放和预留光纤存储的功能。盘留光纤长度不小于2 ×0.8m,盘留带松套管光纤长度不小于2 ×0.8m,盘留光纤的曲率半径≥37.5 mm,对光纤(1 310 nm、1 550 nm)不产生附加衰减。
(3)绝缘性能。光缆接头盒内的所有金属件与大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 000 MΩ(浸水24 h 后测试,测试电压为500 V DC)。
(4)耐电压性能。光缆接头盒的耐电压(光缆接头盒内金属构件之间、金属构件与大地之间)不小于15 kV,2 min(浸水24 h 后测试)内不被击穿,无飞弧现象。
(5)光纤接续点保护。光纤接续点采用热缩套管保护方式。
(6)光纤盘内每根光纤均有明显的识别序号的标志。
(7)光缆接头盒具有使光缆中金属构件(金属护层和加强芯)的电气连通、接地或断开的功能。
(8)接头盒便于重复开启,且不影响其性能。
(9)接头盒具有抗腐蚀性能和抗老化性能。接头盒外部金属结构件及紧固件采用不锈钢材料。
(10)接头盒使用寿命不少于25年。
(11)接头盒(包括盒体及密封材料)具有防白蚁性能。
(12)接头盒结构采用双端进出型。
16.1.4 技术说明及施工要求
光缆的敷设安装除应满足下述规定外,还应满足《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2015)、《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48—2007)、《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 51171—2016)、《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等的相关要求。
1.光缆敷设一般要求
(1)光缆在敷设过程中所受的牵引力和压扁力应小于表16-9 的规定。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48-2007)
表16-9 接入网用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
(2)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16-10 的规定。
表16-10 接入网光缆敷设安装曲率半径
注:D 为缆芯处圆形护套外径;H 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的高度。
(3)光缆敷设中应保证其外护层的完整性,并无扭转、打小圈和浪涌的现象发生。
(4)光缆内的金属构件在局(站)内、光缆交接箱或光缆分纤箱处终结时必须做防雷接地。
2.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1)立杆
(1)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
(2)立杆杆位、规格程式和杆距应符合图纸及设计要求。
(3)新建电杆应首选木电杆。电杆一般设置8m,在沿途跨越公路、跨河飞线等特殊地段采用10~12m 的电杆。
(4)一般情况下杆距设计为50m,个别地段因客观条件限制,可以适当缩短或加长杆挡距离。
(5)木杆安全系数K 应不小于2.2。
(6)电杆的杆洞埋深应符合表16-11 的规定,洞深允许偏差不大于50 mm。
表16-11 电杆杆洞埋深表m
注:(1)12m 以上的特种电杆的洞深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实施。
(2)本表适用于中、轻负荷区新建的通信线路。重负荷区的杆洞洞深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100~200 mm。
①斜坡上的洞深应符合图16-3 的要求。
②杆洞深度应以永久性地面为计算起点。
2)拉线
(1)拉线设置程式及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采用镀锌钢绞线,上把采用夹板法制作、中把采用另缠法制作。
图16-3 斜坡上的杆洞
(2)拉线的距高比一般取1,误差为±0.25。
(3)对偏转角不小于45°的角杆设计两条终端拉线,小于45°的角杆设计一条角杆拉线。在直线段中,每隔8 杆挡设计一处抗风拉线,每隔16 杆挡设计一处防凌拉线。
(4)拉线地锚的坑深要符合表16-12 的要求,允许偏差不大于50 mm。
表16-12 拉线地锚的坑深
3)架空吊线
(1)架空吊线采用镀锌钢绞线,架空吊线及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2)吊线接续设计采用夹板法制作。新设吊线在每个杆挡内禁止存在多接头。
(3)吊线距电杆顶部的距离应不小于500 mm,在特殊情况下应不小于250 mm。吊线夹板在电杆上的位置宜与地面等距。
(4)吊线用吊线抱箍和三眼单槽夹板安装,同杆设计两层吊线间距应为400 mm。
(5)吊线跨越国、省、县道公路,设计吊线距地面净高为6.5m;跨越乡级以下公路,设计吊线距地面净高为5.5m。
(6)吊线与拉线采用同一抱箍时,要加装绝缘子,将吊线与拉线电气绝缘。
(7)光缆吊线应每隔300~500m 利用电杆避雷线或拉线接地,每隔1 km 左右加装绝缘子进行电气断开。
4)架空光缆
(1)光缆挂钩的间距应为500 mm,允许偏差为±30 mm,电杆距两侧的第一只挂钩应为250 mm,允许偏差为±20 mm。
(2)光缆每1~3 根杆作一处伸缩弯,伸缩弯在电杆两侧的挂钩间下垂200 mm,并套塑料管保护。
(3)架空光缆一般选用35mm光缆挂钩。每500m 架空光缆设计一个光缆预留架。
(4)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必须满足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2015)第6.4.8 条的要求。
①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6-13 的规定。
表16-13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
②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表16-14 的规定。
表16-14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
③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不小于表16-15 的规定。
表16-15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
注:(1)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以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挡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3.管道光缆敷设要求
(1)敷设管道光缆前必须清刷管孔,敷设的孔位应符合设计规定。
(2)敷设管道光缆可使用石蜡油、滑石粉作为光缆的润滑剂,严禁使用有机油脂。
(3)光缆出管孔150mm以内不应做弯曲处理。
(4)人(手)孔内的光缆接头盒必须顺向安装在人(手)孔正上方的光缆托架上。
(5)光缆在每个人(手)孔内悬挂光缆标志牌。
4.墙壁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1)安装光缆的高度应尽量一致,住宅楼与办公楼以2.5~3.5m 为宜,厂房、车间外墙以3.5~5.5m 为宜。
(2)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等应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线缆最低点距地面必须符合表16-16 的规定。
表16-16 墙壁光缆跨越处距地面最低间距
(3)使用吊线方式敷设光缆时,应采用设计规定的吊线程式。墙上支撑物的间距宜为8~10m,终端固定物与第一只中间支撑的距离不大于5m。
(4)垂直敷设的吊线需采用U 形拉攀作为终端固定物。
(5)墙壁光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6-17 的规定。
表16-17 墙壁光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
5.直埋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1)小区人行路、绿化带直埋光缆埋深应不小于0.7m。
(2)根据通信行业标准文件《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2015)第6.2.14 的要求,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平行或交越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6-18 的规定。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2015)
表16-18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
注:(1)主干排水管后铺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5m。
(2)增加钢管保护时,热力管、高压油管、燃气管、直埋通信光电缆、电力电缆交叉跨越的净距可降为0.15m。
(3)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大树指直径在300mm及以上的树木。
(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5)距离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光缆与其他通信光缆同沟敷设时,应平行排列,不得重叠或交叉,缆间的平行距离应不小于100 mm。
(4)光缆接头、转弯点、预留处、人(手)孔、穿越障碍物或直线段落较长时,应设置光缆标石,光缆线路标石应安装于光缆的正上方。
6.暗管光缆敷设要求
(1)应在预埋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对敷设的光缆进行标识。
(2)预埋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7.光缆接续衰耗要求
1)光缆接续要求
(1)光缆在接头盒内接续或其他一次接续超过6 芯的场合宜采用熔接方式。
(2)光缆在局端、光缆交接箱、光缆分纤箱等一次需要成端较多芯数的场合应采用熔接方式。
(3)光缆接续、成端的光纤接头衰减限值应满足表16-19 的规定。(www.xing528.com)
表16-19 光纤接头衰减限值
2)光缆布放
为便于光缆的成端与接续,光缆布放时应有一定预留,预留长度应符合表16-20 的要求。
表16-20 光缆预留长度m
8.光缆配线设施安装要求
(1)楼道光缆分纤箱必须安装在安全可靠、便于维护的公共地点;箱体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1.2m。
(2)架空式光缆分纤箱应安装在底层吊线下方,箱体顶端距底层吊线距离为0.8m;箱体安装朝向应保持一致。
(3)光分路器的安装应安全牢靠、便于维护。
9.光缆及设施标识要求
(1)机架标识应符合规范要求,标识统一、清楚、明确,位置适当。
(2)设备、线缆、光纤的占用及端子板应做好标识,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识内容及制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3)光缆在光分配箱粘贴标签,标签粘贴在距快速接线器5cm处。在垂直楼道线槽、天花板、楼道PVC 管等多条光缆同管穿放的情况下,每个过路盒内均需粘贴标签,以便识别。
(4)光分路器的命名、编号管理、一二级光分路器连接表等需按规范要求进行标识。
10.光缆线路防护
1)防强电
(1)架空光缆线路在与电力线、广播线交越时,采用三线防护绝缘夹板在钢绞线上固定进行防护,防护长度按超出两边交越处边缘各1m。
(2)与输电线交越时,通信线路应在输电线下方通过,并保持规定的安全隔距,交越挡两侧的电杆上吊线应做接地,杆上地线在离地面2.0m 处断开50mm的放电间隙。
2)防雷与接地
(1)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 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2)每隔2 km 左右,架空光缆的金属护层及架空吊线应做一处防护接地。
(3)重复遭受雷击地段的杆挡应架设架空地线,架空地线每隔50~100m 接地一次。
(4)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作电气连通。
(5)雷害严重地段,光缆可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结构形式。
3)配线设施及机房内防雷与接地
(1)光缆内的金属构件,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必须做防雷接地。
(2)光缆在光缆交接箱终端处,将金属构件相互连通并将其单独接到接地上。
(3)接地线布放时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
(4)防雷接地电缆线应为黄绿相间颜色标识的阻燃电缆,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Ω。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第3.6.8 条的要求,严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第3.9.1 条的要求,接地线与设备及接地排连接时必须加装铜接线端子,并必须压(焊)接牢固。
(7)楼层安装的各个配线柜(架、箱)箱体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民用建筑内安装时,可利用建筑内预设的引接点或等电位箱,高层的引接点或等电位箱一般在弱电井内,多层楼房的引接点在一层或地下室。
如无法找到引接点或等电位箱,可利用建筑物梁、柱的主钢筋作接地引接点。
②当无地网可利用、建筑物结构质量较差时,应就近建筑采取简易地网接地。
③应采用40 mm×4mm热镀锌扁钢或适当截面的绝缘铜导线单独布线至接地位置。
4)其他防护要求
(1)对于存在鸟啄光缆的地段均要加装塑料管保护。
(2)光缆外护套为PE 塑料,并有铝塑黏结护层或钢塑黏结护层,这样可具有良好的防蚀性能。光缆光纤套管内填充有石油膏,故不需再考虑另外的防蚀、防潮措施。
11.配线设施安装要求
1)落地式光缆交接箱安装
(1)光缆交接箱的基座应采用混凝土基座,承载负荷不得小于6 kN/m2。基座水平度偏差不得大于0.3%。使用φ8@200 双向钢筋表示采用φ8mm钢筋双向布放,间隔为200 mm。
(2)浇注基座时应预埋引入管及接地装置至基座内的上线槽,接地装置露出端有φ10 mm的连接孔。
(3)光缆交接箱安装基座与人(手)孔的沟通,应采用管孔式,禁止做成通道式。
(4)地线的水平接地体与垂直接地体之间的焊接应牢靠,焊接点应做防腐处理。
(5)光缆交接箱宜安装于人行道、绿化带内,禁止安装于快车道之间或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
2)光缆交接箱安装其他要求
(1)光缆交接箱门四周应安装密封条,保证关闭后雨水无法流进机柜,机柜与基座之间的缝隙及线缆进线孔洞应采用防水材料封堵。
(2)建议统一喷刷警示标记或在光缆交接箱四周安装警示护栏。
(3)光缆交接箱单开门交角应不小于120°,双开门交角应不小于100°(门与箱体交角)。
(4)地线引接从机柜底部的地线引接孔引接,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35 mm2。
(5)光缆与接地线应分孔引入,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线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得损伤线缆护层,进入光缆交接箱的线缆禁止裸露在外。
3)光分路器的安装
(1)光分路器宜安装在光缆交接箱、ODF 架、综合机架内,安装应牢固,应采用尾纤型。若安装于多媒体箱、光缆分纤箱或光分路箱时,应采用熔配一体型。
(2)光分路器内的光纤排列应工整、美观,尾纤要求有一定富余量(0.5~1m),盘纤应整齐。
(3)已用光纤需标识走向、对应服务地址,标识要符合资源管理要求。
4)楼宇内分纤设施的安装
(1)分纤设施必须安装在环境较好、安全、方便、便于进线(光缆、尾纤和电源线)及出线(蝶形引入光缆)的公共部位(如楼道、竖井、地下室),应远离窗口、门,并安全可靠、便于施工维护,确保分纤设施不会受到日晒雨淋。
(2)同一小区中,安装环境相同的单元,分纤设施的安装位置应统一。单元内已安装有其他运营商分纤设施时,宜靠近其他运营商分纤设施安装。
(3)壁挂式分纤设施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楼梯道、地下室、电梯机房内挂墙明装的机柜,机柜底距楼面高度宜不小于1.8m。
②内嵌式挂墙安装的机柜,机柜底距楼面高度为1.5~1.8m。
③在竖井中安装,机柜底距楼面高度为1.0~1.5m。
④特殊环境下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应小于0.3m。
(4)分纤设施的安装位置应利于散热或保温,内部环境温度宜控制在-20~+50 ℃,相对湿度控制在10%~90%(非凝结)。
(5)分纤设施单开门交角应不小于120°,双开门交角应不小于100°(门与箱体交角)。
12.抗震加固
本项目所在吉林地区为7 度烈度地震设防区,要严格遵守设计要求,对设备安装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根据《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图集》(YD 5060—2010)和《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同时参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的要求,落地光缆交接箱地脚螺栓应使用M12 以上的规格,数量为4个,如厂家提供的膨胀螺栓不满足要求,请联系工程管理或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地脚螺栓进行安装。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 5026—2005)
16.1.5 安全生产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
严格执行工信部通信〔2015〕 406 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的要求。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及费用清单。
(3)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3)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分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4)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8)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订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9)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0)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5)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工程安全管理组织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设计会审要有安全部门参加;安全设施建设费用要纳入工程的概预算。
(3)工程监理要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
(4)工程施工要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经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5)通信、安全生产、保卫等部门和工会,要加强对施工的安全检查监督和参加工程的验收,工程验收时,把消防设施验收作为一项重要的验收内容。凡安全生产和保卫部门未参加验收的,或发现不符合消防要求,而又不整改好的,或施工图纸、资料不全的都不能验收,即使验收了也做不合格处理,财务部门应拒付施工费。验收情况记录资料要归档。
(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7)施工单位在进入机房施工前,必须按安保和维护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进入机房实施。必须在节假日进行施工的工程,也必须向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后方能进行施工。
(8)监理单位在监理工程中除了把好质量和进度关外,还应注意安全管理,特别是设备在线扩容、割接,线路工程中各种线路交越区域,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理,谨防重大通信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3.工程安全规定
1)基本规定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3 基本规定”的具体条款,施工现场、施工驻地、野外作业、施工现场防火须严格遵守各项强制性要求。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第3.2.1 条要求,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和城镇交通繁忙、人员密集处施工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识,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第3.2.8 条要求,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第3.6.6 条要求,在光(电)缆进线室、水线房、机房、无(有)人站、木工场地、仓库、林区、草原等处施工时,严禁烟火。施工车辆进入禁火区必须加装排气管防火装置。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第3.6.8 条要求,光(电)缆等各种贯穿物穿越墙壁或楼板时,必须按要求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洞口。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第3.6.9 条要求,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2)工器具和仪表相关安全规定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4 工器具和仪表”的具体条款,施工过程中工器具和仪表在选择和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强制性要求。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第4.3.9 条要求,伸缩梯伸缩长度严禁超过其规定值。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危险范围内,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第4.4.1 条要求,配发的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第4.8.14 条要求,严禁用挖掘机运输器材。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第4.8.19 条要求,使用吊车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或走动,严禁在吊具上或被吊物上站人,严禁用人在吊装物上配重、找平衡。严禁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严禁吊拉固定在地面或设备上的物件。
3)器材储运相关安全规定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5 器材储运”第5.5.6 条要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必须按其性质分类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易燃、易爆物必须远离火源和高温。严禁将危险品存放在职工宿舍或办公室内。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4)通信设备工程相关安全规定
根据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8 通信设备工程”第8.1.3 条要求,严禁擅自关断运行设备的电源开关。
管道勘测安全注意事项
4.一般安全要求
(1)勘察、复测线路路由时,应对沿线地理、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将线路路由上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及其他线路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熟悉沿线环境,辨识和分析危险源,制订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在施工前向作业人员做详细交底。
(2)在路由复测时,不得抛掷标杆;对于× ×标旗或指挥旗,当遇到行驶中的火车和船只等,应将标旗或指挥旗平放或收起。
(3)通信线路工程中,在挖杆洞、拉线坑、接头坑、人(手)孔坑、光(电)缆沟、管道沟等土方作业时,应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的第7.3.1~7.3.9 条、第7.3.11~7.3.18 条的规定执行。非开挖顶管、定向钻孔工作应符合《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的第7.7.2~7.7.4 条的规定。
(4)布放光(电)缆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合理调配作业人员的间距,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按规定的旗语和号令行动。
②使用专用电缆拖车或千斤顶支撑缆盘。缆盘支撑高度以光(电)缆盘能自由旋转为宜。缆盘应保持水平,防止转动时向一端偏移。
③布放光(电)缆前,缆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清除干净,从缆盘上拆下的护板、铁钉应妥善处置。
④控制缆盘转动的人员应站在缆盘的两侧,不得在缆盘的前转方向背向站立;缆盘的出缆速度应与布放速度一致,缆的张力不宜过大。缆盘不转动时,不得突然用力猛拉。牵引停止时应迅速控制缆盘转速,防止余缆折弯损伤。缆盘控制人员如发现缆盘前倾、侧倾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指挥放缆人员暂停,待妥善处理后再恢复布放。
⑤光(电)缆盘“8”字时,“8”字中间重叠点应分散,不得堆放过高,上层不得套住下层,操作人员不得站在“8”字缆圈内。
⑥缆线不得打背扣,不得将缆线在地面或树枝上摩擦、拖拉。
(5)光缆接续、测试时,光纤不得正对眼睛。线路测试或抢修时,应先断开外缆与设备的连接。
(6)地面开挖作业时,要对有塌方危险地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车辆、行人经过地段,应采取警示措施,并设专人疏导交通,旁站观察。
5.直埋线路施工安全要求
(1)光(电)缆入沟时不得抛甩,应组织人员从起始端逐段放落,防止腾空或积余。对穿过障碍点及低洼点的悬空缆,应用泥沙袋缓慢压下,不得强行踩落。
(2)对有碍行人、车辆的地段和农村机耕路应采用穿放预埋管,必要时应设临时便桥。
6.墙壁光(电)缆施工安全要求
(1)墙壁线缆在跨越街巷、院内通道等处时,线缆的最低点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4.5m。
(2)在墙壁上及室内钻孔时,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时,应先停电后再作业。
(3)墙壁线缆与电力线的平行间距不应小于15 cm,交越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5 cm。对有接触摩擦危险隐患的地点,应对墙壁线缆加以保护。
(4)在墙壁钻孔时应用力均匀。铁件对墙加固应牢固、可靠。
(5)收紧墙壁光(电)缆吊线时,应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不应突然用力而导致梯子侧滑摔落。
(6)收紧后的吊线应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支架的吊线夹板和做吊线终端。
(7)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地段时,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
(8)在人员密集区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要时设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墙壁线缆作业区域。
(9)在登高梯上作业时,不得将梯子架放在住户门口。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派人监护。
7.架空线路施工安全要求
1)供电线路附近架空作业
(1)在供电线路附近架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2)在杆路上作业时,应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没有带电后再作业。
(3)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时,在没有辨明该线缆使用性质前,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在电力线附近作业,特别是在与电力线合用的电杆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注意与电力线等其他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5)在高压线附近架空作业时,离高压线的最小距离必须保证:35 kV 以下为2.5m;35 kV 以上为4m。
(6)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必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停止送电,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在作业结束前严禁恢复送电。确认不能停电时,必须采取安全架设通过措施,严禁抛掷线缆通过供电线上方。
(7)遇有电力线在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作业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8)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严禁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严禁擅自恢复作业。
(9)在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前,应用试电笔检查金属顶棚,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10)在电力线上方或下方架设的线缆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2)登(上)杆作业
(1)登杆前应认真检查电杆完好情况,不得攀登有倒杆或折断危险的电杆。
(2)利用上杆钉登杆时,应检查上杆钉安装是否牢固。如有断裂、脱出等情况,不得蹬踩。
(3)使用脚扣登杆作业前应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当出现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离股、老化,螺丝脱落,弯钩或脚蹬板扭曲、变形、开焊、裂痕,脚扣带坏损等情况时,不得使用。不得用电话线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
(4)检查脚扣的安全性时,应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cm的电杆上,一脚悬起,另一脚套在脚扣上用力踏踩,没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5)使用脚扣时不得以大代小或以小代大,不得使用木杆脚扣攀登水泥杆,不得使用圆形水泥杆脚扣攀登方形水泥杆。
(6)登杆时应随时观察并避开杆顶周围的障碍物。不得穿硬底鞋、拖鞋登杆。不得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上下杆。
(7)材料和工具应用工具袋传递,放置稳妥。不得上下抛扔工具和材料,不得携带笨重工具登杆。
(8)若要进行杆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扣好安全带保险环。安全带应兜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位置。
(9)电杆上有人作业时,杆下应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靠近杆根。
3)布放架空光缆
(1)在电力线、公路、铁路、街道等特殊地段布放架空光(电)缆时应进行警示、警戒。在跨越铁路作业前,应调查该地点火车通过的时间及间隔,以确定安全作业时间,并请相关部门协助和配合。在树枝间穿越时,不得使树枝挡压或撑托光(电)缆。光(电)缆在低压电力线上通过时,不得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2)光(电)缆在行进过程中不应兜磨建筑物,必要时应采取支撑垫物等措施。
(3)在吊线上布放光(电)缆作业前,应检查吊线强度,确保在作业时吊线不致断裂、电杆不致倾斜、吊线卡担不致松脱。
(4)在跨越铁路、公路杆挡安装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严禁使用吊板。
(5)光(电)缆在吊线挂钩前,一端应固定,另一端应将余量曳回,剪断缆线前应先固定。
(6)使用吊板挂放光(电)缆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坐板及坐板架应固定牢固,滑轮活动自如,坐板无劈裂、腐朽现象。如吊板上的挂钩已磨损1/4 时,不得再使用。
②坐吊板时,应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吊线上。
③不得有两人以上同时在一挡内坐吊板工作。
④在电杆与墙壁之间或墙壁与墙壁之间的吊线上,不得使用吊板。
⑤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应使用梯子。经过电杆时,应使用脚扣或梯子,不得爬抱而过。
⑥坐吊板时,如人体上身超过原吊线高度或下垂时人体下身低于原吊线高度时,应与电力线尤其是高压线或者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距离。在吊线周围0.7m 以内有电力线时,不得使用吊板作业。
⑦坐吊板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
8.管道光缆施工安全要求
(1)地下室、地下通道、人孔内作业应遵守建设单位及维护部门的地下室进出规定及人孔启闭规定。启闭人孔盖应使用专用钥匙。
(2)地下室、地下通道、人孔内有积水时,应先抽干后再作业。遇有长流水的地下室或人孔,应定时抽水。不得边抽水、边下地下室或人孔内作业。冬季抽水时,应防止路面结冰。在人孔抽水使用发电机时,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下风方向。
(3)雨、雪天作业时,在人孔口上方应设置防雨棚,人孔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
(4)进入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前,必须使用专用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气体检测,确认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期间,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必须使用专用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气体监测。
(5)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严禁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的线缆上,严禁踩踏线缆或线缆托架。进入人孔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帽并系好安全绳。在人孔内作业时,人孔上面必须有人监护。
(6)在地下室、地下通道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外面的巡视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在人孔内作业时,上下人孔的梯子不得撤走。
(7)在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作业中,若感觉呼吸困难或身体不适,或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呼救并迅速撤离,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人孔内人员无法自行撤离时,井上监护人员应使用安全绳将人员拉出,未查明原因严禁下井施救。
(8)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严禁在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吸烟、生火取暖、点燃喷灯。在地下室、地下通道、管道人孔内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用电工具必须是防爆灯具及用电工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9)清刷管孔时,应安排作业人员提前进入穿管器前进方向的人孔,进行必要的操作,使穿管器顺利进入设计规定占位的管眼;不得因无人操作而使穿管器在人孔内盘团伤及人孔内原有光(电)缆。
(10)清刷管孔时,不得面对或背对正在清刷的管孔;不得用眼看、手伸进管孔内摸或耳听判断穿管器到来的距离。
(11)机械牵引管道光(电)缆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应使用专用牵引车或绞盘车,不得使用汽车或拖拉机直接牵引。
②牵引前应检验井底预埋的U 形拉环的抗拉强度。
③牵引电缆使用的油丝绳,应定期保养、定期更换。
④牵引绳与电缆端头之间应使用活动“转环”。
⑤井底滑轮的抗拉强度和拴套绳索应符合要求,安放位置应控制在牵引时滑轮水平切线与管眼在同一水平线的位置。
⑥井口滑轮及其安放框架强度应符合要求,纵向尺寸应与井口尺寸匹配。
引入端作业人员的手臂应远离管孔,引出端作业人员应避开井口滑轮、井底滑轮及牵引绳。
9.线路终端设备安装安全要求
1)安装分纤箱
(1)安装杆上、墙壁上的分纤箱时,安全注意事项参照墙壁光(电)缆安全施工的相关内容。
(2)分纤箱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盖好扣牢,盒盖不得坠落。
2)安装架空式光缆交接箱
(1)必须首先检查H 杆是否牢固,如有损坏应换杆。
(2)采用滑轮绳索牵引、吊装交接箱时应拴牢,并用尾绳控制交接,交接箱上升时不得左右晃荡。严禁直接用人扛抬举的方式移置交接箱至平台。
(3)上下交接箱平台时,应使用专置的上杆梯、上杆钉或登高梯。如采用脚扣上杆,应注意脚扣固定位置和杆上铁架。不得徒手攀登和翻越上、下交接箱。
(4)安装架空式交接箱和平台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围栏。
3)在通信机房安装光(电)缆成端设备
(1)不得随意触碰正在运行的设备。
(2)走线架上严禁站人或攀踏。
(3)临时用电应经机房人员允许,使用机房维护人员指定的电源和插座。
10.用电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并应由电工专业人员负责电源线的布放和连接。
(2)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应采用绝缘护套导线。
(3)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应任意接长或更换。维修和检查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4)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在总配线箱或者分配线箱一侧悬挂“检修设备请勿合闸”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
16.1.6 环境保护
本单项工程采用的光缆通信线路无电磁辐射,无噪声,无污染物产生。对周围环境、人畜无危害,不危及生态平衡,对文物古迹等也不会有任何损害。
直埋光缆作业后,均要对地表进行恢复。对易产生水土流失地段,回填土均进行夯实,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16.1.7 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1.对外联系协调工作
本工程小区红线外建设的管道部分,需征得市政等多部门的认可,请建设单位做好对外协调工作,确保城区光缆施工的顺利进行。
2.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施工的特点,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体制,并在工程施工的全部工序中有效地贯彻和执行;各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安全的人员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普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千万要杜绝施工事故。
(2)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国家及行业标准,如《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 51171—2016)及《光缆线路对地绝缘指标及测试方法》(YD 5012—2003)等。
光缆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测试指标及方法
(3)本工程拟建光缆线路沿线的绝大部分地段,目前均有× ×或其他单位的现有缆线设施,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与相关维护配合人员密切联系、确认,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发生损伤现有缆线设施等工程事故。
(4)光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加保护,布放时严禁在地面上拖拉,严禁车轧、人踩、重物冲砸,严防铲伤、划伤、扭折、背扣等人为的损伤。在光缆接续之前务必再进行一次测试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若光缆单盘长度较长,在各种复杂地形布放时必须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并配备良好的通信联络工具(如无线对讲机、喇叭、口哨等),以保证布缆施工人员的动作协调一致。光缆及接头盒的施工余料转交建设单位。
(6)施工时应明确安全组织措施和责任,并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后方可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本工程光缆及接头盒的施工余料,交建设单位转维护部门。
3.其他需说明问题
(1)本工程涉及的部分城区段落管道存在沟通断点问题,请建设单位提前予以梳理并整改维修。
(2)光缆接头位置根据实际施工段落可按需求修改。
(3)落地式光缆交接箱底座基础施工费中包含接地材料及施工费。
(4)因吉林× ×采用多厂家库存采购方式,只有实际施工领料时才能得知厂家信息,因此本设计不指定光缆等物料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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